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為什麼銀行認為定存到期,銀行並無主動告知之義務?
定存一次的時間都蠻久的,像信用卡,電話費等每個月要繳的費用,如果沒收到帳單,很多人都會忘記
更不用說用年來計算的定存了
因為客戶多所以沒辦法通知?這是有點奇怪,寄個書面通知應該不難吧!
今天如果是客戶欠錢不還的話,會因為打幾通電話找不到,銀行就放棄嗎?

行員是面對客戶的第一線,類似客服的工作,尤其是當客戶的問題都直接跟錢有關的
客戶會急是很正常的,只能說你的工作真的蠻辛苦的

如果這件事能讓貴行檢討“定存到期通知“的必要性,倒也不錯
像我們這種沒有後台的人,頂多也只能自認倒楣而已
黑金魚 wrote:
我之前在賣家電的,有一個老外,買了快一年的VHS放影機,拿來說要換貨!(照一般電氣販售通則,是不能換的)而那老外的理由也很奇怪,說他當初要買的是『錄放影機』,我們賣他的是放影機,要來換!
結果我當時的站長,怕客人跑去客訢,結果竟然也給他換了!!!...(恕刪)


小弟之前待過BEST電器的前身,
也碰過數以百計"尊貴的客人"

有位尊貴的婦人情形和您碰到的很像,

她一年半前買了一台電子鍋,

一年半後發現不好用,

煮出來的米飯不好吃,

她要求退貨,

重點是,

1. 她已經購買1年半
2. 電子鍋內有使用過燒焦的痕跡
3. 沒有保證書,發票,紙箱,沒有任何能證明在我們公司購買的資料!!

就拿了一個舊電子鍋來要退錢?
要退我們也不知道該退給她多少錢阿?

原本我們主管也是婉轉的跟她說沒辦法退,
原因是上方3點,
可是她就在櫃檯跟你耗1個多鐘頭,

為了怕影響其他的客人,影響商譽,
也只好拿一個差不多等級的電子鍋換給她!

沒辦法,顧客至上阿!!!!




台灣是一個很奇怪的地方,法規訂的很嚴,但是執行的很鬆

平常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得過且過,

一但自身的利益受損,不管有理沒理,先找民代,不行,再找立法委員出來壓

因為處處講人情,就算於法不合,也會想辦法找個漏洞想辦法擺平。

我想這也算是台灣人民的一種特性吧




ppp0205 wrote:
我的銀行有到期自動本息續存
可以建議客戶怕忘記的話用這個就好了


這個客人辦的應該是「定存單」吧
定存單在銀行體系內還是得到期辦理換單續存

能夠自動續存的是綜合存款的定存

撇開偏向商業用途的可轉讓定期存單不算
其實不管是利率或是計息方式
「定存單」和「定存」都一樣
綜合存款還多了可自動續存以及可自由約定是否質借等功能
偏偏老一輩的還是比較喜歡使用定存單
不管怎麼勸說還是堅持不要用綜合存款


我的瞭解,市政府是貴公司的大股東。
主要是因為貴公司之前合併北商銀。
應該是基於這個理由,市長有立場關切吧...
雖然還是滿牽強的。

各位大大講的很輕鬆,好像去找水果報就可以解決一切。
換做是你自己,你會有這種勇氣,不怕自己頭路生計受到影響嗎?
其實有點疑惑,

樓主最多是分行經理吧,

這種事情往上報就好了,

為什麼要把壓力扛在自己身上?

就算是美國關係也很重要,規定只適用在一般人吧,

這傢伙請的動北市長,應該不是一般人。



ps 小弟我沒做過銀行業,只是推測。

這有什麼好討論的.客戶凹的過.總行就會拿錢出來賠.倒楣只是你們分行的考績.PB(或PA)我看他也不會想要自己賠.不過以你們銀行的行事多半會和解.
爽到你~甘苦到我~
OK
回答上面幾位大大的問題
定存單一樣有續存的功能
存單上面會註明續存不需換單字樣
至於該不該存單到期該不該聯繫客戶
這問題就類似第一頁所載明的
如同支票存款交換當日是否需聯繫客戶前往存款
依主管機關相關條文並無強制要求銀行本身需通知
所以會有請客戶設定語音通知的服務
但每位顧客的需求不一
所以由客戶自行選擇
但銀行支存經辦還是會聯繫客戶
原因有二
第一在許久前銀行尚無目前數量如此龐大的情狀下,支存經辦只負責單一業務,其工作之一就是聯繫客戶存款…
但目前MICRO上線後台灣主要由四大交換所處理票據交換,通知業務以非主要且業務性工作,如客戶3:30回到分行一律退票,存單亦同,而存單的機制就是未滿一年的定期存款到期後一個月內可超前到原到期日續存,一年以上包含一年則為2個月內,這就是給客戶的一個機制.也是各銀行通用的開戶定存類條款之一.
第二小弟公司並非台北富邦,再次強調!
第三以消費者立場來說,如果我是當事人我也會希望銀行可以通知,但自己該注意而未注意,這似乎是自己的問題(同開車)銀行其實給客戶的服務已經很多了,很多不是銀行行員的人似乎很難去想向我們給客戶的服務有多少,但服務不是欲取欲求。類似之前的卡奴事件,各位應該很難想像,欠錢的人有多囂張,自己成年人所作所為還可以怪在銀行這~我並不認同!銀行犧牲員工的福利用來打呆這是正常的現象嗎!很多人都認為銀行就是有錢!但銀行真的這樣有錢嗎?資金還不是來自每個人!或許有人客戶認為方便就是服務好!而遵守主管機關所制訂的法規去執行保護顧客,或許與方便起了衝突。難道這就是刁難?


SORRY離題~~服務無法滿足每個人!
但我們卻堅持一定給客戶好的服務
當然也希望客戶可以珍惜這樣的服務
凡事只想要吃別人便宜
不難想像台灣企業回想到大陸發展的原因
感謝
小弟一樣不想引起筆戰
謝謝大家的回應
付出真心 才會得到真心 卻也可能傷得徹底 保持距離 就能保護自己 卻也註定永遠寂寞
jamisonchen wrote:
發文者不可能是郝先生本人
是台北市政府
請問個人可以發文嗎?
如果以台北市政府名義發文
可以佈告之市長本人就可用印嗎
那這樣的流程倒是引起我的興趣


那個藍色大字不是市長的用印
公家機關發的公文幾乎都會在文末印上發文單位最高長官的名字
縣市政府的公文就印上縣市長的名字
XX部的公文就印上XX部長的名字
用 google 搜尋 公文 的圖片就會看到很多
一個首長如果每封發出去的公文都要看過,那也不會有時間做別的事了

如果真的要關說,發那公文也是多此一舉,還會被抓包
XXX單位發文給OOO單位要求了解某件事情的公文常常都有
學生不爽學校的一些事情發文到教育部,教育部一樣會發公文給學校了解狀況
員工不爽公司的作法去勞工局抱怨,勞工局一樣會發公文給公司了解狀況
市政府對你們又沒強制力,也沒辦法要求你們怎樣吧,不過是給投訴的人一個交代
stevenbb wrote:
那個藍色大字不是市長...(恕刪)

瞭解
多謝大大給小弟上了一課
但這樣的感覺畢竟真的很不好
付出真心 才會得到真心 卻也可能傷得徹底 保持距離 就能保護自己 卻也註定永遠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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