Mask W wrote:看判決內容,應該是那...(恕刪) 我覺得,如果那倆個人的臉皮真的這麼薄,一個就不會拋棄元配小孩,另一個也不會敢搶人家的老公。這種人真的很自私,都已經如願的離了婚再娶,還不准前妻指名道姓的抱怨~何苦為了這種人自殘呢?一定要快樂的活下去,如果沒有對方,就變得很可憐,那對方只會更瞧不起自己而已。要為了孩子,為了自己,找回自己的人生~
KC0201 wrote:拔兔姐~~~不是每個人妻都像拔兔姐這樣可以接受溝通的 再怎麼樣也是不可以打人,對不對? 溝通不良就打老婆,要不是老婆為他好怕影響他前程,早就告死他了,還輪得到換她自己被告willie929 wrote:拔兔媽媽~~~怪怪的觀念~~~可以接受老公外遇???不能接受老公打老婆???純好奇喔!!! 你的邏輯是不是怪怪啊?你在哪邊看到我說可以接受老公外遇~?老公打老婆本來就是不對的,這有什麼好奇怪??
真愛是什麼我一直認為是:當彼此都一無所有的時候 還會愛的人才是真愛當對方什麼都不是的時候 只愛對方真誠的個性 這才是真愛吧....雖然可能沒啥本事賺錢...不論男女 誰都希望能夠輕鬆過生活但是 真的能夠輕鬆過生活嗎?我覺得有些只是空殼暮然回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