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小楊5311 wrote:
我經濟規模確實很小,...(恕刪)

真慘~
您做了10年才一年15件不取貨,小弟玩不到一年就超過了4件不取貨。
比例上接近1/15的買家不取貨。

最近第一次發生退貨的情形。
感覺比不取貨更慘...XD
來回運費都要吸收。
支持樓主
對方以為擺爛沒什麼
要讓牠知道 玩賣家玩久了也是會玩到火的
棄標的人真的很可惡
但我相信好的很多
像小弟我好評7X
全都是7-11取貨付款
因為上班早出晚歸
家裡也沒人可代收
所以只能超商貨到付款

版大加油
過去妳陪我窮,現在我陪妳老
你很倒楣沒錯
但民事䅁要如何給你用刑事辦
且訴訟基本原則就是以原就被
他可以不上台北不會怎樣
搞不好你還得跑台中
不過這行為不太好
希望你能順利教訓到他
就是一堆人有這種姑息的態度
才會造成這些人豪不在乎
還扯到什麼呆帳,什麼風險與成本
拜託一下,欠錢本來就該還
買東西取貨付費天經地義
非常支持樓主這種做法
雖然樓主也會因為這案損失不少時間金錢
但就是為了那口氣
加油!!!

60元也是錢
就算1元也是錢
訴訟本來就是人民應得的權力
不論金額多寡或案件大小
這都是最基本的權利


小楊5311 wrote:
你就是乖乖從台中到台北做筆錄,不來就由法院開拘票

支持樓主
不過你告他的話.......
好像是要到"被告所在地"出庭耶!!

有人可以幫忙確認一下嗎?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樓主是憤怒沒錯
可是,站在那消費者的立場
我只是沒去取貨
這跟刑事案件有什麼關係?

那警察說的也沒錯
這跟間接毀損罪有什麼
真要告的話
忘記取貨或者不方便取貨就要被告
誰還敢跟你買東西

PS:我買東西一定會取貨
不過也曾經發生過一次,賣家延遲幾天發貨
小七的物流又2天左右,造成了我出國當天人在機場了才到貨
回國剛好超過七天,最後只好拜託朋友幫忙取貨


以我的見解來說
小七不是未取貨三次,就不能再使用這交易嗎?
況且沒人故意要去標東西不拿貨吧

賣家的網路交易
碰到奧客、碰到詐騙、碰到不取貨
這些也都可以算是一種交易風險


要給對方教訓也不是不行
直接以民法,看你因此損失多少,對他提出損害賠償

刑法我是覺得太過了
例如:
我打電話跟你叫貨,結果過了一週送貨過來了
我剛好身上也沒錢了
於是跟你說不買了,
你要跟我要求運費的損失,甚至主張契約成立的履行
這些我覺得都合理

結果我東西不買了,還得被你告刑事的罪....好像有點怪怪的




kaots wrote:
支持樓主讚
不過你告他的話.......
好像是要到"被告所在地"出庭耶!!

做筆錄跟出庭是兩回事
筆錄做完,警方將案卷移交地檢署收到出庭通知才叫出庭
警察受理報案後的偵察階段
原則上由原告所在地之分局為移送檢調之機關
因還沒進入狹義的刑事訴訟程序
任何一個偵辦的偵察追訴機關都可以偵辦
等到偵察完起訴之後,才有後續管轄權的問題
a24976440 wrote:
那警察說的也沒錯
這跟間接毀損罪有什麼
真要告的話
忘記取貨或者不方便取貨就要被告
誰還敢跟你買東西

警察的身分不是檢察官也不是法官
何以認定有無間接毀損構成要件?
告不告的成也不是幾個鄉民說了算

很多警察常常對報案人多加阻撓
說穿了就是怕麻煩
一來筆錄沒寫好會被分局偵查隊的飆
二來開庭時又會被檢察官飆一次
這種沒績效的案子
當然能避則避,能省則省

這個刑事最好告的成啦

買方不應訊也不會被通緝

這頂多民事上糾紛而已

很多民事案件...一方不出庭..頂多表示他放棄答辯權利

法院得根據現有證據事實判決

========

可見台灣很多人沒上過法院卻自以為很懂法律程序


讓你多跑法院幾次你就知道自己的無知了


P.S: 跑過法院10幾次的我的經驗

樓主這個嚇嚇沒見過世面的買家還可以...碰到有法院實務的..自己會碰一鼻子灰


我這不是鼓勵買家棄標...是根據事情狀況陳述法律程序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