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umi wrote:lyre1710大大...若是房東覺得吃虧,那就不要同意(恕刪) 你回應的那一篇是我寫的喔!不要弄錯人引起誤會!雖然你說若是房東覺得吃虧,那就不要同意,但是不同意的結果就是他不搬家你也收不到房租,別人要租你也沒辦法這時候你只能花錢消災了!
majumi wrote:如果你確定要寄存證信...(恕刪) 照大大的意見試試看,但是現在那位房客就真的人間蒸發了找不到人了,我看錢是拿不回來了,不過還是要追他是個5年級生,卻如此不像5年級生,我看我有要把現今的契約改一改了,讓以後的房客不會有類似狀況
Sorry, 弄錯人了。 sorry again!現在講"互信互諒"好像是屁話,可是既然要訂合約,就謹慎些,條約訂清楚、跑一躺法院公證一下,先小人後君子;有了糾紛,再來說什麼都已經多餘了。** 我的回覆,PM給樓主了。 請收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