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小田0216 wrote:
所以大法官會議必須宣告死刑違法...廢盟卻在後一公約的第六條第四項看到了無限希望:「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恕刪)


這樣說法,讓人很難不懷疑:廢死聯盟裡面是沒有人才了喔?!

沒錯,當然被科處死刑者有權要求減刑--要求赦免太離譜了啦...,但是這僅止於有權要求,可沒說有求必應,對吧?

另外,均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得" 字應該與其他法律用語中的 "得" 字一樣,廢死團體要不要去查查那是什麼意思?

感覺廢死團體玩法玩的很超過喔~~~
指證流氓 家門前遭活活打死

蘇文進為什麼活活打死蘇雲靈?動機是蘇文進不滿被指為流氓而遭感訓處分3年。民國96年間感訓出獄後,放話
要出庭當證人的蘇雲靈好看,兩人今年2月在巷口不期而遇,怒火中燒的蘇嫌持木棍一路追打,被害人逃進住家
對面的商店內,仍被亂棒打死,傷勢全部集中在頭部,臉部甚至被打爛,高雄地檢署認為蘇嫌惡性重大,依殺人
罪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現在惡性重大者,才求處無期徒刑;真要判死刑,犯人應該要更努力(比方說滅對方九族)才行~~


蘇雲靈(六十八歲)的孫女昨晚哽咽說:「爺爺的死我們至今都很難接受,他還在工作,好端端卻被人亂棒打死
這世界還有天理嗎?如果法官審酌蘇文進過去的惡形惡狀,就不應該放他出來。」

是啊,這世界還有天理嗎?以後誰還敢上法庭指證流氓?

悠然~~
林于如安啦
廢死團體的義務律師們會讓妳逃過死劫的

南投埔里婦人林于如沉迷六合彩,為還鉅額賭債,不但毒殺丈夫、婆婆,更狠心殺害親生母親,詐領保險金,今天南投地檢署求處惡媳婦3個死刑。(新聞標題"殺母.婆.夫詐領保險金 惡媳婦求處3死刑")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現在又在搞歐洲免簽有阻力只因台灣有死刑..

還好以前去了不少歐洲國家, 免不免簽好像也無所謂

免簽部份不要強求, 總有一天等到"你"; 死刑犯先清一清, 這比較重要



畢竟不是人人都要去歐洲, 去歐洲玩耍的也不是日日去


台灣都沒有達到歐洲那種水準, 好的不學, 這種廢死刑, 只會讓台灣更難追上歐美素質
廢死支持者看到沒
雖然這些強暴犯所犯並非死罪
但殊不知44位死刑犯中有些正和他們一樣心裡毫無悔意者而且正竊喜著"活著的感覺真好"

【賴心瑩╱台北報導】男子錡秉豐前年四月和女友詹姿珊及八名男女合組強盜集團,挑落單女子下手,二十天犯下七件強盜案,其中兩名被害人還慘遭輪暴。第五度犯案時,剛好是同夥黃國維十八歲生日,被害女子被當作成年禮,先由黃性侵後再交給其他人輪暴。台灣高等法院昨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重判首腦錡秉豐二十九年徒刑,黃國維則被判刑十年八月。
錡秉豐等五名在押被告,昨出庭聆判時竟面露笑意,絲毫不見悔意,直到發現媒體拍攝,才急忙用手遮臉。(新聞標題"輪暴女當成年禮 首腦判29年")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恭喜廢死支持者又多了一位死刑犯可供發揮所長了

男子黃富康去年三月間假借租屋犯下隨機殺人案,先用榔頭與番刀對相約看屋的屋主簡添智瘋狂砍殺致死;繼而又到簡家住處,砍殺簡妻與死者兒子,導致兩人重傷,引起社會恐慌。士林地院認為,黃某惡性重大、罪無可逭,「權衡公平正義之理念,回應社會公義之需求」,昨日依殺人罪判處黃某死刑。
由於黃某是從租屋網站挑選下手對象,落網時被起出一份寫有十餘名房東資料的「死亡名單」,令逃過一劫的房東毛骨悚然,且一日連續殘殺簡家三人,將簡添智砍得頸部幾斷、面目全非,又企圖將家屬滅口,法官認定他手段凶殘,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就其所犯殺人、殺人未遂共三罪,各判處死刑、十八年、十五年徒,應執行死刑
(新聞標題"隨機獵殺房東 黃嫌判死")

黃富康落網後曾嗆法警:「等我放出來,你們這些人(指辦案人員)就知道死了!」還推稱他曾把故障電腦送燦坤維修,卻未修好,才害他殺人洩憤。對此,書田診所精神科醫師江漢光說:「這是反社會人格特質,殺人後毫無悔意,責任都推給別人。」
黃富康聲稱負債一百多萬元,須靠上網打麻將為生,後來電腦壞了,無法賺錢,電腦送修後,燦坤拖三個月沒修好,還要他付維修費,害他「怒火中燒,覺得遇到的都是壞人。」加上看漫畫《銃夢》,認為殺人有理,才砍簡添智及其妻兒。(新聞標題"嗆警「我放出來 你們就知道死」")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不應該剝奪他人生存的權利"

所以這些匪類就有權利剝奪他人生存的權利

更可恨的是我們還要繳稅來養他一輩子嗎?

如果公投讓我決定要繳稅養土匪一輩子還是要買子彈,我一定投票買子彈的,這些人不應該是我撫養照顧的對象。

台灣的法令對重大刑案判得已經夠輕了,卻不減輕一般小案的刑責,法律教育的意義蕩然無存,警示的效用早已消失。

我應該要教育遊民想要有長期飯票就去路邊殺個人就行了。
保護施暴者的人權,被施暴者的人權在哪裡,法律是保護壞人還是善良人呢?

這次作證的老翁被殺就是例子,讀法律的人不要以為這是悲天憫人,事實上是養虎為患,民眾已經不怕警察了,以後會更不怕關,這是修法的荒唐。
bruce54168 wrote:

保護施暴者的人權,被施暴者的人權在哪裡,法律是保護壞人還是善良人呢?
(恕刪)


憐可恨之人者,愚不可及!

bruce54168 wrote:


我應該要教育遊民想要有長期飯票就去路邊殺個人就行了。

(恕刪)


幹傷天害理勾當的,就拿那四十四個死刑犯來說,哪一個是遊民?
根本是心理不正常的變態!
牠們不是沒飯吃才殺人,而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變態!

bruce54168 wrote:
台灣的法令對重大刑案判得已經夠輕了,卻不減輕一般小案的刑責,法律教育的意義蕩然無存,警示的效用早已消失。

(恕刪)


台灣現在"小"案子根本很難請得動人母保母,都是要自己出馬緝兇,不然就自認倒楣
能走司法程序到判決死刑的,可見都是些多麼罪大惡極的罪行!

"小"案子不偵辦,"大"案子偽人權團體哭餓,這些人就是助長台灣治安敗壞的罪人!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剛看到新聞~(中天)

法務部今晚9點要簽4個死刑犯~

大家覺得會是那4個人?

-----------------------------------------------------

圖片來源:中央社

法務部長曾勇夫 28日已簽署死刑執行令

死刑犯張俊宏、洪晨耀、柯世銘、張文蔚30日晚間已執行完畢。
幹,分水嶺這個名詞實在太屌了,頭髮中分都沒這麼屌。---不立文字---以心立心---心哥是對的---
會不會是這位......




不要問我這是誰
很可怕...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4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