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ID是空號 wrote:
總覺得失業給付這種東...(恕刪)
再說一次,失業給付是"保險"給付,不是社會救濟金,請分清楚
只有勞保年資滿一年以上的非自願性失業者才有資格請領,不是像你講的這樣子...
ps 我也要繳稅,今年要繳四萬多,但我沒資格請領這種給付,那我要找誰討?
Marxs wrote:
互相體諒是應該的~
但上述公司的態度,體諒求職者了嗎?
Marxs wrote:
但我們選擇多做一件事情,幫自己討一口氣!
issey wrote:
很高興您只是失業沒有失志,換個角度想,您也應該高興,您不用降低格調到這種公司上班
四處移動的湯瑪斯 wrote:
繳稅沒比人家多,去請領失業給付還有可能致使原公司遭國稅局查帳,再加上個人心態,工作嘛~很好找,只是自己想不想,願不願意做而已!
其實說穿了,還有很大一部份,就是面子問題啦!!哈哈~~
Marxs wrote:
2.感慨的是一家管理人資的部門人員,竟是此種語氣.或許說者無心,但傷了人,我想對方欠我友人一個些許的道歉.
小弟仍堅持此事需有個落幕,一個人的尊嚴,在有能力捍衛的狀況下,豈能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