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藤老鵰 wrote:風吹鴨蛋殼,財去人安樂,平安就好...(恕刪) 你算是幸運的了~我同事不久前騎車回家的路上停等紅燈,請注意~是停等紅燈喔居然被一個不知道哪來的阿伯騎機車從右後側撞上阿伯連人帶車飛出去我同事因為不是在行進間衝撞所以大致上只是車子飛出去人因為機警閃過去了阿伯住院昏迷~唉~天外飛來橫禍~想躲也躲不過ps.阿伯未戴安全帽,現場十字路口無監視器,當時因為夜深,無其他往來車輛所以不管開騎車,我都注意再三~~~尤其載我老婆兒子的時候
加藤老鵰 wrote:照朋友講這種情況往往是七三開,如同各位網友的經驗,所謂注意義務在當時我也考慮過了,如果還要跑後面有的沒的調解程序甚麼,甚至上法庭,就算最後一毛賠償都不用出,光是浪費的時間折算起時薪早都不只三千元了,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要從老子口袋掏錢的正義更加不是正義,爭一口氣還要多付費?這種事萬萬做不得也 樓主真是佛心來的...真正來講,是對方勞心勞力的跑法院,才能要到這三千...如果樓主堅持跑流程的話,反而應該會是對方放棄這三千...
bakafish wrote:那有沒有簽和解書?以免萬一對方反咬 確實是應該要簽,不過我懶又趕上工,沒這麼做,要是對方真的要這麼幹,那只好走著瞧了若照規矩來 wrote:你這個是 100:0 的責任.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 我也希望他會在眾人前自動束手就擒承認錯誤,可是萬一他不這麼配合咧?和他揮是我划不來啊Greenking wrote:事情並非樣樣都要爭對錯老鵰兄宅心仁厚之舉反而更讓人覺得 你太看得起我啦,我是因為經過功利計算,發現怎麼樣都是虧,只好選擇損害最小的方式
加藤老鵰 wrote:B車應該注意會有人在...(恕刪) 一、按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二、案主並未提供當時天氣為何、柏油路面是否乾燥、有無缺陷、有無障礙物,視距是否良好等情事,且對於當時車速如何亦未提供,此攸關案主為肇事責任歸屬,亦或與有過失,相關數據恐非隨意即可下判斷。
bb123dd wrote:但B車可能也會...(恕刪) 其實一點都不好笑 真的遇到欲哭無淚舉個例子A開一台國產新車價值80萬B開一台名貴進口跑車 價值2000萬A綠燈時經過路口B闖紅燈撞上2台車若都不能修主因:B 未遵守交通號誌次因:A 應注意而未注意肇責比 B7:A3B賠A 56萬 A賠B 600萬A不但拿不倒賠償反而要倒賠B 544萬被撞還要賠錢 這也是只有台灣才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