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在雅虎新聞看到這個案例"支付命令原是用來幫有正當債權的民眾迅速請求債權實現,制度設計立意良善,但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條件很寬鬆;以這次案件為例,詐騙集團僅附上一張「未曾寄出過的存證信函」,法院就通過審查,向黃姓婦人發出新台幣4990多萬元支付命令。黃姓婦人哽咽表示,她當時以為支付命令又是詐騙,置之不理,誰知道過20天,財產就被扣押"天呀?!這會不會太扯?對於支付命令的瞭解太少,發文除了請教外還想讓更多人提防小心類似狀況
看到這個新聞很難過!雖然這種詐騙手法以前曾經見過網路上流傳的信件警告,但是真的沒想到這樣的法律漏洞還真的見到受害者。我們的法律真的有問題,而法律的執行者卻無法保護民眾,反成共犯,這真的令人感嘆啊!一般百姓真面對各種詐騙,已經不能不當一回事,必須警慎面對,求證真假,才能判斷是否是詐騙了。真的好令人感嘆。
Old Man wrote:看到這個新聞很難過!...(恕刪) +1當時還有01網友說那是網路謠言說你以為申請支付命令那麼簡單嗎說你沒有債權,申請得到支付命令才有鬼唉!看來就是那麼簡單,台灣就是到處都有鬼法院不認真審核,一個假文件就騙過,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兇事後還推卸責任,說當事人收到支付命令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就是承認債務台灣還能住人嗎鬼島鬼島,真不是叫假的
koync wrote:說真的,我今天看到這新聞有點嚇到,原因是因為看完新聞之後我所得到的認知是說:如果詐騙集團知道某人的住址以及一些基本資料之後,亂槍打鳥的使用支付命令,在期限之後就可以成功詐騙得逞,這當然是我目前的認知啦,不知有沒有錯??還請懂法律的大大賜教....那這樣詐騙集團也真的是太好當了吧???? 要請求支付命令,至少要有請求債權的依據,像是借據,本票之類的當然詐騙集團哪來的這些文件,其實也很簡單啊倒是會弄到把財產扣押,顯然詐騙集團做了很詳細的調查個人甚至懷疑是熟人有參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