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以下國稅局的解釋,看起來店家要開發票有一定條件與難度,請問各位覺得"開發票依法繳稅"這件事對店家是一種該去爭取的"優惠"嗎?為何不是反過來,只有某些特殊情況,才允許"店家"不用開發票呢?請問這對合法繳稅的國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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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稅法規定,所謂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是供應大眾消費的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等店家。因此部分大眾飲食業者,可不受銷售額達20萬元須使用統一發票的限制,得免用統一發票。

然而,並不是經營上述餐飲業就可免開統一發票,財政部仍有但書。國稅局官員表示,上述類型餐飲業者如果月營業額已達開立統一發票的標準,又符合下列5種情況,就必須開立統一發票:

一、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二、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三、透過網路銷售。

四、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五、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1/2304918
文章關鍵字
不是
營業額每月30萬以上就要??

風射手 wrote:
依據以下國稅局的解...(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既然你都說是人氣名店
那你去國稅局檢舉,相信國稅局很快就會派人去喬裝顧客
統計他的來客數 預估營業額
然後…就會要求他繳稅了
之前的 豆漿店 不都是這樣…

風射手 wrote:
依據以下國稅局的解...(恕刪)


是那家店惹得樓主不高興
要去找國稅局幫人家提高售價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風射手 wrote:
依據以下國稅局的解釋...(恕刪)

檢舉他,下個月就開始開發票了。
風射手 wrote:
依據以下國稅局的解釋...(恕刪)

其實不要有這20萬免開的條款
一視同仁,全部都開發票
還有那些中秋節熱門的月餅商家
大都沒開發票

且說甚麼一年只賺1次,結果根本都是騙人,平時還不是改賣其他東西
幹話黨功德滿天飛
營業額超過20萬就要,但要如何舉證
風射手 wrote:
依據以下國稅局的解釋...(恕刪)

Mr ciprino wrote:
是那家店惹得樓主不...(恕刪)


如果您是誠實繳稅的國民,應該都不樂見此現象,因為政府花的錢"不會只用在繳稅的人身上",懂我意思嗎?
如果一家店因為要繳稅而提高售價,您應該要抵制他而不是幫他找理由,對嗎?

風射手 wrote:
如果您是誠實繳稅的...(恕刪)


看來真的是樓主不高興某家店了
要不要公佈一下店家
大家去幫你讓他早日加入開統一發票的行列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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