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請【廢死聯盟】入內闡述

流川 風 wrote:
不用那麼費神了啦小弟...(恕刪)

也是啦,動動腦當運動囉。
廢死應該算開放的問題吧,不想讓他一面倒。
就當成是平衡報導吧。

小弟只是來串串場而已,想法也大致提出了,看還有沒有大大有比較有力的觀點。
tcn1john wrote:
也是啦,動動腦當運動囉。
廢死應該算開放的問題吧,不想讓他一面倒。
就當成是平衡報導吧。

小弟只是來串串場而已,想法也大致提出了,看還有沒有大大有比較有力的觀點。

其實像歐盟一昧的廢死主張
也是很容易踢到鐵板
特別是面對恐怖份子或反叛軍的時候
基本上
到底要如何去定義他們的人權
這對他們而言也是個不願承認的問題吧
miria639 wrote:
人民不草菅人命`不犯大錯,那麼死刑存在,就形同不廢而廢.(就算有也用不到~)

這才應該是廢死的終極目標

備而不用

就如同一國之軍隊
可以備而不用
但不能完全不備

tcn1john wrote:

你可以說他惡性重大,必須永久與社會隔離,不能和任何一個人接觸,不能夠發聲向大家傳達訊息,不能狗影響獄卒、其他受刑人,所以死刑是唯一辦法。

但是不能因為不想養、養不起、節省開支所以死刑。


我認為後者已經違反自由社會的價值。


大大錯的很離譜

不想養不等於支持死刑

我從不餵食路上流浪狗, 等於支持無條件安樂死???

還有啊 不想養就支持死刑, 這怎麼違反自由社會的價值???

難道一直養著眾多死刑犯, 最符合自由社會的價值???
流川 風 wrote:
其實像歐盟一昧的廢死主張
也是很容易踢到鐵板
特別是面對恐怖份子或反叛軍的時候
基本上
到底要如何去定義他們的人權
這對他們而言也是個不願承認的問題吧...(恕刪)


借引~

賓拉登也有人權啊

美國這麼講究人權,不也是把他打成蜂窩


tcn1john wrote:
我對這句話的理解是:沒有事實可以支持,死刑具有顯著的嚇阻力。
不過是有事實支持,死刑沒有顯著的嚇阻力。
你同意嗎?

這不是好處不好處的問題。
驅逐廢死聯盟執行長出境有沒有好處? 相信大多數人會回答有。
假設事實也真的是有好處好了,我們也不能對她怎樣。


我的想法是,生存權力不能被轉讓。
政府不能決定一個人的生或死。 (就算他是罪大惡極的死刑犯)
只要有其他,保護人民免於再被罪犯傷害的方法(如無期徒刑),就不能使用死刑。
:...(恕刪)


政府不能決定人的生死, 哈哈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老天爺都無法保證人類的生存

人還妄想大同世界,不殺任何一人?
千年之夢 wrote:


政府不能決定人的生死, 哈哈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老天爺都無法保證人類的生存

人還妄想大同世界,不殺任何一人?


你在說甚麼? 大同世界?
你說的我可沒說

該不會大大的理想是大同世界,不敢說出來
tcn1john wrote:

你在說甚麼? 大同世界?
你說的我可沒說

該不會大大的理想是大同世界,不敢說出來...(恕刪)


廢死就是裝聾作啞,不敢面對現實,面對一個極可能在殺人的犯人,既無法保證能關他一輩子

又提不出解決方法的主張
tcn1john wrote:
點進去了阿。

信東正教的國家制度廢死,可能是人民都支持廢死而通過,也可以是因為支持人權的理由廢死。
不信東正教的國家廢死,相信他們不是沒有思考能力。

給連結是想提出廢死方的"看法",而不是"廢死國的宗教信仰"。
你用那一個小條目下面的一句話反駁,不是證明了你自己的"點進去加條目"嗎?


如果這條目不是我加的,那麼不就完完全全的驗證了,你證明出來的東西常常是錯的?
最簡單的檢驗方法,google到它,看頁庫存檔就知道

再來,"很多"國家的廢死想法來自於天主教與東正教,所以提到宗教之於廢死的想法叫
做打稻草人?我猜猜..無法解答的東西不是迴避就是強加責任給人,再不然就是稻草人是
吧?

說難聽一點,我沒有興趣理會盧梭說什麼,西方的哪位說了什麼.在中華文化裡,請告訴我
孔子說了什麼,孟子說了什麼,荀子說了什麼,佛教說了什麼,道教說了什麼.更有甚者,當
大家看著一個個殺人犯在廢死團體的努力下一個個被輕判又回到社會再度殺人,社會治安敗
壞,守法之人惶惶不可終日時,盧梭是哪位?很重要?你們的說法你們的理論?那是狗屁!

PS:這篇所說的該篇wiki的內容我對它沒有做認何異動與修改,有的話我今天出門上下班會
被車撞死.而我今天100%有出門上班,沒有的話我就算躲家裡也會被噎死.沒做的事,不
必怕詛咒自己.
miria639 wrote:
人民不草菅人命`不犯大錯,法治的死刑存在,就形同不廢而廢.(就算有也用不到~)

試問,臺灣今天普遍的品德/家庭教育,有達到令網友安心的水準嗎?!


我必須說句公道話.

這道理廢死團體的確知道,他們也知道說要去探討加害者的成長背景,社會環境出了
什麼問題.但是..這僅只於嘴上說說,實際上他們在此方面的投入幾乎等於0(至少在
台灣這邊是如此).但在既不想做事,又得保住他們最愛的殺人犯的命的情況下,廢死
等於是沒得選的唯一選擇.至於做了這個選擇要枉死多少人不在他們關心的範圍內.
因為只有殺人犯才有人權,想要得到廢死團體認同的人權,你得去殺個人才行.

也因為這樣,他們可以對曾文欽寄與無限的同情,但對周小弟弟早逝的生命無動於衷.
並得到一個:要更加努力推動廢死來保住曾文欽的性命的荒謬結論.

再看看這個:

林姓女子(27歲、宜蘭人)本月20日看徵人廣告,前往北縣應徵檳榔西施,當日下午與陳嫌(28歲)約在量販店碰面,隨後就將林女載回家,迷昏後再用鋁棒毆打致死。

死者因失蹤多日,老公報案協尋,警方查察死者手機的基地台與通聯紀錄,前往陳嫌住處,其母親當時掩護說謊,辯稱兒子不在家,可能去網咖,警方查緝周遭網咖卻無所獲,今天上午再度前往家中,發現陳嫌躲藏在廁所內,並在其家中發現林女屍體。事發現場除發現FM2強姦藥丸還有釘槍,懷疑準備棄屍。

陳嫌在2003年曾經迷昏後殺害兩名女童,因為領有身心殘障手冊,證實罹患精神分裂疾病,從無期徒刑一路判到最後12年定讞,今年初假釋出獄。


還有:

減刑出獄再殺人 判無期徒刑

要更多都還有.這一條條無辜枉死的命就沒有人權?當然我相信貼再多說再多,這些廢死團體永遠可以
鬼打牆告訴我們人權的價值,死刑不能如何如何.!這就是台灣人權團體的調調.另一個可以參考的團
體:人本教育基金會.這兩個合在一起真是絕配.殺人犯的養成與保護,每個環節都顧到了.

如果這些人看完這些新聞得到的結論還是只有繼續更努力的推動廢死,我想站在他們的對立方,我們更該
大聲的吼回去:你們這輩子別痴心妄想了
xieb wrote:
我必須說句公道話.這...(恕刪)


你還漏掉了新聞媒體..
他在養成的過程中不可或缺..
你看..
怎麼殺..在哪殺..殺幾個..
都講得清清楚楚..

一整個就是免費的養成教育.


然後廢死聯盟在來替下一個殺人犯先弄好保護傘..
告訴他們你可以達到什麼條件然後殺人不用被處死..

唉唷..
越說越火大.


還是一樣的問題,
但是還是沒有人回答我..

沒人可以保證殺人犯不處死關幾年假釋出來之後不會再殺.
那憑什麼就要拿其他人的命來睹這個殺人犯會不會再犯..
憑什麼.

(不用跟我鬼打牆說什麼處死不能解決問題..我只知道最少把這人殺了可以避免死更多冤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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