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lc wrote:巴頭哥的本業不就是名...(恕刪) 是角色扮演吧在網路上搞一脫拉庫的分身不過演的可真爛一眼就看出是分身,真的該加油一點,否則進不了演藝圈反而到了馬戲團表演EX:要裝作別人好歹也換個帳號,直接改個名字又將家鄉改掉,真的認為別人就忘你是誰?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2215844996&fref=ts
巨大一姐 wrote:說真的,這樣沒犯法嗎? 要查清楚才好。我也不喜歡巴頭哥,因為他騷擾過我好朋友,又常常搞不清楚狀況在我跟人吵架時在那搖旗吶喊、見縫插針,所以妳要怎麼整他我沒意見,但妳也要保護自己,無號碼播入的電話其實很容易查,巴頭哥雖然被大家圍剿都沒啥反應(算有風度吧?)但難保他哪天不對勁開始反過來找妳麻煩,切記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 個資法也有但書,基於公益例如找出虐貓者等,巴頭哥從事不合法多層次傳銷,開設網站營利未經過登記,巴頭哥違法在先,就算被他查出無號碼是我打的,我也會抖出他的違法行為,到時候看檢警會不會辦他!他還敢找警察,想要自投羅網,還是想要讓警察杯杯巴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