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樂牛排 wrote:
現在觀念真的變了姑且...(恕刪)


同意你的看法..

亂停車..可惡....

bigmouw wrote:
這已經可以告他了15...(恕刪)


強制罪~~~~~
PhoebeMewmi wrote:
不過管委會也可以告你同事侵占私有地(好像是這樣)...(恕刪)


侵佔的要件不該當

侵佔的要件為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此乃故意犯之構成要件

所以強調在意圖+所有

沒人會停車之後就認為這塊地是自己所有吧
bigmouw wrote:
由以上幾篇回文就知道
台灣的民智真的未開
請去google一下關鍵字 停車場 鎖車
就有很多法律專家跟你解釋
對方犯了啥罪
這有刑事責任的
不管有無公告都一樣

沒錯

被鎖者可以告總幹事
但樓主自己也說了,被鎖者已經這樣停了5年了,如果被查證屬實,應該也可以被總幹事告侵佔了...
cplien wrote:
沒錯被鎖者可以告總幹...(恕刪)


就跟你說了侵占不該當

再次重申侵占要件有意圖(故意)+所有(沒人會認為自己停在路上就認為這塊土地是自己的吧)
bigmouw wrote:
侵佔的要件為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此乃故意犯之構成要件
所以強調在意圖+所有

樓主說了
他朋友已經這樣停了5年了
所以,"我猜"已經構成故意+所有的要件了,因此可以告...

但成不成立,自然由法官決定...

cplien wrote:
樓主說了他朋友已經這...(恕刪)


教你刑法的老師應該會哭哭

bigmouw wrote:
就跟你說了侵占不該當

再次重申侵占要件有意圖(故意)+所有(沒人會認為自己停在路上就認為這塊土地是自己的吧)

那自己把國有地圍起來做停車場收費
是不是也可以主張自己沒有意圖侵佔
只是借用國有地

五年來都違停在那個位子
不能主張他有意圖侵佔那個位子嗎

bakafish wrote:
那自己把國有地圍起來...(恕刪)


圍起來就是啦~

如果沒有圍搞不好還很難說

這一圍,不就是把頭伸到人家槍口下

walter0427 wrote:
以前的人不幹事,不代...(恕刪)


一般道路當然不能亂停...

但大多數的社區對這種事,除非管委會有決議以及張貼公告通知移車與措拖的執行,

應該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我家社區未公告之前也是亂停一通,

但一公告之後也有祭出像鎖車之類的措施,

大家也沒什麼話可說....照規矩來。

(重點開版的..如果真的沒有管委會的正式公告.立規則..就直接上鎖..的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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