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嘴砲,嚴肅討論:這樣有問題??還是沒問題??


noelle wrote:
我猜這則討論一定不會...(恕刪)



滑鼠
去看了你所說的這兩棟樓,如果是要我提供個人身份資料時
我會反過來要求01提供切結書
要求不得提供給01以外之第三方使用
若是蔣大無法保證,那為了個人的個資使用安全
那就封樓吧


















那個小母狗,你準備好吞滑鼠了没?
疾風怒雨,禽鳥戚戚;霽日光風,草木欣欣。可見天地不可一日無和氣,人心不可一日無喜神。
超級不行者 wrote:
簡單描述一下狀況,有...(恕刪)

先說以下言論由於懶得爬文,以樓主跟各位板友說的為立論基礎。

簡單,就是M01怕惹麻煩或是對方後台硬所以故意找當事者的麻煩而已,
要不然個人言論個人負責,
M01何德何能凌駕法律要他人個資?
頂多就以違反站規或版規刪文,
但以要求個資為由刪文就讓人看破M01手腳了。

不過從三星寫手門事件來看,M01的格調早就蕩然無存,
做出這樣的事也只是剛好不意外。

啊啊~講得這麼直白應該會被刪文吧~
wrote:
跟你要求資料很正常,為什麼會這樣? 我來跟各位說明吧!

因為我們遇過太多次網友為了達成自己目的發文(多數都是消費糾紛)當目的達成後就自爆文章,也不上來說明情況,不然就是故意抹黑,只講事件對自己有利的部份,如果今天換成你是店家,你遇到這樣的消費者會不會覺得痛苦? 01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也希望盡量務求公平,所以我們要求雙方提供資料備查,只是希望保護彼此(當然也包含我們)不然上法院如果警察找不出來對方是誰,那我們可就犯了故意散播的罪,這有連帶責任的

所以我們才建立一個標準的sop,你希望01支持你不刪文當然可以,那麻煩你先證明你是誰,並且願意對自己的文章負責,那就算對方發律師信連01告了,我們陪你一起上法院,但是如果你自己都不願意負擔責任,那又怎麼能要求我們不刪文,把問題丟給我們這樣對嗎?

提供一個經典的案例給各位看,這位樓主當初也希望我們力挺他,結果對方連01也告了,我們也花了律師錢請了律師,網友大家也聲援他,結果最後他跟對方合解了,但是什麼細節跟內容也沒說明......,...(恕刪)


往後任何一版有牽扯到評論店家時要不要一律一照辦理

01站方為了挺你有資格要你的個人資料喔


讓我來翻譯一下,免得被告時找不到文章作者而是01委託律師出庭

建議乾脆推行網路實名制會更有效。



在館裏猿的絕對領域下~甭跟我說正義 wrote:
為了看 小A 吞滑鼠....

註冊有手機門號..本來就可以依法追訴.....

總而言之.....

只是買個降低成罪的保險而已....


本來就是這樣,

原本網站就已經掌握了會員的基本資料,

甚至連登入的IP都掌握了,

還要人家補身分證明文件有點太過。

講白了純粹就是要自保而已~~


腦殘代表 wrote:
看過nono990大大新作想說您榜上有名還不信
原本很理性地以為你從來不嘴砲
原來那衝動
還是超級不得不嘴砲者咧


您是腦袋清楚的,

我本來就不嘴砲,

你看~~這篇討論多正經。



不大能說的秘密 wrote:
路過一下

我比較希望看肥皂哥吞滑鼠

等超久了...


不大~~那你走錯了,

這樓等著難看的是抓老鼠的狗耶~~




Mister Seventy Eight wrote:
凌駕司法

...(恕刪)


哪裡有看到司法~~全都是私法啦

網站是我開,我愛怎麼訂規定就怎麼訂規定,

本來無可厚非,

但~~01網站大了就不太把會員放眼裡的,

這種一句話就要人家補個人資料又沒有規範使用範圍的做法,

可真的是凌駕法令



just4funtw wrote:
個人認為,樓主提出的這個例子,問題在於蒐集個資的方式可能有爭議!


這是重點~~

蒐集個資及使用個資原本就有嚴格的規定,

個資法上路後,這種限制及規範更嚴謹,

網站這種接近土霸王攔路打劫的方式會出問題啦。

我基本上是好心~~就怕被雷金

~~婚逃賣卵蛋 兵能波賣卵蛋~~

ciprino wrote:
去看了你所說的這兩棟樓,如果是要我提供個人身份資料時
我會反過來要求01提供切結書
要求不得提供給01以外之第三方使用...(恕刪)


這本來就是相對的,

要保障網站的權利,

相對也要保障個資提供者的利益,

使用範圍及蒐集資料的目的要講清楚,

這樣簡單要人家提供資料,不然就怎樣的方式是不行的啦~~



~~婚逃賣卵蛋 兵能波賣卵蛋~~
aquaaqua wrote:
先說以下言論由於懶得爬文,以樓主跟各位板友說的為立論基礎。

簡單,就是M01怕惹麻煩或是對方後台硬所以故意找當事者的麻煩而已,
要不然個人言論個人負責,
M01何德何能凌駕法律要他人個資?
頂多就以違反站規或版規刪文,
但以要求個資為由刪文就讓人看破M01手腳了。


手腳很久前就被看破了,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

PO文開樓的人為甚麼要替回文者的言論負責,

回文者的言論如果偏頗或有妨礙名譽的問題,

刪除該回文者的言論即可,

何至於要刪除整個討論串,

甚至還要原PO提供身分證明,

這裡就牛頭馬嘴對不起來了~~
~~婚逃賣卵蛋 兵能波賣卵蛋~~

千年之夢 wrote:
往後任何一版有牽扯到...

讓我來翻譯一下,免得被告時找不到文章作者而是01委託律師出庭

建議乾脆推行網路實名制會更有效。

(恕刪)


翻譯顯然正解~~
~~婚逃賣卵蛋 兵能波賣卵蛋~~

29RS4 wrote:
滑鼠...(恕刪)


到底吞了沒阿
我是路過進來看 不行大 發的文

結果在這邊等奇人軼事吞滑鼠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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