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名店卻免開發票?這解釋....

我也認為只要有交易就要開發票
而且不要分二聯式跟三聯式發票
跟取消收據


少得罪人
Mr ciprino wrote:
阿牛,你平時賣冰有人...(恕刪)

而且我營業額不到20萬

masayuki wrote:
我也認為只要有交易...(恕刪)


個人認為,一視同仁所有交易都開發票其實是比較符合公平正義的,一旦有人為判斷因素,就容易有利益輸送與標準不一的問題
若是有些小吃或攤販無法設置收銀發票機,可以改用書寫方式,而不是只在法規上寫個20萬數字而無有效可信賴之查核方式,連一個"免用統一發票"的貼紙也十分草率無法分辨真假,怪不得很多人寧可自己做小生意也不去乖乖當的受薪階級

AAABBB3102 wrote:
既然你都說是人氣名...


我有檢舉過,國稅局回文,要我先舉証,他們才會處理,
真的是OOXX......

沒辦法,可能大人們都很忙吧.....

mingzhilin wrote:
我有檢舉過,國稅局...(恕刪)


政府有個機關叫做監察院,是否該檢舉的是某些公務人員呢?他們不是什麼大人,而是領我們納稅錢的公僕,虧他們還領了不少18%
2017年了..還在18%....
風射手 wrote:
政府有個機關叫做監察...(恕刪)

sony9 wrote:
不是營業額每月30...(恕刪)


我也記得是看營業額
超過就要開吧

sudoming wrote:
我也記得是看營業額...(恕刪)


如果不開發票,如何查核其營業額?這是個雞生蛋,但生雞的問題
Mask1491 wrote:
營業額超過20萬就要,但要如何舉證


應該不用民眾舉證啦,這又不是違反交通法規,
營收多少,國稅局自然有一套方式去粗估。
只要通報國稅局,負責當區的人員就會過去查核了,致於怎麼計算,放心國稅局的人員比鬼還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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