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aw wrote:
你講這個案件沒頭沒尾,無法評論
犯罪除了客觀行為之外,也要主觀上有犯意阿
你在夜店遇到打扮時髦的女生,帶到賓館上床後,對方爸爸吿你227,因為他女兒只有15歲
你覺得你構不構成犯罪?
客觀上你是跟未滿16歲女生發生性行為,但主觀上你有沒有意識到這個女生未滿16歲?要不要討論?
不討論你主觀有沒有犯意,就判你3年以上,你會不會服氣?
司法處理的兩邊都是人民, 被害人(15歲女生) 被告(你)
不持平的話,就是你遭殃,
反正依你的想法,只有被害人是人,被告不是人,
你永遠不可能成為被告,是這樣嗎?
這就是管妹要求的不轉貼新聞, 至於您能不能把頭尾找出來就完全看您能下多少功夫.
小六女童案荒謬的地方是法官完全不考慮實際生理年齡, 以心理年齡, 外表身高打扮做依據. 而七狼性侵案荒謬的地方是法官以實際生理年齡做依據, 不考慮實際心理年齡. 所以您能解釋法官究竟是看生理年齡, 心理年齡, 還是外表身高打扮, 還是隨著法官個人偏好做依據.
基本疑問只有一個: [法律之前真的人人平等嗎]? 難道法官就不會犯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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