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ghan wrote:
"輿論追殺"時唸的咒語我都要到背如流了,了無新意

要不就是要反對者自己出錢
要不就是讓親人朋友被殺殺看
要不就是片面聲稱反對者只考慮罪犯人權而忘了受害人與受害家屬的人權
要不就是廢死以後重大犯罪必定節節高升


因為你們沒有合理的論述,來消除絕大多數人的疑慮.

1.不然你們為何不能解釋,理想如此崇高,這些人的人命如此珍貴,你們卻連出點錢(如同
人權主義者說的,才44個人)來消除其中一個疑慮都做不到,除了虛偽兩字外,我找不到
更合理的形容詞.
2.這問題看來很情緒化,但其實問的就是,你的同理心在哪?同樣的..得不到任何解答.
3.這問題更合理了,只有加害者有人權,死者呢?受害者家屬呢?總得給他們一個合理的交待吧?
憑什麼你們認為永久監禁還要這些人的納稅錢來養是合理的處罰?(更諷刺的是,贊成廢死刑
的人都不願出了,卻要這些受害人一起分擔?)
4.與其這麼說,不如說人民對治安的惡化已深惡痛絕,守法的該死,犯法的最大,還有人權團體聲
援.

以上一切的矛盾,沒有任何解釋,只用了一句你會背了,了無新意帶過..問題是,你要大家接受廢
除死刑前,這些問題解決了嗎?沒有...只想一步登天,被"輿論追殺"只是剛好而已.
我覺得, 設立死刑的目的, 初衷應為嚇阻犯罪, 保障人權

如果一直都沒人觸犯該罪,
不用人去廢它, 它就會自己廢掉了...

不過前法務部部長卻認為這條法律是在侵害人權,
或許在她眼裡, 這條法律只是為了殺人而訂定,
廢了這條法律是在保障人權, 做善事

王清峰女士自認是菩薩, 她認為人性本善,
再凶惡的罪犯都能在獄中教化從善,
人們應當以德報怨, 透過長期的教化, 讓罪犯漸漸受到感化而深切反省

我個人持反對態度,
我主張預防勝於治療,

降低犯罪應以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著手深植,
而不是亡羊補牢的心態, 等著罪犯殺了人後, 我們再來慢慢教育他,

如果死刑的設立能夠讓罪犯在犯罪前就先卻步的話,
我們何必等到他殺了人再去教育他?

如果在有死刑的情況下都能毫無顧忌的剝奪他人生命財產,
那還奢望這種人能夠受到感化嗎?

廢除死刑只會讓罪犯更無後顧之憂罷了...
甚至會讓冒名頂罪情形更加普遍,

幫黑道大哥頂罪進入獄中, 不但有好處拿,
國家還提供工作教育機會, 下半輩子不愁吃穿,
表現良好的話, 還有機會抽中大獎特赦出獄,

法治的社會, 本來就應當遵守法律,
這位前法務部部長王清峰女士, 似乎完全不把法律放在眼裡,
公然的將法律踐踏在腳底下...

關於國際的潮流, 漸漸廢除死刑,
或許該國犯罪率大幅極低, 多年來沒人遭判死刑, 所以自然就廢掉了,
或許該國的領導人本身就是黑幫, 死刑的存在對自己的權勢不利, 所以就廢了它,
或許該國是以宗教立國, 死刑違背信仰所以廢除,

法律是依照國家的需求、社會環境與生活水平而制定的,
為什麼可以斬釘截鐵的斷定我們的情形適用他國的法律?

那麼喜歡別人的法律的話, 那就移民過去算了...

如果犯了重罪可以獲得終身不愁吃穿,
全民花錢教化他, 國家提供工作及住所,
這樣不但不會降低犯罪率, 反而會引發大規模的犯罪潮吧?

連最基本免於恐懼的自由都沒有, 還談啥國際潮流?
lukwama wrote:
我覺得, 設立死刑的...(恕刪)


大大一席話,於我心有戚戚焉....

這麼理性的一席話,沒有謾駡沒有追殺,希望那些支持廢死的人士都能看得懂...

也有很多反廢死的大大是很有理性,沒有謾駡的說道理,而且很有道理,

希望這些好言論不要只是被某些廢死人士選擇性跳過,然後找一些情緒表達較激動的網友說的話就要一竿打翻一條船...

該講的我都講了好多,好累~現在開始多推文,希望有精闢見解的大大們踴躍發言吧~

情緒激動的網友們就收一些,不要說些打打殺殺的,免得被人說我們反廢死的人很殘暴。(其實我是覺得初面對廢死的衝擊時,反對廢死的人士不駡三字經出來已經是很難能可貴了...)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lukwama wrote:
我覺得, 設立死刑的...(恕刪)


很同意你的說法!

再補充一個我的看法,
很多廢死的人都說廢死是世界潮流,代表社會進步,人權提升,
但我想問問他們,
那些已經沒有死刑,改用終生監禁的國家還有沒有無辜的人被取走生命? 應該都還有吧,
所以我不知道那樣的社會那來比較進步,提升了哪部分的人權!
討論這個, 還不如談如何把台灣鐵窗, 鋁窗外推禁止來得實際

台灣很多舊式公寓, 因為缺少管理員的過濾, 使得闖空門變成強盜乃至於強姦殺人的難以估計

因為公權力的無能, 使得人民只能自保

損害的是每個人的居住品質

想要拼觀光, 更不可能

---------
王清峰的事件, 是力主廢死刑的重大挫敗

那種哭哭鬧鬧就有糖吃的時代己過去


那44個人, 就派軍隊練習打靶就好了, 反正戰時也是要面對殺敵的情事

沒有必要花太多社會成本討論這個


==========
在台灣

凡知法者必玩法, 這種案例隨便找, 隨便有

那些喜歡用媒體塑造加害人悲情的

有空也去拍拍那些被殺害的人, 死前的過程

要搞悲情..

這種才悲啦...

=======
那種死刑, 對我等良民來說, 一點關係都沒有

最近不是聽說有十多人搞什麼最高上訴..


真不賴, 律師們又有進帳了...
民眾罵的有多凶就代表心裡承受的壓力有多重(這樣的社會狀態讓人很沒安全感)
如何看待別人在感受上的宣洩其實也是一種民主素養
你多能替對方著想感同身受也就代表越能包容 去聽不一樣的聲音

這種事情絕非選邊站而已
而是我們對人權的詮釋大不相同
還有是以哪個角度在思考這件事情的
例如...有人只站在殺人者的那邊考量而已 難怪會被唾棄!
我都還覺得如果民眾這時若還不出來罵那還真是沒人性勒
是否代表著死多少人都無所謂反正又死不到我...這種想法阿?

不過一番宣洩之後是否能理性的討論出對整個社會最有利方式去做才是高招吧
最好是能公正公義 又不傷推廢死者的和氣 大家各自提出疑惑與論點
讓彼此懂得尊重別人 不一意孤行貿然去推不成熟的法案 這樣比較好吧
罵得太凶反失去學習與討論的機會
模糊焦點沒有效率
lukwama wrote:
我覺得, 設立死刑的目的, 初衷應為嚇阻犯罪, 保障人權...

我絕對認同這樣的目的,只是希望認同死刑的人能時時記得,死刑的背後有其目的。
刑罰只是工具,國家不得不做的干預與必要措施。

lukwama wrote: 不過前法務部部長卻認為這條法律是在侵害人權,
或許在她眼裡, 這條法律只是為了殺人而訂定,
廢了這條法律是在保障人權, 做善事

王清峰女士自認是菩薩, 她認為人性本善,
再凶惡的罪犯都能在獄中教化從善,
人們應當以德報怨, 透過長期的教化, 讓罪犯漸漸受到感化而深切反省...

這些話聽起來實在是迂腐愚昧的爛好人,真的是出自她的嘴裡 ?
能否請引用出處。否則可能會是扣人帽子。

lukwama wrote: 法律是依照國家的需求、社會環境與生活水平而制定的,
為什麼可以斬釘截鐵的斷定我們的情形適用他國的法律?
那麼喜歡別人的法律的話, 那就移民過去算了...

如果犯了重罪可以獲得終身不愁吃穿,
全民花錢教化他, 國家提供工作及住所,
這樣不但不會降低犯罪率, 反而會引發大規模的犯罪潮吧?

連最基本免於恐懼的自由都沒有, 還談啥國際潮流?

台灣人為了追逐鈔票 (曰 追逐理想) 而移民到大陸、美國的人所在多有,
這二十年來為了法律而移民的我還沒聽說過。

您這樣的推論不知道是否有所本 ?

目前全國犯重罪服刑者 (包括殺人但未被判死刑的,可能有幾百、幾千人),撇開那 44 人不談,
應該也都正在享受如您所說的不愁吃穿 全民花錢教化,國家提供工作及住所的悠閒生活。

顯然這對於犯罪率的降低沒有幫助囉 ? 更糟的是這些人只是入監進修,隨時可能會假釋以後繼續努力。
您支持處決那 44 人顯然不是為了這些還不需要被處決的惡人爭取權益,減少擁擠造成的不適或服務不周。
您是否認為法律應該更嚴格一點 ? 判定標準為何 ?


小拔兔 wrote:
希望這些好言論不要只是被某些廢死人士選擇性跳過,然後找一些情緒表達較激動的網友說的話就要一竿打翻一條船... 該講的我都講了好多,好累~現在開始多推文,希望有精闢見解的大大們踴躍發言吧~


我是認同且支持用死刑做為嚇阻犯罪的手段,但同樣我強烈覺得目前的社會環境與輿論,沒有對死刑背後需要的配套措施做過足夠多的考慮與反省。( 都執行這麼久的法律了,哪可能有甚麼問題 ?? 是你自己腦袋有問題吧 ??? )

我不是 "廢死人士" 所以我就算沒有選擇性跳過這些理性言論,恐怕也不值得拿來說嘴。

我之所以在這邊質疑 "反廢死人士",並不是不同意大家的結論 ( 死刑有用,應該執行 )
而是不認同我感受到的大量模糊不清的推論根據與推論過程,更別說您提到的非理性態度與語言暴力。

在正反數量懸殊的情況下,我就算支持正方結論 ( 但恕難苟同許多成員的論理過程 )
要我投票我就會投反方一票
前一陣子不是有個吐舌頭的傢伙..

就拿這個案子來說吧


媒體就去訪問死者的同學, 家庭, 老師, 朋友們

然後形成死者的PROFILE

接著畫面帶到死者陳屍處, 馬賽克掉法醫, 檢警現場拍照圖

再學動新聞, 用動畫實作犯案過程


如怎麼綁架, 怎麼強姦, 說了什麼, 怎麼放血, 怎麼分屍, 怎麼丟到樓下

然後放在網路上, 讓大家"欣賞"此人的傑作...


再把他被捉到的過程, 以及對法官說的話直譯出來


不知各位意下如何?

最後別忘了訪問受難者家屬

========
台灣不但有一堆無腦人, 還有一堆唯利勢圖的幫兇


01這里不是廢死的主戰場, 下一任法務部長簽發第一個死刑時...

再看各位在鏡頭前秀一下吧; 在這里耍猴戲, 只會被人看笑話



要灑狗血誰不會, 還我不入地獄誰入?

這種嘴炮仙的行徑大概也和這里所謂人權份子是同一路數

讀那麼多書, 請問地獄的入口在哪里?
The Wingman wrote:
你那種養殺人犯全給人權團體負責本來就是沒頭沒腦的說法﹐當然沒什麼人理你。你以為給貧苦人家的補助是有選擇性的嗎?你可以說讓可憐他們的人養就好了嗎?

降低犯罪率跟誤判率本來就不是人權團體的責任﹐也不可能把所以資源都放在那裡。人權﹐改善治安跟辦案程序還有其他千百種東西本來就是要同時進行的。

你們這些把人權團體說得多邪惡實在是令人無言﹐台灣今天的自由還不是有這種團體的概念。以前自由也是不敢想但他們就是想得更遠更多﹐靠著理念跟行動來達到目的﹐今天你們看法不同就把人說的跟惡魔一樣。

如果社會持續進步﹐人類更進化的﹐那廢死刑是必然的事。



人權團體不是邪惡, 應該說是是非不分, 不知何謂公理與正義!

你們愛怎麼揮舞人權大旗, 是你們家的事, 不過別忘了, 當大多數人覺得那面旗子很臭, 很噁, 很髒的時候, 要揮可以, 但是請閃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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