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笑憐 wrote:我在學校的期間,就曾經見過利用自傷手段要跟另一個同學玉石俱焚的極端案例現實中,這種事也不算少見憑啥"有傷"就可以隨便指控別人?...(恕刪) 以為全台灣警察或檢察官跟法官職位是雞腿換來的?用點腦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