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官到底怎麼了 是不是該作智力測驗了 都在風頭上了 還來個烏龍判例

klaw wrote:
你講這個案件沒頭沒尾,無法評論

犯罪除了客觀行為之外,也要主觀上有犯意阿
你在夜店遇到打扮時髦的女生,帶到賓館上床後,對方爸爸吿你227,因為他女兒只有15歲
你覺得你構不構成犯罪?
客觀上你是跟未滿16歲女生發生性行為,但主觀上你有沒有意識到這個女生未滿16歲?要不要討論?
不討論你主觀有沒有犯意,就判你3年以上,你會不會服氣?
司法處理的兩邊都是人民, 被害人(15歲女生) 被告(你)
不持平的話,就是你遭殃,
反正依你的想法,只有被害人是人,被告不是人,
你永遠不可能成為被告,是這樣嗎?

這就是管妹要求的不轉貼新聞, 至於您能不能把頭尾找出來就完全看您能下多少功夫.

小六女童案荒謬的地方是法官完全不考慮實際生理年齡, 以心理年齡, 外表身高打扮做依據. 而七狼性侵案荒謬的地方是法官以實際生理年齡做依據, 不考慮實際心理年齡. 所以您能解釋法官究竟是看生理年齡, 心理年齡, 還是外表身高打扮, 還是隨著法官個人偏好做依據.

基本疑問只有一個: [法律之前真的人人平等嗎]? 難道法官就不會犯錯嗎?
klaw wrote:
犯罪除了客觀行為之外,也要主觀上有犯意阿
你在夜店遇到打扮時髦的女生,帶到賓館上床後,對方爸爸吿你227,因為他女兒只有15歲
你覺得你構不構成犯罪?
客觀上你是跟未滿16歲女生發生性行為,但主觀上你有沒有意識到這個女生未滿16歲?要不要討論?
不討論你主觀有沒有犯意,就判你3年以上,你會不會服氣?...(恕刪)


看不太懂...

意思是說:所謂的主觀犯意之有無是根據犯行者自己的意思來決定的嗎?...

有哪個人在這種情況下會承認:『是的,我知道她只有15歲!』~

BSA wrote:
...(恕刪)基本疑問只有一個: [法律之前真的人人平等嗎]? 難道法官就不會犯錯嗎?


以下為題外話...

相較於廢死聯盟當時鬧的沸沸揚揚的『法官不是神,也會誤判!』的論點,揆諸性侵諸案以降卻讓廣大鄉民見識到了什麼叫作法官造神運動...

想想還真是諷刺......
當然是以行為人自己的意思有無作決定,
刑法一大堆條文,都是在檢驗行為人的,
殺人 還是 過失致死
不看行為人的意思來判斷,要看什麼?
當然被告會否認,但你以為法官就是那麼笨,被告怎麼講就怎麼信喔?
你來當法官都不會信了,法官就比較笨?你比較聰明?
法官也要從客觀上判斷女生的外觀,是不是真的早熟讓人看不出來未滿16歲,
來檢討被告所講的 不知道他未滿十六歲 是否為真

刑法規定得明明白白16歲,就是一個明確的標準在那裏,就是生理年齡幾歲,
你也可以解釋成心理年齡?
(法律規定20歲有投票權,就是指生理年齡,難道每一個人去投票所還要心理醫生檢驗心智年齡有沒有滿20歲?)
為了要把這個人入罪,連心理年齡都可以講,這不是古代酷吏硬加罪名的心態是什麼?
(這個心理學者說a女是5歲,那個說是6歲,你說a女是幾歲?)



BSA wrote:
小六女童案荒謬的地方是法官完全不考慮實際生理年齡, 以心理年齡, 外表身高打扮做依據. 而七狼性侵案荒謬的地方是法官以實際生理年齡做依據, 不考慮實際心理年齡. 所以您能解釋法官究竟是看生理年齡, 心理年齡, 還是外表身高打扮, 還是隨著法官個人偏好做依據.

Shuuta wrote:
看不太懂...

意思是說:所謂的主觀犯意之有無是根據犯行者自己的意思來決定的嗎?...

有哪個人在這種情況下會承認:『是的,我知道她只有15歲!』~
klaw wrote:
當然是以行為人自己的...(恕刪)... 當然被告會否認,但你以為法官就是那麼笨,被告怎麼講就怎麼信喔?
你來當法官都不會信了,法官就比較笨?你比較聰明? 法官也要從客觀上判斷女生的外觀,是不是真的早熟讓人看不出來未滿16歲, 來檢討被告所講的 不知道他未滿十六歲 是否為真

.....刑法規定得明明白白16歲,就是一個明確的標準在那裏,就是生理年齡幾歲, 你也可以解釋成心理年齡? 為了要把這個人入罪,連心理年齡都可以講,這不是古代酷吏硬加罪名的心態是什麼? (這個心理學者說a女是5歲,那個說是6歲,你說a女是幾歲?)

所以您的意思就是小六女童案的法官把 [刑法規定得明明白白16歲, 就是一個明確的標準在那裏 ...] 當成耳邊風. 您要不要檢舉小六女童案的法官是個知法犯法 --> [古代酷吏硬加罪名的心態]

[法官也要從客觀上判斷女生的外觀,是不是真的早熟讓人看不出來未滿16歲] v.s. [刑法規定得明明白白16歲,就是一個明確的標準在那裏] ... 嗯, 您的觀點不就是 [官字兩個口, 怎麼說都對]. 當事人是否滿16歲根本就不是重點, 重點只是法官想要怎麼解釋 (怎麼玩弄文字遊戲). 例如: 弱智女被性侵是因為她年滿16歲, 小六女童被性侵是因為她長得像是年滿16歲. 至於兩案的是非對錯基準完全不必看刑法怎麼寫的, 反正法官是 [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的終生職. 別人犯錯還要被告還要自掏腰包賠償, 至於法官犯錯 ... 從來都不用負責+完全不必賠償.
不出所料,你果然又混在一起
刑法227要件為何?
a.客觀要件: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這個16歲就是生理年齡,不要再扯到什麼心理年齡哩)
b.主觀要件:知道"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的事實(主觀認知)
(這個主觀認知也不是被告說了算,法官也可以從女子是否打扮成熟客觀判斷)
要符合兩個要件才成立227
我前面已經講過了,被告符合客觀要件,但法官認為被告不知道被害人未滿16歲,主觀要件不成立
你把客觀要件的16歲跟主觀要件的16歲混為一談,再來質疑法官,有道理嗎?

法律是嚴謹推理過程,只因為你對法律不了解,就說法官玩弄文字遊戲,這個指責很廉價也沒有道理


BSA wrote:
所以您的意思就是小六女童案的法官把 [刑法規定得明明白白16歲, 就是一個明確的標準在那裏 ...] 當成耳邊風. 您要不要檢舉小六女童案的法官是個知法犯法 --> [古代酷吏硬加罪名的心態]

[法官也要從客觀上判斷女生的外觀,是不是真的早熟讓人看不出來未滿16歲] v.s. [刑法規定得明明白白16歲,就是一個明確的標準在那裏] ... 嗯, 您的觀點不就是 [官字兩個口, 怎麼說都對]. 當事人是否滿16歲根本就不是重點, 重點只是法官想要怎麼解釋 (怎麼玩弄文字遊戲). 例如: 弱智女被性侵是因為她年滿16歲, 小六女童被性侵是因為她長得像是年滿16歲. 至於兩案的是非對錯基準完全不必看刑法怎麼寫的, 反正法官是 [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的終生職. 別人犯錯還要被告還要自掏腰包賠償, 至於法官犯錯 ... 從來都不用負責+完全不必賠償
作各測驗,你看看下面的正妹那個是16歲以上,哪個未滿16歲
你那麼行,你來判斷看看







如果你判斷不出來,那有何立場說:被告一定知道對方未滿16歲?一定成立227?
不過你放心,在無罪推定原則下,你所痛罵的法官,在沒有證據證明你知道對方未滿16歲時,是會判你無罪的
就跟你現在提到這個案件判被告無罪一樣
klaw wrote:
當然是以行為人自己的意思有無作決定,...不看行為人的意思來判斷,要看什麼?...(恕刪)


不...

我的意思是有沒有罪應該不是由行為人自己說了算...

這樣講應該沒有錯吧?~

所以前文重點根本不在於你認為你有沒有罪,而是在於法官認為你有沒有罪...

這樣講應該還是沒有錯吧?~

klaw wrote:
當然被告會否認,但你以為法官就是那麼笨,被告怎麼講就怎麼信喔?...(恕刪)


關於這一點,個人倒是從來沒有懷疑過法官笨或是不笨的問題...

綜觀這幾個判例,個人只覺得這些法官 & 某些法界專業人士的思考邏輯果然跟一般人不一樣~

果然好~
我前面已經講過拉
所以法官也不是聽被告怎麼講就照單全收,
而是要去觀察這個女生外觀上是不是真的讓人看不出來是未滿十六歲
但這個觀察女生客觀上是不是未滿十六歲,還是在主觀要件下討論的(客觀要件已經成立,沒有疑問)


Shuuta wrote:
不...

我的意思是有沒有罪應該不是由行為人自己說了算...

這樣講應該沒有錯吧?~


很諷刺的是,
你現在就是在這些法官自我約束,限縮解釋法條,推定被告無罪 的保護傘下活得自由自在哩
別人被告,你今天要求法官要無限擴張法條解釋把被告關越久越好,你覺得很合理
哪天換你被告時,別人也會覺得法官任意解釋法條把你關越久越好很合理~

有一篇文章講得很好,我把連結放上來,
聽得懂就聽得懂,聽不懂也沒辦法,
重點只有一個:
你今天鼓勵法官嚴刑峻法,明天嚴刑峻法也有可能適用在你我身上,別以為能置身事外哩
>http://richter.pixnet.net/blog/post/22369983


Shuuta wrote:
綜觀這幾個判例,個人只覺得這些法官 & 某些法界專業人士的思考邏輯果然跟一般人不一樣~

果然好神~</blockquote
klaw wrote:
不出所料,你果然又混在一起
刑法227要件為何?
a.客觀要件: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這個16歲就是生理年齡,不要再扯到什麼心理年齡哩)
b.主觀要件:知道"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的事實(主觀認知)
(這個主觀認知也不是被告說了算,法官也可以從女子是否打扮成熟客觀判斷) 要符合兩個要件才成立227
我前面已經講過了,被告符合客觀要件,但法官認為被告不知道被害人未滿16歲,主觀要件不成立. 你把客觀要件的16歲跟主觀要件的16歲混為一談,再來質疑法官,有道理嗎?

法律是嚴謹推理過程,只因為你對法律不了解,就說法官玩弄文字遊戲,這個指責很廉價也沒有道理

單就 [法律是嚴謹推理過程] 而言.
七狼性侵案 a.客觀要件: 七狼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 b. 主觀要件: 七狼也知道 "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 但是 [ "法官認為" 16歲弱智女子未拒絕性交], 法官一樣無法提出16歲弱智女子 "未拒絕性交" 的實質物理證據,
小六女童案 a.客觀要件: 被告與小六女童性交 b. 主觀要件: 法官並未提出被告不知道 "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 的實質物理證據, 僅僅是 [ "法官認為" 被告不知道被害人未滿16歲]

您的批評簡而言之就是: [法官僅憑自由心證即可判有罪或是無罪; 至於原告/被告 ... 即使提出實質物理證據, 法官也可以不予採信.] 法官完全可以 [自由心證] 推翻任何物證/事證/人證, 這不是官字兩個口又是什麼? 光是憑著 [法官憑自由心證定罪] 這一點就知道 [法律推理過程] 有多麼嚴謹.
BSA wrote:
......[法律是嚴謹推理過程]......

BSA兄...您...您...您...
這...這...這...
說的還不是普通的有學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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