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淪詐騙工具!!!(驚訝)

可怕的是.....

如果哪一天自己所熟識的人 周轉不靈

花個500元去聲請支付命令 二十天過後 就等著收錢了 可怕
可以罵髒話了嗎! 這樣的話, 法院是詐騙集團的" 國家認證 " 專業級車手了, 明明是法院的錯, 憑啥要被害人提出救濟?
詐騙集團有法院這麼有力的幫手, 可謂如虎添翼, 虎虎生風呀, 談話性節目們, 拜託你們不要再講外星人,飛碟,小鴨,圓仔啦, 分析一下" 專業認證 " 車手吧!

如果詐騙集團, 亂槍掃射, 總會有倒楣鬼, " 應注意而未注意 " 或者 " 有收到而不在意 "

又或者, " 就是剛好上海商務出差一個月" , 20天後就欠詐騙集團錢了, 立委們不用叫法務部長來質詢問問看嗎?
這篇不要讓他沉下去呀, 真的已經讓人有" 極深層的恐懼 " 啊!! 好像詐騙集團要拿錢或搞人很容易呢, 政府不用出來給個說法嗎?

這事情比討論某大官吃了幾頓飯更攸關百姓生死啊!
今天聽廣播我也有聽到這新聞

搞個4000多萬太大條一般人都會訴諸媒體

但如果改成2~5萬這種小錢
一般人為了怕麻煩就會不了了之 錢沒了就沒了


發上個數十萬封出去這樣也蠻驚人的



如果我們大家都發給馬英九呢?
這真的是蠻誇張的一個新聞。比其他新聞還要切身相關阿........

roward wrote:
可以發起全民一人一支...(恕刪)


全民來玩支付命令遠東徐董

遠雄趙董

神腦林董

.....

Angle. wrote:
剛才在雅虎新聞看到這個案例

"支付命令原是用來幫有正當債權的民眾迅速請求債權實現,
制度設計立意良善,但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條件很寬鬆;
以這次案件為例,詐騙集團僅附上一張「未曾寄出過的存證信函」,
法院就通過審查,向黃姓婦人發出新台幣4990多萬元支付命令。
黃姓婦人哽咽表示,她當時以為支付命令又是詐騙,
置之不理,誰知道過20天,財產就被扣押"

天呀?!這會不會太扯?
對於支付命令的瞭解太少,發文除了請教外還想讓更多人提防小心類似狀況


如果屬實, 那就是法院認證的詐騙~
唉,這種悲劇我在一年多前就因為當事人受到相同的詐騙方式而發現了,但是,在現行的法律規範裡,很難解的。我國的民法是定在好幾十年前,當年有太多規定其實已不合時宜。例如:1.單純繼承:未成年子女要背負父母的債務,在造成太多太多的不幸後,在實務界各法律人的努力之下,才修法成現在的限定繼承。2.可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被銀行及討債公司濫用數年後,才修法成現在的一身專屬權。
所以,其實支付命令根本也是一個不合時宜的舊法律,就像單純繼承與限定繼承,當年立法時,根本很少會有被繼承人遺留債務的情形,所以當年採單純繼承是正確的,但現在就不對。相同道理,當年立法時,支付命令的立意是良好的,讓債權債務關係盡快確定,但最近這幾年根本就喪失了它的功能,反而被不肖份子利用。因為在這個時代,就算兩者真有債權債務關係,債務人反而會提異議,讓雙方進入實體審判,拖延還錢的時間,根本很少有債務人會願意讓債權債務關係盡快確定,所以支付命令的功能已經喪失到微乎其微,但反而被不肖人員利用,連我這個法律人都曾擔心過萬一............(不想說太多,免得被有心人利用增加不法知識),我豈不也完蛋。所以根本之道是盡快修法,廢了支付命令,因為它目前造成的危害遠大過剩餘的功能。不過,當年的單純繼承修法成限定繼承,我們也奮鬥了好多年,不知這次又要多久???
Angle. wrote:剛才在雅虎新聞看到這個案例

"支付命令



很扯~不理它也不行~什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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