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天(11-08 )三讀通過賴文莉條款,加重酒駕者罰責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賴文莉條款」:
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加重酒駕者罰責,未來酒後駕車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酒駕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

但.............誰是賴文莉???
Faco.B wrote:
http://www...(恕刪)

原來是遭到酒駕男子撞擊左腳傷重截肢的女消防員
謝謝

香酥雞 巴比Q wrote:
連賴文莉是誰都不知道,那還發什麼文?...(恕刪)

noelle wrote:
賴文莉


http://www.youtube.com/watch?v=2IxGWUXQlFM


Noelle姐孤狗一下很難嗎
小陳:你有聽過樹懶叫的聲音嗎?? 小張:沒有,不過我有看過樹懶趴的時候~
Faco.B wrote:
http://www...(恕刪)

原來是遭到酒駕男子撞擊左腳傷重截肢的女消防員
謝謝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noelle wrote: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恕刪)


就只是因為撞到得是一個公務人員

所以才要祭以重罰

那先前被撞的都是活該嗎??

這啥麼世界
~~世界上最遠的距離就是家在公司隔壁,但我回不去~~
我還以為要撞死高官才會修法

原來只是個小消防士

所以再多的草民們都比不過公務員

歡迎來到鬼島

noelle wrote: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恕刪)

都是最高刑期,那法官判一年也行,緩刑3年,法官可動用的資源更大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會更嚴重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您撥的號碼是空號 wrote:
就只是因為撞到得是一...(恕刪)


Welcome to TAIWAN!!

依照類推法,如果今天撞到交通部長的小孩? 2年->20年?

副總統的小孩? 2年->40年?

總統的小孩? 2年->60年?

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的小市民? 2年->緩刑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不管是為了什麼理由改的..有改進就好了

每個改革改進總有個因由吧.改了總比沒改好
如果為了這個因由來反對吧.那不就都不用改了

如果今天不改.那下次撞到某某某的時候再來改
那大家是不是又要跳出來說"為什麼要因為他改" "Welcome to Taiwan" ?

不改.網民要說不知民間疾苦.官僚.恐龍法律.不知道改革
改了.卻又在那邊說風涼話
怎樣都不對.動輒得咎

有本事.自己去坐那個位置吧

tiger3456 wrote:
都是最高刑期,那法官...(恕刪)

不是不是,未來只要酒醉被抓到不管有沒有出事先吃一張2萬大洋罰單加上2年有期徒刑,這樣就沒辦法緩刑了,不過兩年我真的覺得太少了,最起碼讓他關20年
重點在於酒駕的問題
怎麼還有人會扯到消防員、高官的兒子?
welcome to 沒同理心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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