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第一分打工,從今年七月做到現在,後來開學就變成只做五六日。
今天下午的時候,我們老闆的女朋友看到我每桌的衛生紙都沒放整齊,沒塞好
很生氣。然後在晚上的時候我接到了店長的電話,店長說老闆娘把下午的事跟
她的男友說(也就是餐廳的老闆)老闆聽了震怒,說我最近都在恍神,要給我一個懲罰,到廚房裡面洗碗。
店長說他們都覺得這樣很過分很誇張覺得我不要做了,當下我聽到很難過很想哭,告訴店長我先詢問我媽媽的意見再告訴他。
後來另外一個同事告訴我,老闆說如果不洗碗的話就辭職。
我姐和朋友都說,它就是想叫我自己走的意思。
我媽叫我去跟老闆要遣散費,我剛有問同事一下,老闆是幫大家保團保,問我有沒有寫到富邦的資料什麼的,我說沒印象,大概就是沒幫我保。
可是我覺得跟他要也要不到,因為之前的前店長,沒拿到薪水,就去告我們老闆,後來在法庭上的時候,法官在念條文的時候,老闆就直接打斷她問說:你只要告訴我,我做錯了什麼
法官就說沒有支付薪水
老闆就說我有匯呀!你可以去看戶頭
之後前店長看了她男朋友的戶頭(前店長的男朋友也是在這家餐廳上班,是內場的,它們是情侶關系,共用一個戶頭,現在還繼續做),就有一筆錢,但是那筆錢是前店長男朋友的薪水。
前店長就說那筆錢事她男朋友的薪水,不是她的
老闆回說:你男朋友是誰?
這件事情在最近才落幕,還聽說那天我們老闆得意洋洋的回來,因為他贏了。
後來老闆還跟我們說;你們以後誰如果要告我,記得證據要足夠喔~!
我媽知道後,叫我去跟我們老闆要遣散費,他說可以去勞保局檢舉他,因為我是外場的,不是內場的,碗盤也都是內場在洗。這不是我的工作。我媽一直逼我說,但是我覺得我要跟他講什麼?我對那些勞保什麼的也不懂,他出社會這麼久,我鬥的過他嗎?如果真要檢舉也是我媽處理。
而且,不管要不要的到,我覺得還需要考量到我姐的職業生涯,我姐姐目前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而我們老闆之前也是在那家科技公司上班,後來自己出來創業開餐廳,所以人潮都是上班族。之前中午客人一直衝進來的時候,就看到我們老闆,像流連花叢一樣,那裡聊一下,這邊講一下,大多都是他以前的同事,或者生意的朋友。這家餐廳有讓很多股東入股,其中一個股東就是我姐的上司。雖然我們老闆現在已經沒在那家公司上班,但是難說他會不會公私不分,牽拖到我姐。
大家覺得我是不是應該就此作罷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