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送大陸也沒什麼 因為受害人是大陸人
只是民進黨遇到大陸就喜歡扯主權
A國人 在 B國 殺了C國人
C國人被害 怎麼是回A國審判??
正常來講應該是B國審判
但如果B國願意送C國 只能說C國夠力
但不管怎麼樣 把嫌犯送回嫌犯本國去審判 就很奇怪
今天如果美國人在台灣 殺了台灣人
那麼把美國人送回美國審判 不是很奇怪嗎?
如果改成一個美國人在日本殺了台灣人
台灣要求日本把美國人送來台灣審判或者在日本當地審判都還算正常
反之日本把美國人送回美國審判 就是一件很怪的事
所以如果依照民黨的邏輯 應該送回台灣審判
且這個概念適用在國際上的話
如果有一個國家 縱容本國人 在國外殺害外國人
那這個國家的國民就可以任意在國外為非作歹
但事實上國際上很少這樣
通常是適用當地國的法律 甚至是被害人的國家的法律
因此送往大陸 並不是奇怪的事
反而送回台灣 才是真正怪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