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之夢 wrote:酒駕撞死人都5萬交保...(恕刪) 酒駕撞死人都5萬交保,你說官能幹甚麼? 我看保障人民酒駕撞死人後的人身自由還差不多奇怪之前酒駕一驗到,不是就一條15萬還20萬的,怎消失了,那陣子一推酒駕的哭窮說又被立委改了嗎?
noelle wrote:月前在批批踢看到的某位阿宅發表 喜歡小女童的言論認為毛沒長齊比較優當下看到很想回報故和白玫瑰的成員討論有人認為那只是宅男幻想嘴炮文 是他的言論自由 網路人物百百種,有這種想法的人01也是有的請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32&t=2302502&p=1被停權後換個帳號再來一篇也是OK的請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2318158&p=1
者龜 wrote:那也是"認為"老師有...(恕刪) 我只是沒拿學分的旁聽生 也不知道接下來要問什麼 倒是另一位女同學翻刑法的第二三五條給我參考前面提供的卡堤諾討論華僑宅男想刺殺當年的大頭頭想和女童性交 同樣只想沒做,托大家的福在臺灣可能沒事吧原來美國才是搞白色恐怖高手
記得看過美國高等法院釋憲,主要是因種族歧視者宣稱他們有言論自由,最後高等法院判定,憲法也規定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因為種族歧視者各種宣傳活動造成有色人種很大的不安,所以美國不保障種族歧視者的言論自由所以言論自由並不是無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