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ID是空號 wrote:
總覺得失業給付這種東...(恕刪)

再說一次,失業給付是"保險"給付,不是社會救濟金,請分清楚

只有勞保年資滿一年以上的非自願性失業者才有資格請領,不是像你講的這樣子...

ps 我也要繳稅,今年要繳四萬多,但我沒資格請領這種給付,那我要找誰討?
剛才上網查了一下就業保險法(91.05.15) , 第30 條領取失業給付者,應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至少提供二次以上之求職紀錄,始得繼續請領。未檢附求職紀錄者,應於七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 停止發給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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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 , 之前當人事的時候 , 沒遇到有人向我要 , 要不然我也一定會說沒聽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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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還有 , 那真的是就業保險喔 , 並不是社會福利制度中 , 所謂的救濟金 !! <那是美國才會一直領救濟金>
Marxs wrote:
互相體諒是應該的~
但上述公司的態度,體諒求職者了嗎?


恩......
該說什麼呢,你那麼講求尊重,那是不是要相對有被人尊重或是害怕的理由?
你要求他們體諒求職者,那你有體諒他每天的工作繁忙嗎?
不能都以自己要的角度看事情,也不能要求別人要對你態度良好,
畢竟是你請他協助,而不是他本來就該做的


若你覺得他敷衍或是不尊重,那你也可以用另外一種高姿態 "感受" 上贏他,
去在乎這些只不過庸人自擾,對現實沒有幫助

Marxs wrote:
但我們選擇多做一件事情,幫自己討一口氣!

真的要討一口氣,就是要做好讓自己更好,而不是執著於意氣之爭
為何 EQ 比 IQ 重要,因為人要看清楚現實



issey wrote:
很高興您只是失業沒有失志,換個角度想,您也應該高興,您不用降低格調到這種公司上班

這就是另外一種想法,很好~
良禽可擇木而棲,但是,不斷的失業,自己要多加油檢討


四處移動的湯瑪斯 wrote:
繳稅沒比人家多,去請領失業給付還有可能致使原公司遭國稅局查帳,再加上個人心態,工作嘛~很好找,只是自己想不想,願不願意做而已!
其實說穿了,還有很大一部份,就是面子問題啦!!哈哈~~

嗯嗯,真的多數失業也都是這樣的感覺,不是沒有工作,也是不想先做其他的



Marxs wrote:
2.感慨的是一家管理人資的部門人員,竟是此種語氣.或許說者無心,但傷了人,我想對方欠我友人一個些許的道歉.

小弟仍堅持此事需有個落幕,一個人的尊嚴,在有能力捍衛的狀況下,豈能妥協?!

可以試看看直接聯繫該公司人資部門主管,
但是這也只是浪費時間,一口氣的義氣之爭不如把時間好好運用

這傢伙從今天起禁入八卦版,再犯,就請大家圍勦,謝謝~
Marxs wrote:
讓那位跟我同事對話的人資部門員工,也失業一次,會很深刻的體會這樣的感受!

老實說我也這麼覺得
當有心找工作卻怎麼找都沒有的時候真的會讓人很灰心
又因為缺錢生活
更容易令人沮喪陷入低潮
這種心情如果沒有自己經歷過實在無法體會

我覺得工作有一個好處是可以建立個人的自信
有付出又有報酬

以上純為個人感想
總之祝樓主朋友早日找到適合的工作
很謝謝各位前輩的指教關心^^
小弟再詳加說明幾點我方的想法:

1.失業給付為勞保所給,我不清楚是否會動用到其他保險人的錢,
但我確認在我有工作的時候,『都有繳交勞保費用』.另外,所領取的失業補助金額收入,一樣要納入個人所得稅申報.

2.當然,我能理解並體諒人資部門面對每天雪片般的履歷,那樣的情境.在工作時,我會控制自我的『EQ』,個人非常清楚,自我的情緒,是不該帶到工作上的.在01也常見前輩們發言遇到商家態度不好等等,她們也在工作上帶入私人的情緒,所以造成消費者的不悅.不知這樣的例子,是否恰當.

3.爭一口氣或許言重了,但是工作就是工作,我領了公司的薪水,就要做好我的工作.做不好?沒-有-理-由.職場的競爭有時是不容差錯的,不是嗎?

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很簡單的一句話,忽然呈現在我腦海中^^
我覺得樓主應該請您朋友去interview時就把相關表單一起帶過去,面談結束後馬上請對方公司簽名蓋章就好了,就不會發生後續事情.
這應該只是「有」跟「沒有」的問題,與「踐踏自尊」無涉。

文中樓主覺得對不起「他朋友」的人,充其量只是沒有幫到忙。
我看不出言語或者行動的侮辱,畢竟他沒有任何義務非要聽著一
位跟他們業務無關的人指示/要求/請求他們怎麼做。

另外樓主說了一句「勿因惡小而為之」,這句話本身並不應該用
在此。頂多只是他們不幫忙,什麼原因我不清楚,但是他們的行
為是否如此糟糕(為惡?),真的有待商榷。

以我們公司為例吧, 每天所收到的求職履歷應該都有破百封, 而人事單位的人

僅僅是將這些求職信函Dispatch到相關的部門或徵才主管, 請徵才部門篩選,

而人事單位其實還有許許多多的是要處理, 若是每個發求職信函的人都要求

證明, 其實是無形中多加了很多工作Loading, 所以本公司的政策是真對已經

有面試過, 但是不符合需求的人員, 若有需求才會開立證明.


不過以比較不客氣的說法來講, 非親非故連面都沒見到的人, 只是有可能在

人力銀行用Mouse勾了一些公司, 然後發了求職信函, 就要公司耗費人力物力

去幫你處理一些證明, 是我是老闆也不會允許的.


其實失業的人應該就自己的學經歷和大環境去評估, 自己能適任的工作為何?

想要應徵的公司或工作內容自己是不是符合要求, 是否有能力勝任; 另外要考

量到應徵公司的選擇機會的多寡, 大公司很多是非國立大學或碩士學位不用的,

並且對相關資歷的要求比較嚴謹, 而小公司就比較不是那樣的挑了; 所以樓主

真的想幫助你朋友那就必須告知他在選擇工作機會時要多加評估, 不要眼高手低,

想要證明, 要找一些自己已經over qualify 的工作機會一般都會有面試機會, 只要

在面試結束後請面試主管協助取得證明一般都會非常樂意的, 不過不要擺出一副就

只是想要面試證明的態度, 至少也要表現出對該工作相當的有興趣; 當然理想的工作

可以慢慢找, 不過越是自己覺得好的工作機會相對的也有更多人競爭, 所以能得到

面試機會的就相對的變少了.


一點點個人意見提供給樓主參考, 如有偏頗還望見諒.
既然只是覺得人家欠你一個道歉,一個尊嚴
不如直接上門去請他道歉...
不知道你之後有什麽動作呢.
勞委會有規定每個求職者沒錄取都要發給求職證明嗎?
如果沒有這樣的強制規定
人家不幫你開求職證明只是剛好
還人家欠你一個道歉勒
真是夠了
不然去申訴啊
看勞工局鳥不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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