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紙沒放整齊,老闆叫我去洗碗

打工不就是洗洗碗
拖拖地
擦擦桌
老闆叫你洗碗有什麼奇怪的地方嗎?

sa51134 wrote:
這是我第一分打工,從...(恕刪)


先把自己當人看

人家才會尊重妳

自己不上進

還牽拖的話

只是一個大米蟲
我是禮儀師,有關殯葬風俗儘可來信詢問(台中)

sa51134 wrote:
這是我第一分打工,從...(恕刪)

看不懂
如果老闆真的沒付薪水,第一場官司怎麼可能贏

但是老闆叫你洗碗,你就該洗碗
除非你能證明洗碗這項工作性質非你的體能與技術所能勝任
那你就可以告他惡意更動職務
但顯然不可能說你無法勝任,所以只能乖乖做
所以檢舉老闆不見得有用,因為不過是洗碗這種小工作
老闆本來就有調動職務的權利
你不想做就離職吧,想當然不可能有遣散費

網路上查的,內政部對於企業調動員工職務,規範了5大原則: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需。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與技術所能勝任。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你檢舉會有效嗎?不過是洗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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