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相信這是有人檢舉

妳又不是大咖

之前新聞有警察專門在抓這種小咖的,真的吃飽太閒

現在上雅虎、露天、FB賣假貨(職業的)還是一堆抓不到偏偏挑上版主這種只賣3個的(業餘的)??

p.s 賣假貨還是不對沒什麼好講的
警察-負責辦案抓人做筆錄
檢察官-負責起訴,不起訴,緩起訴
法官-負責判決

這個事件很簡單,就像下面的方式進行:

1。警察辦案,抓人,做筆錄,案送檢察官
2。樓主會在2-3個月後收到傳票,先開偵察庭
3。開偵察庭時雙方到場,對方會提出賠償方案(一般賠償金額為2-5萬,其中一半會請你
用他們的名義捐給慈善機構,另一半則賠償給他們)
4。如果樓主同意合解賠償,對方會請求檢察官以緩起訴處理

註1:初犯,數量少,並無賺取暴利的情事,態度良好,大多會以緩起訴結案。
註2:如果累犯,態度不佳,數量多,有賺取暴利的情況,賠償金額會更高,被起訴機會也高。
註3:只要所販售的商品上有出現未經授權的商標,如CHANEL等,就會違反商標法。
註4:違反商標法是非告訴乃論的罪,所以一經查獲,就無法撤消告訴,只有爭取緩起訴,
不然就上法院想辦法打贏官司。
當我們沒有東西可以失去的時候,我們贏的最多。
好吧

看這個樣子我就只能慢慢等看看了...............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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