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亞洲詐騙中心!

民進黨和一些人權團体又要保護這些人渣,主權干我什事,我要的是犯罪的要判重刑,就這樣而已,小老百性的小小要求。

allenlin wrote:
這有判例,無罪開釋....(恕刪)


判決5名嫌犯4個月與1年不等的徒刑。
但嫌犯認為判決太重,上訴台中高分院

這個很讚..詐騙判4個月與1年..
我也來轉行好了..騙歪國人是不用怕被判刑的..讚..


我是認為少在那邊扯到外交
基本上他要跑到國外搞詐騙就是想規避刑責
既然被抓到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算什麼台灣人
我呸,關死最好
還找民代來放屁咧
不要臉
整個事件
我覺得送大陸也沒什麼 因為受害人是大陸人
只是民進黨遇到大陸就喜歡扯主權

A國人 在 B國 殺了C國人
C國人被害 怎麼是回A國審判??
正常來講應該是B國審判
但如果B國願意送C國 只能說C國夠力
但不管怎麼樣 把嫌犯送回嫌犯本國去審判 就很奇怪

今天如果美國人在台灣 殺了台灣人
那麼把美國人送回美國審判 不是很奇怪嗎?

如果改成一個美國人在日本殺了台灣人
台灣要求日本把美國人送來台灣審判或者在日本當地審判都還算正常
反之日本把美國人送回美國審判 就是一件很怪的事

所以如果依照民黨的邏輯 應該送回台灣審判
且這個概念適用在國際上的話
如果有一個國家 縱容本國人 在國外殺害外國人
那這個國家的國民就可以任意在國外為非作歹
但事實上國際上很少這樣
通常是適用當地國的法律 甚至是被害人的國家的法律
因此送往大陸 並不是奇怪的事
反而送回台灣 才是真正怪異的


kxyz wrote:
不用在那邊耍嘴皮是美...(恕刪)


鬼扯

英國人不是被中國槍斃了?

本來就是管轄權的問題,跟主權無關,請就法律來論事吧
這麼嗆,拿個美國人在菲律賓殺中國人送回美國的例子來說嘴吧?

沒有,你憑甚麼說菲律賓會送回美國?

電影看太多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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