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rdman wrote:
禍從口出, 又不是你要買...何必留言酸.....
不過應該是不會怎樣啦, 不然一堆開箱文下面的跟帖不都死定了
告人是人民的權利......凡事皆可告.......只要是依事實提告...絕對沒有誣告知問題....
如果我想見見thirdman你本人...我也一樣可以告你呦,但一定要依事實提告,用很瞎的事實提告,絕對不可捏造事實告人........
首先警察是不會管誰對誰錯.....只是會叫你到警察局做筆錄....接下來就是咱們到法院見面囉...檢察官會問問我們雙方的話...然後決定起訴或不起訴....若要起訴....還分簡易判決或是交給法官判......
有時告人...最終勝負結果並不是很重要的...有達到目的最重要

discoby wrote:
樓上說的沒錯問題就在...(恕刪)
有時候像電影的事也會出現
德國男子 槍殺檢察官
扯 法庭內灑胡椒粉

geraldstukov wrote:
沒有
講難聽點
他想這樣騙你
叫你買
不要以為這麼好起訴
再者
這是屬於民事庭
叫他們去請律師來跟你談
妨礙名譽?
除非你在文中有針對人
看你文裡寫的是物品
所以
沒事
再者
你提出的是真實感受
PS:現實狀況為主,不是隨便亂說的,
如果亂說也很難告,個人觀點不同,客觀敘述就還好
請對方提出律師函
再來跟你說話
拒絕與對方聯絡
再者這種朋友你可以刪除了
你把事情講的太複雜了.....
這種事情一開始要告......根本不用請律師的.....幹嘛請律師專門來函哩???

只要跑到附近轄區警察局,跟警察說要告誰...拿報案三聯單即可......如果是走路...花費是零元喔!! 警察接下來就會幫你走流程了.......
另外告誹謗或妨礙名譽是刑事喔......一定要先告刑事附帶民事比較划的來啦.....若直接告民事有裁判費用的產生...
PS.如果檢察官不屑起訴....還可以聲請再議喔!! 或是對簡易判決不滿意亦可以提出再議.....要求進法院給法官判....一審.....二審.......然後再民事.....哈哈讓人一直跑法院.....讓人一直請假跑法院...法院事業家庭多頭燒........煎熬蹂躪至死為止

像這種很瞎的提告...就陪他玩吧!! 因為比的是誰比較閒有時間跑法院(因為跑法院跟大醫院看病掛號一樣,要提前報到等候...很花時間的).....有空閒的人才是真正贏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