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包括接近違法邊緣的言論嗎?


千年之夢 wrote:
酒駕撞死人都5萬交保...(恕刪)


酒駕撞死人都5萬交保,你說官能幹甚麼? 我看保障人民酒駕撞死人後的人身自由還差不多



奇怪之前酒駕一驗到,不是就一條15萬還20萬的,怎消失了,那陣子一推酒駕的哭窮說

又被立委改了嗎?
有人在一個環境
常被欺負危及生命權
或許他的言論
類似正當防衛
不代表他會做
口話的正當防衛

noelle wrote:
專案小組深入了解,查...(恕刪)

這個不算思想犯
重點是他已經散佈....
magicalf wrote:
這個不算思想犯重點是...(恕刪)


因為上禮拜去空大旁聽憲法課 問老師同樣的問題
老師認為個人想像無罪 但化為文字公佈給大家看就有罪

noelle wrote:
因為上禮拜去空大旁聽...(恕刪)

那也是"認為"
老師有沒有跟你說:法院都怎麼判呢
沒甚麼好言論自由的..
基本上..
臺灣法律目前是走向「文字獄」模式..
總之嘛..自己要保重..
尤其跟人講話..
小心被抓著小辮子..白白被A一筆錢..
者龜 wrote:
那也是"認為"老師有...(恕刪)

我只是沒拿學分的旁聽生 也不知道接下來要問什麼 倒是另一位女同學翻刑法的第二三五條給我參考
前面提供的卡堤諾討論
華僑宅男想刺殺當年的大頭頭
想和女童性交 同樣只想沒做,托大家的福
在臺灣可能沒事吧


原來美國才是搞白色恐怖高手
記得看過美國高等法院釋憲,主要是因種族歧視者宣稱他們有言論自由,最後高等法院判定,憲法也規定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因為種族歧視者各種宣傳活動造成有色人種很大的不安,所以美國不保障種族歧視者的言論自由

所以言論自由並不是無上限

noelle wrote:
原來美國才是搞白色恐怖高手...(恕刪)


小時候都看美國影集
覺得美國代表的是正義的一方
長大後才發現
原來美國是披著羊皮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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