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叫我牛肉~ wrote:注意" 對方沒事, 在家裡行動自如, 沒有住院, 本來自己以八萬要和解, 但是卻變成要求30萬"這難道不是坑人? 牛肉,我必需說,你講的非常清楚,我們都瞭解了但是,因為一個特定人士就要把台灣所有人牽拖下去嗎?你可以說『碰到蠻橫不講理的人』,但是為何要寫『台灣社會的病態』呢?大家彼此的焦點不同,為了讓你的文章能夠更具說服力,標題內文稍微改一下會不會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