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plaza wrote:既然社會大多數人都覺...(恕刪) 你有把"侵占罪"包含在內嗎?處理侵占罪可比遺失物品麻煩多了..你的論點太狹隘..你以為當初訂此法律的官員沒參考過其他國家法律條文嗎?台灣只有少部分法律如:全民健保法是世界首創..其他都是參考他國制定的.
也不知道 這條法律是那些官去訂的?就像現在路上看到~有老人跌倒~誰敢扶?要是被對方家屬告~人是你害的! 那怎辦?別說不可能! 新聞 報章雜誌已經報太多了!再說撿到失物好了!以小弟而言 ~ 真的撿到 ~ 有打算要歸還人家 ~就不會要求報酬了不過 ! 看到版上也有 ~ 撿到失物被當小偷的!那不就好心被雷親!難怪現在社會~人心越來越冷淡!拾獲者向物主要求三成價值的~我想只會越來越多吧!新聞三不五時報一下,連狗 跟 豬 都可以要三成了!以後就會變成! 剛好而已吧!
newplaza wrote:我會 因為這樣我至少...(恕刪) 你說的對,所以我說該再加條法規,對這些做好事的人,刊個報紙頭條好好表揚一下阿現在的人,對於這種道德低落的行為,不但不加以譴責,還想把它合理化,悲哀................
newplaza wrote:您言重了我初衷根本就是覺得不該有三成報酬這項規定...(恕刪) 原來是小弟誤會您的意思,若你也認為不該有,那我給你拍拍手,至於你說我罵拾獲者,那些跟人要3成的人難道不該罵嗎?拾金不昧難道不是從小教到大的基本道德觀嗎?還有你說若沒這3成獎勵就會減少民眾歸還的慾望,那只能說教育失敗,更要因此讓大家去譴責不歸還的人,這才是道理吧
隔壁的老王 wrote:原來是小弟誤會您的意...(恕刪) 因為之所以會定出3成報酬其理由是希望增加歸還率但想要a走的人 又怎能期待他會歸還然後去賺3成而犧牲A走賺的100%我覺得這個機會不大 用來增加歸還率有點牽強 效果不彰所以我是贊成取消3成報酬跟樓上其他人說的撿到遺失物歸還天經地義不然以後規定扶老太太過馬路要給50塊禮讓座位給20好了
newplaza wrote:所以我是贊成取消3成報酬...(恕刪) 說的好,所以現在的人需要被加強的是道德面,若是人人都只注重利益,那會是一個多可怕的社會,雖然現在社會確實已漸漸走向這可怕的方向,但還是希望大家別忽略的自己的一點力量,莫以善小而不為,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