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團捐]幫助背玻璃娃娃的陳同學

有沒有大大知道哪裡可以發起這種捐款
並且不會導致捐款被濫用的地方?
如果MOBILE01的大大願意,也可以在版面上發起團捐,小弟一定支持

讓正面愛心得到發展,抵銷這判決的負面效果


------------
轉貼自【中廣新聞網 】

發生在多年前的玻璃娃娃「顏緒男」跌倒致死案,經過高等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當時背著顏緒男的陳姓同學、以及景文高中都有疏失,應該為這起事件負起民事責任,因此,包括陳姓同學、陳姓同學的母親和景文高中,必須一起賠償給顏緒男的父母親新台幣330多萬元。不過,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

判決指出,當時也讀景文高中的陳姓同學,在背著「顏緒男」下樓上體育課時,因為下雨天樓梯濕滑,一不小心就把他摔倒在地,導致顏緒男身上多處骨折,送醫之後仍然不幸死亡。家屬因此向校方、陳姓同學、導師和女體育老師等五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700多萬。

雖然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不需賠償,不過,案件上訴經過高院審理之後,合議庭決定撤銷原判決,改判陳姓同學、陳姓同學的母親和景文高中敗訴,至於,導師和女體育老師,高院調查後,認為兩人不需負責,因此不需賠償。

一來還可以上訴
二來對方家屬是否收這筆錢
所以還不用太擔心
先看未來發展吧!!
轉貼剛在ptt看到的文章
-----
景文高中本已聯絡一一九救護車前來送乙OO就醫,惟經證人楊明
峰與告訴人顏貞祥聯絡後,因雙方對於證人楊明峰所告知顏貞祥「乙OO
跌倒」的狀況認知不同,致顏貞祥向楊明峰表示因為乙OO的病歷都在財
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希望自行送醫,而要求請救護車回去,後來證人楊
明峰、白玉玲也未堅持請救護車將乙OO先送醫院,而在救護車到場後,
由證人楊明峰表示請救護車離去並在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救護紀錄表簽名之
事實,業據告訴人顏貞祥、證人楊明峰、白玉玲指、證述甚詳,並有臺北
市消防局救護紀錄表影本一紙在卷足稽(前開他字卷第五十六頁),可知
被告也無阻止乙OO送醫,亦沒有決定請一度到場的救護車離去的行為。
他爸....
如果有具公信力的個人或團體站出來幫助陳同學的話
(當然,千萬不要像是柯賜海還是董念台那種的藉機想怎樣,嚇死人)
我會捐錢贊助,我想許多人也會
剛剛看了一段報導,最後一句話真是令人髮指

至於本案有關刑事部分,顏的父母另向檢方控告老師及陳姓學生過失致死,經起訴後,法院以證據不足,已判決陳生及老師無罪定讞。
內地是南投 東北是宜蘭
出門在外本來就有風險..何況是"玻璃娃娃"..需要師生一起"呵護"..同學之間的情誼..我在想也是有情義的..不然何必再背"玻璃娃娃"去上體育課..這下好了.."玻璃"摔破..熱心背他的同學反倒要吃上官司..學校也脫不了責..那好..如果上訴後仍維持原判..那全台灣有肢體障礙的同學都不要上學了..眼盲..肢障..氣喘..過敏..腦性麻痺..玻璃娃娃..我看都要留在家裡..以免有個3長2短的要吃官司..學校也不會歡迎.....當然顏生父母悲痛..依情在所難免..你可以怪學校老師照顧不週..但是連背他的同學也一起告..太誇張..有人同情或關心該名學生的心理建設嗎..或許我們說社會的冷漠就是這麼來的..當皮包被搶..車禍躺在地上沒人幫你時..別怪社會冷漠..怪自己吧
正因為不想見到社會如此冷漠的結果
才想要對陳同學伸出援手
讓社會知道真正的正義與愛心是如何發揮的
想要鼓勵陳同學或是其他人不要因為這種判決,造成更多人與人之間的疏離

不過也感謝大大提醒,這個案子還可以上訴
如果真的判決要賠錢,一定要幫助陳同學的啦!
The head says no, the heart says go!
我是希望有能力的律師網友能幫忙打免費官司幫忙上訴,至於車馬費就由我們這群不懂法律條例的募集
求知若飢,虛心若愚(Stay Hungry,Stay Foolish)
刑事的部份無罪。
民事的部份要罰 300多萬我有意見!

法官說要量力而為,陳同學已經16歲應該要知道風險!
我不同意這句話:
1.如果陳同學好心幫助同學,而且抱玻璃娃娃下樓的動作不止一次,
那誰能評估以前做了幾次都沒問題的事情,在某一次會有問題?
2.即使是如走路這麼簡單的事情,大家都有可能不小心跌倒,誰又能評估
哪一次走路會跌倒!
3.陳同學抱著玻璃娃娃下樓兩個都跌倒,陳同學沒事,而玻璃娃娃卻死亡,
如果陳同學抱著的不是玻璃娃娃,而是其他同學,如果同樣都跌倒,兩個人都不至於死亡!

依此類推,做任何事都有風險的情況之下,法官是不是告訴大家,甚麼幫助別人的事都不要做!
尤其是類似幫玻璃娃娃這樣弱勢團體的事大家都不要去做!
一切都是命阿。

我現在對陌生人越來越冷漠了~~

現在這個社會:
親戚--> 會綁架家族的小孩
朋友--> 會借錢不還
夫妻--> 離婚的一堆

唉~~已經沒有人可以相信了

chunchin wrote:
依此類推,做任何事都有風險的情況之下,法官是不是告訴大家,甚麼幫助別人的事都不要做!
尤其是類似幫玻璃娃娃這樣弱勢團體的事大家都不要去做!


沒錯啊,法官就是要社會這麼做的啊...

台灣法官的素質參差不齊,開始覺得原來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是有其考量的!
Mozilla Firefox Extension 建議安裝清單 http://blog.t-times.net/ada/firefox/extensions.xml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