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必須說很幸運的主角不是我.
我只是早幾天比同樣被資遣的同事找到新工作.
這是他今天跟我描述的事情,並已刊登在他的部落格,
現在不是同事了,但卻是很要好的朋友.受到這樣的待遇...

----------------------我是事情的開端-----------------------

我覺得現在失業人口雖多沒錯,但發現各個公司的態度均不同,
今日就發生一個很好的例子,
我先前投了兩家公司履歷表都無消息,想說今天星期一公司總會上
班了吧,然後就先打A公司詢問,A公司說:『現在人事外出用餐,請您一點半再打來。』

然後我就依照約定,一點半再次致電A公司,終於接通人事部門,
我將我應徵以及要求不符開立求職證明及不符的原因,結果人事說我怎麼沒聽說過這種東西,
而且這麼多人應徵哪有時間幫您弄這些,
然後馬上接著一句說我現在跟其他人講電話請您等等再打,心想我只是要你開個證明給我而已跟我爭這些做什麼,而且是政府要的又不是我要的,

緊接著我就打到B公司去詢問,並確認了我因為資格不符,並要求對方利用MAIL方式將原因等資料寄給好做證明文件,這通讓我覺得很滿意,而且對方很有禮貌,掛上電話後差不多兩點我就再次打
到A公司,並說明剛剛與B公司申請的事情後,A公司才答應要幫我寄,
接著說好要掛斷時,他接了一句話:『等我有空再幫你寄』就掛掉,這不管是誰我想都
會覺得很不爽吧,畢竟這已經關係到個人辦理失業認定的權益,

今天我找工作你不讓我做至少給我的證明知道說我來應徵過,卻給我一堆雜七雜八的理由,沒有
投訴就已經很仁慈了,而且這東西也不是我要求的是政府要求的,我能說什麼呢?
雖然覺得兩家公司都可能不會寄給我,但是光從一家公司給人的態度感覺印象
就是非常不好。


----------------------我是事情的尾端-----------------------

這些就是我朋友遇到的事情.

1.我們的經濟狀況都不是很好,資遣費也不多,都很努力的想要重新投入職場.而當然,沒工作也非所願.

2.失業補助金必須開立相關證明,也就是每個月去就業輔導中心的時候,必須提供兩家找工作的記錄.
但不是我投履歷就一定會有公司要我去面試,所以就業輔導中心告訴我們,可以請該公司開立證明即可.
我不管有無漏洞可鑽,或是其實這也只是表面上必須做的作業.
至少,我們都是很認真的在找工作!

3.既然這是政府的規定,身為一家掌管公司人資的行政部門竟不知道有此規定.我是該怪政府宣導不周?還是該家公司人員教育失敗?


最後想說的是,或許失業的人能力不足,不足以勝任投遞履歷公司的職務.
或許該公司真的很多人搶著應徵,不缺我們這些失業經濟又窮困的人.
但這只是一份尊嚴~找個工作要尊嚴被踏在腳下~是偉大政府的德政?或是大尾公司都是這樣的?
很認真的想要投訴媒體中....

P.S我們不是草莓族~不會因為這種"輕蔑"的態度而被擊垮!只是要尋求正當公平性的反訴!
公司不是慈善事業...協助你是應該的 幫到底 說真的 他們也有自己的事要做 互相體諒吧!
首先,我聲明我絕對不是看不起失業人口,不過,在這些年前,失業的人政府也沒補助啊!!!

台灣是個奇怪的國家,地震有發補助金,天災人禍可以申請國賠,失業也有津貼,您可以參考一下國外的狀況。
國外大多是提供低利貸款,幫助您站起來。
這有何差異呢??
1.低利貸款可以讓您不逃避問題,而是減輕負擔去面對問題。
2.低利貸款不會讓別人看不起妳,覺得你是「寄生蟲」的草莓族感覺。<<<請注意,我沒說您是,絕不是批判您。
3.低利貸款比較不會造成社會上的不公平。(因為一樣受災,有的人領不到,有的人卻趁機發大財)

不過您既然生在台灣,我建議您幾個比較實質的好辦法:
1.要證明請實際去面試,當面就可以開立證明,換做您是公司的人事單位,每天要開立一堆證明,還要寄送,張貼郵票,您做何感想,會不會也有那種爛草莓的想法浮現呢?
2.如果找工作一直不順,要不要試著學習一技之長,政府有辦很多補助的學習方案,有的甚至低到只叫1萬塊可以學半年,半年後到指定某些公司就業還可以退回1萬(<<<這個已經很扯了,算是補貼很多了)
3.如果您不想學點一技之長,那我建議您找一下你的興趣,或是獨特之處,往那邊發展,也許又開心,又的心應手。

我知道您也許聽不進去,但是你要想想現在是納稅的時候,換做是您要繳一堆稅金,然後繳給很多草莓族或是巧立名目去領錢的人
(我不是說您,您來貼文代表您還有心上進。但是我知道很多是根本很敷衍的找工作,或是每次都做沒幾天閃人,也有走旁門走到領這筆錢的)。

以上純屬建議,絕不是來跟您筆戰,您要找媒體,我建議也不要,到時候會跟刷爆卡的卡債族弄得全身名牌去抗議一樣,您知道後果是反對多於支持的。

最後,我要說的是,加油,加油,努力的使用正面思考讓自己更優秀。
一樣米養百種人,只要他不做壞事,您也不能說他的不是啊。
(我正每天面對不懂裝懂,要求你做又不敢擔當,己人憂天又沒種的客戶,有時候這就是一種工作啊!!反向思考,因為有他的無能必須委外,所以我有工作。)
互相體諒是應該的~
但上述公司的態度,體諒求職者了嗎?
可能我朋友的社會大學念的比較不多,所以得到這樣的"教育"摸摸鼻子就算了?!
換作是我,或許在這樣低潮的時候也會選擇逃避.

因為失業心情低潮的人有多少?因為情緒低落尋求"解脫"的人又有多少?
(此話題不筆戰啥草莓族~不會想等等....只是比喻)

是,我們可以一笑置之,重新振作(事實上也已經這樣了)
但我們選擇多做一件事情,幫自己討一口氣!

身為一家掌管公司人資的行政部門竟不知道有此規定.


很多公司真的是不知有這條,的確是政府宣導不周,甚至根本沒宣導,也的確是很多公司的狗眼看人低
說他是規定,其實也到不至於,因為我記憶中,這條並非有法源與罰鍰的準則
再說,我看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有失業救助金這東西可以請領吧

很高興您只是失業沒有失志,換個角度想,您也應該高興,您不用降低格調到這種公司上班
吔 , 現在規定如此嚴格了喔 ~
記得五年前 , 我也發生同樣的情況 ,
我記得所謂的要提供兩家公司不任用證明 ,
應該是指由就業輔導中心媒合的部份吧 ??
如果就業輔導中心幫你媒合到公司 , 叫你去面試 ,
而你只需要將證明表格拿給該公司蓋個印章 ,
表示你有依約前往即可證明 , 而且你可別看那有些公司為何要配合就業輔導中心
作業 , 最重要的是 , 很多公司因為想請外勞 , 不過政府有一些法令規定 ,
要確定真的聘用本國勞工有困難(透過就業輔導中心一直找不到人) , 才可以申請外勞補缺額 !!
我還記得滿第一個月的時後,因為業輔導中心沒有幫我媒合到公司 ,
直接去就業輔導中心蓋一個印章 , 也沒說什麼 , 隔幾天失業金馬上匯入帳戶內了 ,
不過我收到錢的前一天 , 已經在新公司上班了 !!
是規定改了嗎 ?
michael.gallery wrote:
首先,我聲明我絕對不...(恕刪)


謝謝前輩的指教.您也放一千三百五十萬個心,我是很理性的在討論這問題^^

就像您認為的一樣,我們並不是貪圖那份失業補助~(雖然沒有真的會難過日子)
我也清楚有些人會利用漏洞去拿失業補助津貼揮霍.
今天我可以體諒一家公司不清楚這些相關規定,但不能接受的是那樣的態度.
或許,讓那位跟我同事對話的人資部門員工,也失業一次,會很深刻的體會這樣的感受!

michael.gallery wrote:
首先,我聲明我絕對不...(恕刪)

對不起,您也許有什麼地方有誤會.
目前樓主友人所請領的失業保險金是屬附掛在勞保底下的一支失業保險,
投保勞保滿一年以上,非因個人因素失業,由該公司開立證明才有資格領取
不是"補助金"這個部份是包含在你付的"勞保"的保險費裡面的
給付金額是以"勞保"的投保薪資的 60% 上限為 24000 (很多很多年以前領的,就是上限額度...現在不知道了)
當年請領這項給付比較沒那麼嚴格,反正一個月回去勞工局指定處所報到就行了(最多領取六個月為限)
我當年因為公司解散,又有課沒上完,所以就乾脆專心上課,暫時請領失業保險給付頂著...
jackie07 wrote:
吔 ,...(恕刪)


其實應該說"條例"變的嚴格了
但事實上看承辦的就業輔導中心是否"嚴格"執行.
過往確實不用這麼多步驟,每個月也都只是去蓋個章而已.
太過簡便,所以讓一些人恣意領取"不當所得".

我知道怎樣幫我朋友過失業補助這關,
但我們不想這樣做!失業不是失志(智?),失業也不是就沒有尊嚴!
或許屆時接到我投訴的單位會覺得我們大驚小怪了...
但,就讓她大驚小怪一次吧!
嗯 !
不過真的是一定要自己去找證明嗎 ?
剛才問了一下去年才剛領過的同事 !!
應該真的只是針對就輔中心媒合的求職機會要證明而已哩 ~
難道不同的地區執行寬鬆不一樣嗎 ?
不過 , 現在真的不是再去理會那一些什麼尊嚴的問題 ,
唉 , 就算是有工作的人 , 還不是每天要沒有尊嚴的去做事 !!
先找到工作優先 , 至於其它的 , 別想太多了 ~ 私人企業 ~
又不是公家機關 , 勞工法令 , 規定了一堆 , 這年頭 , 只要老板肯用人 ,
其餘的規定與福利 , 不要差太多即可 !! 叫你朋友放寬心 ~~
在十年前我也曾經失業過三個月 , 那種心情我到現在還記得很清楚 !!
說真的 , 各位有工作的人 , 還不是每天讓上頭的人把尊嚴踩在腳下 !!
別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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