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串果然又是撒狗血式的雞同鴨講
跟我所認識的01 熟悉的01 喜歡的01
完完全全不脫其本色

01從來不是一個論理的地方
來這裡是喇賽的
認真.....你會瘋掉

很多看來頗有學養 見識不凡之士
後來都或氣憤或失望或落荒而逃
因為 他們搞錯論理的地方了
在這裡 有空的人才會贏


ptx wrote:
太好了,既然你這麼說
那可不可以分享一下你看到的那份智力測驗報告包含什麼內容呢?
還有各份量尺的得分結果,分別有寫出什麼解釋呢?
可不可以順便告訴我,這是哪一個版本的測驗得到的結果
我還蠻想知道這份測驗的得分結果,到底可以推論多少的行為層面
就有賴你來幫我釋疑了
keypower wrote:
換個角度想
法官判出違反多數人想法的判決,是否就是"不客觀"呢?
因為 多數人的主觀=客觀...(恕刪)
keypower wrote:
但民主治度不就是多數人的意見嗎,即使是法律也是
立法委員也是多數人選出來的
法律也是多數立委通過修定的...(恕刪)
怒濤爆裂 wrote:
多數人都有在法庭上嗎??
看電視新聞及報紙報導的判決
會不會太草率??
kuoyuan1 wrote:民法以年齡來做行為能力的標準,是一種權宜之計,因為日常生活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的事太多了,不可能一一去檢驗當事人的識別能力,所以規定某個年齡以下,法律行為一律無效,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來代理。
為何在民法中無行為能力的人(7歲以下,對事物的了解能力不足),到了刑法,又承認她的行為能力?那到底是民法不對,還是刑法不對,還是根本是一國兩制,隨便法官自由心證?...(恕刪)
kuoyuan1 wrote:亂來的法官的確有。但如果以本案來看,不見得違反常理啊!智力測驗本來就不能代表一個人所有的能力吧。
…法律根本無法詳細規定所有事情,所以法官判案時本來就應該根據常理做判斷。但我覺得台灣法官的常識根本不及格,又缺乏同理心,是不是還有正常的行為能力都啟人疑竇,更何況還要判別人的生死,真是好危險,好可怕。...(恕刪)
kuoyuan1 wrote:並不是所有的時候,法律人都會認為法官沒錯。但如果以這個案子來說,我確實覺得法官的判決有一定的道理,請參考231樓的說明。
…更可怕的是幾乎所有法律人都認為司法官這麼做沒錯,錯的是社會大眾。從不考慮司法官的權力是社會大眾給予的,自以為法律無限大。這樣我國的法界還有救嗎?
sillyfish2050 wrote:
感謝大師賜教,
鄙人明白了,
確實, 我就是個笨蛋,
既然閣下在討論之前就已將你認定的答案深植你聰明的腦袋裡,
還把這當成是場辯論的我, 果然是個笨蛋.
gofy6848 wrote:
按閣下橫豎愛怎麼說就怎麼說!
在下更是再明白不過了!
所指確實與否?閣下明白就好!
在下No comments!
既然閣下高堂父母於閣下瓜瓜落地之前,
就已將閣下腦袋造就的完美異常,深植入裡!
在下又豈能多置一詞?
您說是嗎?
反觀,閣下選擇性的答覆,也令在下於凡繁忙公務之餘,
俾能提供同仁於茶餘飯後多少閒瞌牙!
次按以下所陳,還請閣下笑納:
http://www.epochtimes.com/b5/7/9/16/n1836001.htm
李英豪→五專工科→書記官→同等學歷檢定→司法官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n/17/today-fo10.htm
黃宣撫→交大工學士→台大法學士和商學碩士→司法官→X大法研所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j100920061118182008
徐千惠→師大附中理組→台大法律系→司法官
http://tw.myblog.yahoo.com/omar.tw/article?mid=345&prev=505&next=329&l=f&fid=16
陳瑞仁→中一中數學高二上四十分→自然組轉社會組(Why?哈!)→台大法律系→司法官
這該是你自箇兒可以選擇答覆與否的吧?
得否反證案例數回,也好開開在下識見?
而其間種種,亦或不過稍事呼應在下日前所稱:
「在台灣,
只看過理工人跨行考取司法官;
惟未曾或見法律人跨行理工領域!」
法律人......當然可以自我感覺良好!
還是老話一句:
No comments!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