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殘代表 wrote:我以前常說反正南沙群島也沒有什麼戰事乾脆把那兒築起高牆建好圍籬讓犯罪的人去那邊自生自滅這要有破獲:毒品/槍隻/偽鈔/有毒食品./仿冒品....就往那邊送達到物盡其用的境界...(恕刪) 你說澳洲嗎?
satff wrote:如果按照樓主的邏輯任...(恕刪) 嗯有那種日本武士道的精神切腹自盡可是古代也有皇帝賜上吊喝毒藥的呀都只是一旨詔書最近看"雍正皇帝"劇情裡就是賜年羮堯自盡(擺明的要人死給皇帝看~~欽差還要現場看~~看完還要回去繳旨)這樣不可行嗎
腦殘代表 wrote:文中沒提到澳洲??這...(恕刪) 1829年英國也是認為澳洲可以這樣用.維基百科英國於1829年併入西澳為囚犯流放地。此後一長段的時間,澳洲是英國的罪犯流放地(penal colony)。
合理?合法?合法容易,合理困難。法律是為了規範人民,方便治理。如果重點是「人道」,那就以人的角度思考,朝對所有人最有利的方向立法。但,這樣的法合理嗎?如果重點是「合理」,大家的理都不是公理,若殺人不合理,獵殺動物就合理嗎(動保的崛起)?結論:什麼理、法?拳頭大的人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