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認識他嗎? 急! (可能就在大安區)


Cless wrote:
毫無邏輯狗屁不通還振振有詞
我都要替你臉紅了..(恕刪)


說得好
Cless wrote:
你老婆被人睡了..你還要低調誠懇的請客兄把老婆還你喔?...(恕刪)




940nw wrote:
要人家還東西要低調跟誠懇

...(恕刪)

要人家還東西要低調跟誠懇
要客兄還老婆要低調跟誠懇

當龜公要低調低調
再低調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Cless wrote:
拿別人的東西本來就不應該
怎麼會變成還要低聲下氣的求對方?

毫無邏輯狗屁不通還振振有詞
我都要替你臉紅了


說得好....

我也替他臉紅了..

940nw wrote:
覺得你有一種在人肉他...(恕刪)


不會還?就算不是樓主的撿到東西也要送派出所吧?

你檢我東西還要誠懇的跟你要?不會送派出所嗎?

這樣已經算侵占了,等著吃官司

brina999 wrote:
說得好....我也替...(恕刪)


替他臉紅加1

不要臉還振振有詞

海斯勒 wrote:
檢了就是自己的 為啥...(恕刪)


改天你掉了錢或是其他東西就不要上來哭
940nw wrote:
竊盜罪是你說的樓主都...(恕刪)


你的法律知識可能不太好

本來就不能侵占遺失物,你說你有一樣的皮包

簡單,監視器調出來看就知道,況且一定有失主的指紋跟證件

還在那邊強詞奪理

況且監視器這麼清楚的拍到他手上拿著皮夾的畫面

我真為你感到不齒,可悲的台灣人

------------------------

我看這棟很多人喜歡侵占遺失物啊

撿到遺失物本來就應該送警察局,自己收起來就已經犯法了

居然還有人理直氣壯說不還,不還就等著上法院吃官司
對方故意不還裝傻,我看也沒輒@@
免責聲明:鄉民嘴砲。

solonglin wrote:
對方故意不還裝傻,我...(恕刪)


是的!
您講了實話
祝樓主早日拿回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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