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團捐]幫助背玻璃娃娃的陳同學

我相信發生這意外
陳同學心裡應該非常痛苦了
畢竟一個幫助同學的人
遇到這事不會感到難過的
甚至感到自責
但是法律卻沒想到這點
陳同學已經負上道德上的懲罰
為何還需要負上金錢賠償
這才是令我想不透的
看到那頭戴假髮的法官解說他的判決原因
還真是看不下去!!

chunchin wrote:
電視上法院發言人並沒有說到任何法條,跟法律沒有直接關鏈,因為有許許多多的狀況
是法律上沒有可以直接比對依循的! 否則就不需要法官!

並且有許多情形是法官自由心證! 不然就不會一審判無罪,二審的判決就要賠330萬了。
難道他們用的是不同國家的法律!? 你說是不是!




所以我個人希望以公眾力量,促使該法官出面說明,太深的法律層面我們不是很清楚,量刑輕重這也無法有一定標準,但憑甚麼判決無罪,又憑甚麼改判有罪,這應該可以很清楚,相信社會大眾有權利知道。
George CITROEN N7 2004 銀色
我對陳同學感到不公平
我以前也是景文的學生
我也聽之前老師說的
陳同學是因為玻璃娃娃沒去上過體育課..
才好心想說帶他去和同學一起上體育課
沒想到就這樣摔倒...
人家只是好心 帶他去體育課..
這樣也要罰錢 他已經很愧疚..
現在還要罰那麼高額的罰金...
有沒有天理阿
這位法官他可能希望,把台灣變成一個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社會吧?
不過台灣法官的法律觀點,真的跟普通百姓不一樣,像一些犯下性侵害的嫌犯居然可以交保或釋放,說是要維護嫌犯的人權,可是誰來維護被害人的人權呢?難到台灣的法律真的是,保障壞人及有錢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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