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arer2k wrote:
看完了整篇, 台灣社會似乎比較希望的方式就是以後只要是性侵案通通不準交保. 因為誰也不知道誰會逃亡
一個鮪魚肚,滿嘴檳榔的幾十歲男人說
一個20歲女生是自願跟他一夜情
你覺得有可能?
所以裁定五萬元就交保
還是理由太過牽強,裁定押,交保的話,但金額拉高,至少幾十萬
要保他的人,要附出更大的代價
這裁定交保的不是恐龍是什麼?
無敵娘娘槍 wrote:
最接近且類似的例子像是預防性羈押(它要件還有很多),
因為某人過去犯妨害性自主相關各罪,所以"直接推定"將來他也一定會犯,所以直接先押再說
更白話的講法就是,拿過去的犯罪事實去推定未來的犯罪
例如某男劈腿,就代表他將來也一定會劈腿,正所謂"一日劈腿;終生劈腿"是也.
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如果重罪羈押(其實我認同,因為我是迫害人權者...)被擴大適用..有個問題馬上浮現
重罪可不是只有妨害性自主相關類型,還有其他重罪類型,而且為數不少..
光單單性侵案件好了,1年可能就有近1萬件,監獄都不夠用了,要押那麼多人,放哪?
蓋監獄要錢,蓋好了,也要人管理吧.那也是要付薪水滴...
我們國家是很窮的,因為我們的國家稅收絕大部分都來自於受薪階級的活老百姓...

ipad168 wrote:
謝男承認與被害女子性交,卻否認性侵,還稱不知道對方拒絕,高院審酌謝男設法脫罪的態度,如輕易交保,謝嫌恐逃亡或滅證。合議庭認為法官未考慮此案對社會的影響,即裁定交保確有不妥,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板橋地院更裁。
ipad168 wrote:
即裁定交保確有不妥,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板橋地院更裁。
無敵娘娘槍 wrote:
記者:偉員.偉員..有人重罪棄保潛逃耶..
利委:喔...
記者:棄保潛逃耶!聽清楚,是棄保潛逃!!
利委:好啦!好啦!我知道啦!
記者:偉員!你有沒有讀書阿!棄保潛逃你到底知不知道是啥阿?!
利委:你很盧耶!棄保潛逃關我屁事?又不是我棄保潛逃!
記者:............貴黨同志棄保潛逃了..
利委:蝦咪阿~~~司法太黑暗了!搞到人竟然必須棄保潛逃!這真是太慘絕人寰了!!
這一定政治迫害!!司法不公阿!!我馬上開記者會!!
記者:...那棄保潛逃的相關問題和修法對策呢?
利委:蛤?我們不是在討論司法不公和政治迫害嗎?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