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31~ wrote:
吃飽太閒為了60元在...(恕刪)

你度量好大歐
那可以發給每個覺得你度量大的人60元嗎?
我覺得你度量好大

roward wrote:
你度量好大歐那可以發...(恕刪)


去查他的歷史回覆就知道了 都是廢文
不論賣家的部分,店裡老是堆一些等退貨的EC也很煩-_-#
買家還是有自己的一份責任在,不是消費者最大。
某貓的生命三元素:書、咖啡、碳水化合物。
第一次的60塊不計較,第二次呢?第三次呢?第十次呢?
第一年不計較,第二年,第五年,第十年呢???
你可以不計較嗎?你自己有那麼偉大每年每次都幫人家擦屁股嗎??
搞不清楚就不要亂講話,這只會顯得你幼稚沒禮貌說話不負責任!!
31~ wrote:
吃飽太閒

為了60...(恕刪)
wang3529 wrote:
運費60
7-11的包材5元

真的要計較的話你應該付65元


小弟不是在乎那5圓10圓

如果賣家在上面有標註

會有5圓的包材費用,我想都沒話說

問題是,有嗎???


我只看到小七的單子上就是寫60運費,露天賣家運費寫65 ,70

是誰有問題???

當然小弟不爽就不買這位的賣家



不過也無所謂,很久沒在台灣拍賣買了,對岸掏寶送來也不會比較慢

東西有不一樣嗎???
很棒的文章~
曾經身為也是賣家的我
全力支持樓主
有些買家真的給他方便當隨便



推推推~
給那些自以為心眼大的一點教訓
對就對
錯就錯
更何況對方擺明故意
連法官都說這不是常態
世風日下
人心骯髒啊~~
想請問一下,我八月多曾在臉書社團收購商品
後與一賣家以1000的價格達成協議
但是我匯款後,沒有收到物品
詢問賣家得到的回覆是:因貨運公司造成物品損壞,欲將物品退還給他
而他也允諾將1000元退還給我

一直到今天,賣家仍然沒有將金額退還,我跟他僅是在臉書的訊息上完成協議,這樣是否能提告?

如果可以的話,直接向任一派出所報案即可嗎?

因為我不甘無故受損,亦不願讓對方不勞而獲
然而到今天已拖了至少二個多月,給的期限應該算寬裕(曾同意對方因經濟問題延後退還),既然他不想簡單完事,於是想討回這筆金額並讓對方得到教訓

www5ck wrote:
想請問一下,我八月多...(恕刪)


將臉書對話複製,匯款記錄,通話記錄.保存下來.
對方有因此事獲得金錢實際利益,恐構成詐欺罪.
應該也要有網路買家黑名單機制

遇到不管跟哪家買過都惡意不取貨者的EMAIL全不受理

再有新帳號若使用未逾一年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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