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ebeMewmi wrote:不過管委會也可以告你同事侵占私有地(好像是這樣)...(恕刪) 侵佔的要件不該當侵佔的要件為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此乃故意犯之構成要件所以強調在意圖+所有沒人會停車之後就認為這塊地是自己所有吧
bigmouw wrote:由以上幾篇回文就知道台灣的民智真的未開請去google一下關鍵字 停車場 鎖車就有很多法律專家跟你解釋對方犯了啥罪這有刑事責任的不管有無公告都一樣 沒錯被鎖者可以告總幹事但樓主自己也說了,被鎖者已經這樣停了5年了,如果被查證屬實,應該也可以被總幹事告侵佔了...
bigmouw wrote:侵佔的要件為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此乃故意犯之構成要件所以強調在意圖+所有 樓主說了他朋友已經這樣停了5年了所以,"我猜"已經構成故意+所有的要件了,因此可以告...但成不成立,自然由法官決定...
bigmouw wrote:就跟你說了侵占不該當再次重申侵占要件有意圖(故意)+所有(沒人會認為自己停在路上就認為這塊土地是自己的吧) 那自己把國有地圍起來做停車場收費是不是也可以主張自己沒有意圖侵佔只是借用國有地五年來都違停在那個位子不能主張他有意圖侵佔那個位子嗎
walter0427 wrote:以前的人不幹事,不代...(恕刪) 一般道路當然不能亂停...但大多數的社區對這種事,除非管委會有決議以及張貼公告通知移車與措拖的執行,應該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我家社區未公告之前也是亂停一通,但一公告之後也有祭出像鎖車之類的措施,大家也沒什麼話可說....照規矩來。(重點開版的..如果真的沒有管委會的正式公告.立規則..就直接上鎖..的確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