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天(11-08 )三讀通過賴文莉條款,加重酒駕者罰責

三重水素 wrote:
就說是"酒駕"這件事...(恕刪)


您覺得20萬夠嗎? 我是覺得不夠啦,再加上台灣的法律制度,根本嚇不倒這些酒駕的人。

如果酒駕罰1000萬,終生不得考照,這我還勉強同意。

至於受害者的後續照料,這一點我不敢去想,如果訂得不好,那麼撞死人比撞半殘划得來這種局面又要重演了.........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NYPD SWAT wrote:
那麼多會期,那麼長時間不修法,放任酒駕駕駛在外,所以是官員瀆職瞜?


嚴格說起來是立法委員瀆職...

NYPD SWAT wrote:
您覺得20萬夠嗎? 我是覺得不夠啦,再加上台灣的法律制度,根本嚇不倒這些酒駕的人。

如果酒駕罰1000萬,終生不得考照,這我還勉強同意。

至於受害者的後續照料,這一點我不敢去想,如果訂得不好,那麼撞死人比撞半殘划得來這種局面又要重演了.........
...(恕刪)


罰再多錢也沒用啦.1000萬??哪怕是1億..酒駕者倆手一攤沒錢.政府又能如何..終生不得考照.更是沒用...沒駕照車子就發不動嗎??...酒駕我看也不用罰款..依酒精濃度來決定你的刑期.不得易科罰金.不得緩刑.刑期一年起跳.如造成他人傷亡.直接以蓄意殺.傷人論..
罰錢??有用嗎??

這陣子沒有去看文莉…但是她的復健狀況很好…
關於與事主的賠償問題已交由司法處理!

罰再多錢…如果對方拿不出來?有什麼用呢?

建議比照美國法規以蓄意殺人為主處理

關七年?還不是假釋…

台灣的法律讓人沒有什麼信心…


唉,想想好久沒去看文莉了,看她最近裝義肢,努力的做復健!
只是,再怎麼樣的復健,都變不回像以前一樣了!

noelle wrote:
未來酒後駕車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酒駕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
...(恕刪)


這樣的立法還是很軟阿

直接改成酒駕撞死人處唯一死刑

還比較快一點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sunnymoon wrote:
不管是為了什麼理由改的..有改進就好了

每個改革改進總有個因由吧.改了總比沒改好
如果為了這個因由來反對吧.那不就都不用改了

如果今天不改.那下次撞到某某某的時候再來改
那大家是不是又要跳出來說"為什麼要因為他改" "Welcome to Taiwan" ?

不改.網民要說不知民間疾苦.官僚.恐龍法律.不知道改革
改了.卻又在那邊說風涼話
怎樣都不對.動輒得咎

有本事.自己去坐那個位置吧


這種消極的態度,我覺得是台灣無法突破瓶頸,繼續進步的主因
抱歉,不是針對你,而是太多台灣人都是這樣的想法
感覺很無力.....
痛恨酒後開車的人
沒責任感,有錢喝酒,沒錢坐計程車


sunnymoon wrote:
為什麼法律規定刑責的...(恕刪)


怕砸到自己的"樁腳"........這樣懂了把
七年...

noelle wrote: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恕刪)

應該要改成最少7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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