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elle wrote:
我猜這則討論一定不會...(恕刪)
滑鼠

wrote:
跟你要求資料很正常,為什麼會這樣? 我來跟各位說明吧!
因為我們遇過太多次網友為了達成自己目的發文(多數都是消費糾紛)當目的達成後就自爆文章,也不上來說明情況,不然就是故意抹黑,只講事件對自己有利的部份,如果今天換成你是店家,你遇到這樣的消費者會不會覺得痛苦? 01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也希望盡量務求公平,所以我們要求雙方提供資料備查,只是希望保護彼此(當然也包含我們)不然上法院如果警察找不出來對方是誰,那我們可就犯了故意散播的罪,這有連帶責任的
所以我們才建立一個標準的sop,你希望01支持你不刪文當然可以,那麻煩你先證明你是誰,並且願意對自己的文章負責,那就算對方發律師信連01告了,我們陪你一起上法院,但是如果你自己都不願意負擔責任,那又怎麼能要求我們不刪文,把問題丟給我們這樣對嗎?
提供一個經典的案例給各位看,這位樓主當初也希望我們力挺他,結果對方連01也告了,我們也花了律師錢請了律師,網友大家也聲援他,結果最後他跟對方合解了,但是什麼細節跟內容也沒說明......,...(恕刪)
在館裏猿的絕對領域下~甭跟我說正義 wrote:
為了看 小A 吞滑鼠....
註冊有手機門號..本來就可以依法追訴.....
總而言之.....
只是買個降低成罪的保險而已....
腦殘代表 wrote:
看過nono990大大新作想說您榜上有名還不信
原本很理性地以為你從來不嘴砲
原來那衝動
還是超級不得不嘴砲者咧
不大能說的秘密 wrote:
路過一下
我比較希望看肥皂哥吞滑鼠
等超久了...
Mister Seventy Eight wrote:
凌駕司法
...(恕刪)
just4funtw wrote:
個人認為,樓主提出的這個例子,問題在於蒐集個資的方式可能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