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51134 wrote:
這是我第一分打工,從...(恕刪)
看不懂
如果老闆真的沒付薪水,第一場官司怎麼可能贏
但是老闆叫你洗碗,你就該洗碗
除非你能證明洗碗這項工作性質非你的體能與技術所能勝任
那你就可以告他惡意更動職務
但顯然不可能說你無法勝任,所以只能乖乖做
所以檢舉老闆不見得有用,因為不過是洗碗這種小工作
老闆本來就有調動職務的權利
你不想做就離職吧,想當然不可能有遣散費
網路上查的,內政部對於企業調動員工職務,規範了5大原則: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需。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與技術所能勝任。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你檢舉會有效嗎?不過是洗碗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