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必須說很幸運的主角不是我.
我只是早幾天比同樣被資遣的同事找到新工作.
這是他今天跟我描述的事情,並已刊登在他的部落格,
現在不是同事了,但卻是很要好的朋友.受到這樣的待遇...
----------------------我是事情的開端-----------------------
我覺得現在失業人口雖多沒錯,但發現各個公司的態度均不同,
今日就發生一個很好的例子,
我先前投了兩家公司履歷表都無消息,想說今天星期一公司總會上
班了吧,然後就先打A公司詢問,A公司說:『現在人事外出用餐,請您一點半再打來。』
然後我就依照約定,一點半再次致電A公司,終於接通人事部門,
我將我應徵以及要求不符開立求職證明及不符的原因,結果人事說我怎麼沒聽說過這種東西,
而且這麼多人應徵哪有時間幫您弄這些,
然後馬上接著一句說我現在跟其他人講電話請您等等再打,心想我只是要你開個證明給我而已跟我爭這些做什麼,而且是政府要的又不是我要的,
緊接著我就打到B公司去詢問,並確認了我因為資格不符,並要求對方利用MAIL方式將原因等資料寄給好做證明文件,這通讓我覺得很滿意,而且對方很有禮貌,掛上電話後差不多兩點我就再次打
到A公司,並說明剛剛與B公司申請的事情後,A公司才答應要幫我寄,
接著說好要掛斷時,他接了一句話:『等我有空再幫你寄』就掛掉,這不管是誰我想都
會覺得很不爽吧,畢竟這已經關係到個人辦理失業認定的權益,
今天我找工作你不讓我做至少給我的證明知道說我來應徵過,卻給我一堆雜七雜八的理由,沒有
投訴就已經很仁慈了,而且這東西也不是我要求的是政府要求的,我能說什麼呢?
雖然覺得兩家公司都可能不會寄給我,但是光從一家公司給人的態度感覺印象
就是非常不好。
----------------------我是事情的尾端-----------------------
這些就是我朋友遇到的事情.
1.我們的經濟狀況都不是很好,資遣費也不多,都很努力的想要重新投入職場.而當然,沒工作也非所願.
2.失業補助金必須開立相關證明,也就是每個月去就業輔導中心的時候,必須提供兩家找工作的記錄.
但不是我投履歷就一定會有公司要我去面試,所以就業輔導中心告訴我們,可以請該公司開立證明即可.
我不管有無漏洞可鑽,或是其實這也只是表面上必須做的作業.
至少,我們都是很認真的在找工作!
3.既然這是政府的規定,身為一家掌管公司人資的行政部門竟不知道有此規定.我是該怪政府宣導不周?還是該家公司人員教育失敗?
最後想說的是,或許失業的人能力不足,不足以勝任投遞履歷公司的職務.
或許該公司真的很多人搶著應徵,不缺我們這些失業經濟又窮困的人.
但這只是一份尊嚴~找個工作要尊嚴被踏在腳下~是偉大政府的德政?或是大尾公司都是這樣的?
很認真的想要投訴媒體中....
P.S我們不是草莓族~不會因為這種"輕蔑"的態度而被擊垮!只是要尋求正當公平性的反訴!
台灣是個奇怪的國家,地震有發補助金,天災人禍可以申請國賠,失業也有津貼,您可以參考一下國外的狀況。
國外大多是提供低利貸款,幫助您站起來。
這有何差異呢??
1.低利貸款可以讓您不逃避問題,而是減輕負擔去面對問題。
2.低利貸款不會讓別人看不起妳,覺得你是「寄生蟲」的草莓族感覺。<<<請注意,我沒說您是,絕不是批判您。
3.低利貸款比較不會造成社會上的不公平。(因為一樣受災,有的人領不到,有的人卻趁機發大財)
不過您既然生在台灣,我建議您幾個比較實質的好辦法:
1.要證明請實際去面試,當面就可以開立證明,換做您是公司的人事單位,每天要開立一堆證明,還要寄送,張貼郵票,您做何感想,會不會也有那種爛草莓的想法浮現呢?
2.如果找工作一直不順,要不要試著學習一技之長,政府有辦很多補助的學習方案,有的甚至低到只叫1萬塊可以學半年,半年後到指定某些公司就業還可以退回1萬(<<<這個已經很扯了,算是補貼很多了)
3.如果您不想學點一技之長,那我建議您找一下你的興趣,或是獨特之處,往那邊發展,也許又開心,又的心應手。
我知道您也許聽不進去,但是你要想想現在是納稅的時候,換做是您要繳一堆稅金,然後繳給很多草莓族或是巧立名目去領錢的人
(我不是說您,您來貼文代表您還有心上進。但是我知道很多是根本很敷衍的找工作,或是每次都做沒幾天閃人,也有走旁門走到領這筆錢的)。
以上純屬建議,絕不是來跟您筆戰,您要找媒體,我建議也不要,到時候會跟刷爆卡的卡債族弄得全身名牌去抗議一樣,您知道後果是反對多於支持的。
最後,我要說的是,加油,加油,努力的使用正面思考讓自己更優秀。
一樣米養百種人,只要他不做壞事,您也不能說他的不是啊。
(我正每天面對不懂裝懂,要求你做又不敢擔當,己人憂天又沒種的客戶,有時候這就是一種工作啊!!反向思考,因為有他的無能必須委外,所以我有工作。)
記得五年前 , 我也發生同樣的情況 ,
我記得所謂的要提供兩家公司不任用證明 ,
應該是指由就業輔導中心媒合的部份吧 ??
如果就業輔導中心幫你媒合到公司 , 叫你去面試 ,
而你只需要將證明表格拿給該公司蓋個印章 ,
表示你有依約前往即可證明 , 而且你可別看那有些公司為何要配合就業輔導中心
作業 , 最重要的是 , 很多公司因為想請外勞 , 不過政府有一些法令規定 ,
要確定真的聘用本國勞工有困難(透過就業輔導中心一直找不到人) , 才可以申請外勞補缺額 !!
我還記得滿第一個月的時後,因為業輔導中心沒有幫我媒合到公司 ,
直接去就業輔導中心蓋一個印章 , 也沒說什麼 , 隔幾天失業金馬上匯入帳戶內了 ,
不過我收到錢的前一天 , 已經在新公司上班了 !!
是規定改了嗎 ?
不過真的是一定要自己去找證明嗎 ?
剛才問了一下去年才剛領過的同事 !!
應該真的只是針對就輔中心媒合的求職機會要證明而已哩 ~
難道不同的地區執行寬鬆不一樣嗎 ?
不過 , 現在真的不是再去理會那一些什麼尊嚴的問題 ,
唉 , 就算是有工作的人 , 還不是每天要沒有尊嚴的去做事 !!
先找到工作優先 , 至於其它的 , 別想太多了 ~ 私人企業 ~
又不是公家機關 , 勞工法令 , 規定了一堆 , 這年頭 , 只要老板肯用人 ,
其餘的規定與福利 , 不要差太多即可 !! 叫你朋友放寬心 ~~
在十年前我也曾經失業過三個月 , 那種心情我到現在還記得很清楚 !!
說真的 , 各位有工作的人 , 還不是每天讓上頭的人把尊嚴踩在腳下 !!
別想太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