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的60塊不計較,第二次呢?第三次呢?第十次呢?第一年不計較,第二年,第五年,第十年呢???你可以不計較嗎?你自己有那麼偉大每年每次都幫人家擦屁股嗎??搞不清楚就不要亂講話,這只會顯得你幼稚沒禮貌說話不負責任!!31~ wrote:吃飽太閒為了60...(恕刪)
wang3529 wrote:運費607-11的包材5元真的要計較的話你應該付65元 小弟不是在乎那5圓10圓如果賣家在上面有標註會有5圓的包材費用,我想都沒話說問題是,有嗎???我只看到小七的單子上就是寫60運費,露天賣家運費寫65 ,70是誰有問題???當然小弟不爽就不買這位的賣家 不過也無所謂,很久沒在台灣拍賣買了,對岸掏寶送來也不會比較慢 東西有不一樣嗎???
想請問一下,我八月多曾在臉書社團收購商品後與一賣家以1000的價格達成協議但是我匯款後,沒有收到物品詢問賣家得到的回覆是:因貨運公司造成物品損壞,欲將物品退還給他而他也允諾將1000元退還給我一直到今天,賣家仍然沒有將金額退還,我跟他僅是在臉書的訊息上完成協議,這樣是否能提告?如果可以的話,直接向任一派出所報案即可嗎?因為我不甘無故受損,亦不願讓對方不勞而獲然而到今天已拖了至少二個多月,給的期限應該算寬裕(曾同意對方因經濟問題延後退還),既然他不想簡單完事,於是想討回這筆金額並讓對方得到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