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次的劉珊珊事件來思索/討論 關於其背後賦予的意義

如果真的亂來
那就讓他在美國關吧

不要拿著國家顏面的旗子來遮羞

回想一下,美國小孩在新加坡被判了鞭刑
連柯林頓都出來要求放人了,新加坡也沒有給一點情面
那美國的顏面咧,日子照過。

gcsu3100 wrote:
本次事件,劉姍姍的行...(恕刪)


我是不懂這位仁兄發文的本意。我只知道,這位仁兄如果有讀過國際公法,他發這樣的文,會被他國際公法的老師打死的...
呵呵呵!我來了!!!

jack571517 wrote:
工讀生又這麼晚沒睡~...(恕刪)


嗯,某些黨工在現在戰情吃緊自然會跑出來.....

都已經認罪了....還在畫唬爛什麼???.....

為什麼要拿國家尊嚴來幫一個罪犯背書??....
gcsu3100 wrote:
本次事件,劉姍姍的行...(恕刪)


因為現在這個"國家"不被世界其他各國承認

所以633拿的是貿易代表的簽證,不是外交官簽證

就這麼簡單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gcsu3100 wrote:
本次事件,劉姍姍的行...(恕刪)


我只想說

大家都知道台灣=虐待外傭了

國跟國之間只有利益!!沒有利益誰會鳥你??


黨工真的很白目,633都已經認罪,並且整件事情政府已經定位成個人事件,還在坳什麼拉

有錯就要承認,硬凹只是丟人現眼.

這跟台灣 美國 國格 沒甚麼關係,是個人因素.
不要把整個國家賠進去這個事件.


les0826 wrote:
沒看到這篇我到還忘記...(恕刪)


提醒的真好

選擇性遺忘是個好招
律師個人代表=無豁免權=>認罪協商=個人過失 why全民付費?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身為外交人員還在國外做這種令國家蒙羞之事
回來應該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恕刪)


然後強迫退休,繼續領18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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