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金魚插圖的設計方式

我來說3點

1. 原告 曾經檢察官不起訴 2次 第三次才起訴

有人了解 不起訴 2次的原因嗎 ?

2.上法院 請律師要花錢 請大律師 要花更多錢

這案件 既然 曾有 不起訴

那麼 也會有 無罪 或 沒侵權 判決的可能

誰肯花錢 請大律師來打官司

3. 原告 為什麼要求償 300 還是 500萬 ?

因為她很有名 ? 還是


上法院 請求賠償 數額是不是 越大越好 ? 法官會怎麼想 ?

以上
我問個問題一堆人可以扯這麼遠

橙果有抄襲是我認定的

但我想討論的是為甚麼大自然的型體可以申張成自己設計的權利

夠專業就回吧
kunfeng2002 wrote:
我問個問題一堆人可以...(恕刪)


在現實生活中,你講的我也同意呀
但在法律上..........誰搶先,就是誰的orz............
雖然現在有些些進步,有的公共財不可以如何如何
但還是有進步空間,要在智慧財及公共財上畫清,還要好久!!

--

nike的只是一個勾,卻也是個設計!!
5xn wrote:
看了整篇討論串
我發現癥結點還是在專不專業的問題耶
對於沒受過美術專業訓練的人而言
差異容許率很高
但是對於受過illustrator訓練過的人而言
貝茲曲線拉出來的弧度
要這麼像你說不是抄襲我真的無法置信

所以整個就一直是雞同鴨講
容錯率的判斷值實在差太遠根本就無法這樣討論
這件事對我而言就是個抄襲
沒有長期用以拉畫線條的人
就不要再拿什麼"金魚就是長這樣"的點討論了吧
...(恕刪)



好...就算是抄襲好了....


問題是""這金魚圖""到了法官那裡...法官會認同這"""原圖"""是一件可以受著作權法所保護之客體嘛?


如果法官不認同呢?
goodversion wrote:
在現實生活中,你講的...(恕刪)







那完啦!!所有動物的剪影都不能用啦
kunfeng2002 wrote:
我問個問題一堆人可以...(恕刪)

原告並沒有說"金魚只有自己可以設計"啊?你是哪邊看到的?
今天的癥結點是在.被告原告的圖是同個模子出來的
假如今天被告畫的是

或是

還是



我想原告一定無話可說.還會想說這金魚畫得真好啊.這喜餅盒子真美然後路過丹比的店-.-

而不是看到這樣的圖


然後大驚失色
kunfeng2002 wrote:
那完啦!!所有動物的...(恕刪)


只要找的到的都可以去告囉,我說真的!!!!

法律是不告不理,但告了人要負舉證責任,而提出來後,就換被告提證了!!!

這是我的經驗orz.............

--

而且,不只我國這樣,台灣有很多東西,明明是台灣人種的花,
但是我們沒有去弄法律程序,國外的人搶先一步,那我們原創的東西就變成別人的智財。
不過這是提外話啦!
kunfeng2002 wrote:
那完啦!!所有動物的...(恕刪)

你有以偏蓋全的趨勢...
那puma你又怎麼說??
貓科動物跳躍的側影??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kunfeng2002 wrote:
那完啦!!所有動物的...(恕刪)


我記的幾年前米迪亞暴龍的LOGO抄襲日本TOMY玩具

米迪亞也說:暴龍的化石不就都長這樣,我們也是看著化石設計的...

後來還是米迪亞總經理飛到日本去跟人家道歉!!

你覺得這個劇情是不是很像!!

參考圖
伊娃娜西 wrote:
原告並沒有說"金魚只...(恕刪)


我都說橙果是抄襲那女學生了

你還一直繞著有沒有抄的問題

誰在意女學生跟橙果啦

橙果設計有copy人家的機率很高
橙果設計有copy人家的機率很高
橙果設計有copy人家的機率很高
橙果設計有copy人家的機率很高
橙果設計有copy人家的機率很高
橙果設計有copy人家的機率很高
橙果設計有copy人家的機率很高

x200

這樣夠不夠

我想了解是的自然的型體可以申張為設計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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