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者可向物主要求物品三成價值的報酬


newplaza wrote:
既然社會大多數人都覺...(恕刪)



你有把"侵占罪"包含在內嗎?

處理侵占罪可比遺失物品麻煩多了..

你的論點太狹隘..你以為當初訂此法律的官員沒參考過其他國家法律條文嗎?

台灣只有少部分法律如:全民健保法是世界首創..其他都是參考他國制定的.

IQ不到180 wrote:
如果撿到錢..那是人家的救命錢你還要3成...豈不是趁火打劫...(恕刪)


既然是救命錢還這麼不小心搞丟
活該~~~

拿的回來7成 祖先有保佑了
也不知道 這條法律是那些官去訂的?

就像現在路上看到~有老人跌倒~誰敢扶?
要是被對方家屬告~人是你害的! 那怎辦?
別說不可能! 新聞 報章雜誌已經報太多了!

再說撿到失物好了!
以小弟而言 ~ 真的撿到 ~ 有打算要歸還人家 ~就不會要求報酬了

不過 ! 看到版上也有 ~ 撿到失物被當小偷的!
那不就好心被雷親!

難怪現在社會~人心越來越冷淡!

拾獲者向物主要求三成價值的~我想只會越來越多吧!
新聞三不五時報一下,連狗 跟 豬 都可以要三成了!

以後就會變成! 剛好而已吧!


newplaza wrote:
我會 因為這樣我至少...(恕刪)

你說的對,

所以我說該再加條法規,對這些做好事的人,刊個報紙頭條好好表揚一下阿

現在的人,對於這種道德低落的行為,

不但不加以譴責,還想把它合理化,

悲哀................

皮很丘 wrote:
你有把"侵占罪"包含...(恕刪)

我重點是在三成的報酬上面
跟侵佔罪有什麼關係
我說火車頭 你說什麼樓?
隔壁的老王 wrote:
你說的對,所以我說該...(恕刪)

您言重了
我初衷根本就是覺得不該有三成報酬這項規定
但目前法律如此
你罵拾獲者於事無補


隨便的藍 wrote:
既然是救命錢還這麼不...(恕刪)

最好是你一輩子都會那麼小心,

撿到別人東西不還的人,你不譴責他?

竟然還怪起丟東西的人,

這倒底是什麼邏輯啊??

newplaza wrote:
您言重了
我初衷根本就是覺得不該有三成報酬這項規定...(恕刪)

原來是小弟誤會您的意思,

若你也認為不該有,那我給你拍拍手,

至於你說我罵拾獲者,那些跟人要3成的人難道不該罵嗎?

拾金不昧難道不是從小教到大的基本道德觀嗎?

還有你說若沒這3成獎勵就會減少民眾歸還的慾望,

那只能說教育失敗,

更要因此讓大家去譴責不歸還的人,這才是道理吧
隔壁的老王 wrote:
原來是小弟誤會您的意...(恕刪)


因為之所以會定出3成報酬
其理由是希望增加歸還率
但想要a走的人 又怎能期待他會歸還然後去賺3成而犧牲A走賺的100%
我覺得這個機會不大 用來增加歸還率有點牽強 效果不彰
所以我是贊成取消3成報酬
跟樓上其他人說的
撿到遺失物歸還天經地義
不然以後規定扶老太太過馬路要給50塊
禮讓座位給20好了

newplaza wrote:
所以我是贊成取消3成報酬...(恕刪)

說的好,

所以現在的人需要被加強的是道德面,

若是人人都只注重利益,那會是一個多可怕的社會,

雖然現在社會確實已漸漸走向這可怕的方向,

但還是希望大家別忽略的自己的一點力量,

莫以善小而不為,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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