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大家先長點知識再繼續吵 會比較有內容喔~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469588&m=f&last=18181517
The Wingman wrote:
你那種養殺人犯全給人...(恕刪)
ddoll288 wrote:
那我們更該想一下既然他們這麼少數就能獲得這麼大的關注
其背後的因素為何?
這也是我一直很想釐清的
所以才會繼續關心這件事情
廢死這件事情想像得到將來一定會被過案成功的啦
真的不想將來再來後悔 所才想盡一點心做一下努力
Shuuta wrote:
刑法第273條:...(恕刪)
Jenghan wrote:
#1>有人說 "殺人償命 天公地道" 根本無需討論,任何的討論就都是廢話。真的嗎 ? 真的嗎 ? 真的嗎 ?
#2>這是過度簡單的思考方式,其粗糙程度跟 "有夢最美 希望相隨" 或者 "633 我們準備好了" 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
過失殺人 要人償命是不是天公地道 ?
若被殺的人可惡到極點,( 但熟讀法律不做會被判死刑的惡行 ),殺人的人是被其欺凌的人之一 是不是 ?
若殺人者只有十五歲 要他償命是否公道 ?
若殺人者真的以為這些人被殺之後 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沒甚麼大不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