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發生這意外陳同學心裡應該非常痛苦了畢竟一個幫助同學的人遇到這事不會感到難過的甚至感到自責但是法律卻沒想到這點陳同學已經負上道德上的懲罰為何還需要負上金錢賠償這才是令我想不透的看到那頭戴假髮的法官解說他的判決原因還真是看不下去!!
chunchin wrote:電視上法院發言人並沒有說到任何法條,跟法律沒有直接關鏈,因為有許許多多的狀況是法律上沒有可以直接比對依循的! 否則就不需要法官!並且有許多情形是法官自由心證! 不然就不會一審判無罪,二審的判決就要賠330萬了。難道他們用的是不同國家的法律!? 你說是不是! 所以我個人希望以公眾力量,促使該法官出面說明,太深的法律層面我們不是很清楚,量刑輕重這也無法有一定標準,但憑甚麼判決無罪,又憑甚麼改判有罪,這應該可以很清楚,相信社會大眾有權利知道。
我對陳同學感到不公平我以前也是景文的學生我也聽之前老師說的陳同學是因為玻璃娃娃沒去上過體育課..才好心想說帶他去和同學一起上體育課沒想到就這樣摔倒...人家只是好心 帶他去體育課..這樣也要罰錢 他已經很愧疚..現在還要罰那麼高額的罰金...有沒有天理阿
這位法官他可能希望,把台灣變成一個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社會吧? 不過台灣法官的法律觀點,真的跟普通百姓不一樣,像一些犯下性侵害的嫌犯居然可以交保或釋放,說是要維護嫌犯的人權,可是誰來維護被害人的人權呢?難到台灣的法律真的是,保障壞人及有錢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