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淪詐騙工具!!!(驚訝)

剛才在雅虎新聞看到這個案例

"支付命令原是用來幫有正當債權的民眾迅速請求債權實現,
制度設計立意良善,但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條件很寬鬆;
以這次案件為例,詐騙集團僅附上一張「未曾寄出過的存證信函」,
法院就通過審查,向黃姓婦人發出新台幣4990多萬元支付命令。
黃姓婦人哽咽表示,她當時以為支付命令又是詐騙,
置之不理,誰知道過20天,財產就被扣押"

天呀?!這會不會太扯?
對於支付命令的瞭解太少,發文除了請教外還想讓更多人提防小心類似狀況
20天內,如果有異議,是不是還是要打官司啊?
Angle. wrote:剛才在雅虎新聞看到這個案例

"支付命令


這篇的意思是被詐騙的人是法院??

因為就算被扣押所有人並未變更不是嗎?
所以詐騙集團現身在法院?

相關人員怎不動起來去抓人?

好歹有所謂債權人的詳細資料吧?
說真的,我今天看到這新聞有點嚇到,到底是誰的問題????
看到這個新聞很難過!雖然這種詐騙手法以前曾經見過網路上流傳的信件警告,但是真的沒想到這樣的法律漏洞還真的見到受害者。

我們的法律真的有問題,而法律的執行者卻無法保護民眾,反成共犯,這真的令人感嘆啊!一般百姓真面對各種詐騙,已經不能不當一回事,必須警慎面對,求證真假,才能判斷是否是詐騙了。真的好令人感嘆。
所謂正當債權比例最高就金融相關機構對嗎?
為了金融相關機構的方便那好嗎?
Old Man wrote:
看到這個新聞很難過!...(恕刪)

+1
當時還有01網友說那是網路謠言
說你以為申請支付命令那麼簡單嗎
說你沒有債權,申請得到支付命令才有鬼

唉!看來就是那麼簡單,台灣就是到處都有鬼
法院不認真審核,一個假文件就騙過,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兇
事後還推卸責任,說當事人收到支付命令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就是承認債務
台灣還能住人嗎
鬼島鬼島,真不是叫假的

koync wrote:
說真的,我今天看到這新聞有點嚇到,原因是因為看完新聞之後我所得到的認知是說:如果詐騙集團知道某人的住址以及一些基本資料之後,亂槍打鳥的使用支付命令,在期限之後就可以成功詐騙得逞,這當然是我目前的認知啦,不知有沒有錯??還請懂法律的大大賜教....

那這樣詐騙集團也真的是太好當了吧????


要請求支付命令,至少要有請求債權的依據,像是借據,本票之類的

當然詐騙集團哪來的這些文件,其實也很簡單啊

倒是會弄到把財產扣押,顯然詐騙集團做了很詳細的調查

個人甚至懷疑是熟人有參與其中

重點在目前法律

請求債權的依據,像是借據,本票之類的

主要在法院主動確認或被請求的要不要提異議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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