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官到底怎麼了 是不是該作智力測驗了 都在風頭上了 還來個烏龍判例

同意阿
但是這個評鑑機制要考量幾點:
要由法律人用法律專業去監督法律專業,而不是 只看判決結果,不看判決理由 的義和團式評鑑
評鑑同時要注意不讓外力干擾法官判案
(用外部人評鑑,好處是可以監督法官,但其實也衍生外力介入司法的捷徑)

三羊開泰 wrote:
所以你同不同意法官跟檢察官需要一個評鑑制度來監督, 評量績效?
klaw wrote:
法院是中立的一方,是要負什麼舉證責任?
你原告/檢察官要告人家要被告被關到死,什麼東西都拿不出來,還要法官幫你蒐證,
你當法院是徵信社阿?
舉證不力只要怪法官就好了?
...(恕刪)


你是以為沒有「證據在眼前還能睜眼說瞎話」的法官?

那個前二天因為收受賄賂而枉法裁判的法官就是這麼搞的,
就是判決過於離譜,最後終於被捉到小辮子。

sillyfish2050 wrote:
......你在這裡說這些有的沒的, 只像是跑去躲在媽祖廟裡罵耶穌基督......

建議類如閣下,卻無緣司法官乙職者,
少在這裡說這些有的沒的,
只像是多年名落孫山者,
卻成天躲在網路上佯裝司法官口吻,
究其實,多年落榜生乙員罷了!


CUBE0125 wrote:
學自然科學的只會瞧不起社會科學
在下無言!

對不起,沒辦法撒謊!
真要說無言?
下示所陳,已然含括:
當年哪種腦袋瓜子會唸社會組?
A.高二自然組唸不下去,學校無條件給轉社會組.
B.升高三補考一/二次沒過,學校無條件給轉社會組.
C.考大學N次落榜者,甚至退伍後,為了一張薄薄的大學文憑,自箇兒看破轉社會組.
D.惟一例外,是極少數真對社會科學有興趣者.
(不過,不見得唸的好?
從"陳瑞仁→中一中數學高二上四十分→自然組轉社會組→台大法律系→司法官"可見一斑!)

請問閣下哪兒公部門高就啊?
抑或前X百大私部門高就啊?
又,請問閣下今年貴庚啊?
考了幾年司法官落榜啊?

大學本科法律系,
甚而法研所,
司法官考試都還考不過大學本科鑽研數理工程技術的理工人!??!
甚至於連五專工科、高工出身的技職體系者都比不過?!!?


有羞恥心如在下者,如逢境遇若然,
老早即已閉門K書久矣,
抑或......(不好意思說)
難怪!難怪!
多年苦讀的落榜生!
落榜生!
落榜生!
落榜生!
啊........................................................................



生怕閣下淡忘,是以重提乙回!
....................................................................................................................................................
Google [PDF] 專利侵害之民事救濟制度
林洲富→台中高工板金科→台師大工教系→白河商工機械科教師→法務高檢→律師高考→法制高考→司法官→
中正大學法律學碩士→中正大學法律學博士

http://www.epochtimes.com/b5/7/9/16/n1836001.htm

李英豪→五專工科→書記官→同等學歷檢定→司法官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n/17/today-fo10.htm
黃宣撫→交大工學士→台大法學士和商學碩士→司法官→X大法研所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j100920061118182008
徐千惠→師大附中理組→台大法律系→司法官
http://tw.myblog.yahoo.com/omar.tw/article?mid=345&prev=505&next=329&l=f&fid=16
陳瑞仁→中一中數學高二上四十分→自然組轉社會組(Why?哈!)→台大法律系→司法官
klaw wrote:
同意阿
但是這個評鑑機制要考量幾點:
要由法律人用法律專業去監督法律專業,而不是 只看判決結果,不看判決理由 的義和團式評鑑
評鑑同時要注意不讓外力干擾法官判案
(用外部人評鑑,好處是可以監督法官,但其實也衍生外力介入司法的捷徑)


看來這個評鑑機制已經開始著手了, 這些政客為了選票有時還是得真正作些事情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41239/IssueID/20100926
現在看來會有兩種版本, 不曉得你覺得哪一種版本比較符合你上面講的條件呢
klaw wrote:
看不懂就說是玩文字遊...(恕刪)


看完我整段文再來轟吧

你都會說現在的警察比10年前進步了
為何現在的法律人還在玩法律文字遊戲
只會拘泥再那些文字的差異上
再來宣判一些不合常理民意的判例

連我的意思都看不懂
要不要回去讀讀書
klaw wrote:
監察院一定是對的嗎?未必吧 . 他只是官大學問大,仗著他可以彈劾公務員,法官是公務員,有這樣的權力對法官施壓而已. 真的是對的喔? 王清峰之前也當過監委阿,為了救幾個死囚不被執行死刑,彈劾法官,他一定是對的嗎?

法院是中立的一方,是要負什麼舉證責任? 你原告/檢察官要告人家要被告被關到死,什麼東西都拿不出來,還要法官幫你蒐證, 你當法院是徵信社阿? 舉證不力只要怪法官就好了?

如果您認為 [監察院未必是對的?] 那麼何以您絕口不敢質疑 [法院未必是對的?] 如果您可以質疑 [ (監察院)他只是官大學問大, 仗著他可以彈劾公務員, 法官是公務員 ....] 那麼何以鄙人對法官提出類似的質疑之時, 您就只能講出 [不懂法律之人談法律] 的歪理為自己辯護 ?

什麼是法律? 法律能做到像數學的 1+1=2 一樣精確無誤嗎? 一兩千年之前 1+1=2, 一兩千年之後 1+1=2, 拿到火星上還是 1+1=2 . 如果法律無法做到這點, 法官僅憑著毫無證據持的自由心證就定奪刑期 (e.g. 性侵女童竟輕判 網友發起街頭抗議) 難道不應該被拿出來攤在陽光底下檢視嗎? 您的意思不就是: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除了法官以外!] 法院既然不是徵信社, 法官既然沒有把握犯罪者累犯不改的惡習, 那麼法官率性輕判放縱累犯繼續為惡 .... 難道這就值得讚揚!?
klaw wrote:
同意阿
但是這個評鑑機制要考量幾點:
要由法律人用法律專業去監督法律專業,而不是 只看判決結果,不看判決理由 的義和團式評鑑
評鑑同時要注意不讓外力干擾法官判案
(用外部人評鑑,好處是可以監督法官,但其實也衍生外力介入司法的捷徑)

照你這個說法, 那麼應該是
[要由醫療人用醫療專業去監督醫療專業, 而不是只看判決結果,不看判決理由的義和團式評鑑, 評鑑同時要注意不讓外力干擾醫療官判案.] or
[要由工程人用工程專業去監督工程專業, 而不是只看判決結果,不看判決理由的義和團式評鑑, 評鑑同時要注意不讓外力干擾工程官判案.] or
[要由資訊人用資訊專業去監督資訊專業, 而不是只看判決結果,不看判決理由的義和團式評鑑, 評鑑同時要注意不讓外力干擾資訊官判案.]

法律人既然沒有醫療專業背景, 也沒有工程/資訊/.....專業背景, 那麼法律人自然不適合處理除了法律之外的任何專業案件.
klaw wrote:
你這一段論述有兩個問題
第一個 這個案件的女生是19歲,你討論這麼久,卻連被害女子幾歲都沒搞清楚,比你要批評的法官還離譜
第二個 依無罪推定原則,是檢察官要證明 女子有拒絕性交反抗 的證據 ,沒有辦法證明就要判無罪
不是法官要判無罪還要先證明 女子沒有拒絕性交 的事實,由此可見你對無罪推定的認知錯得離譜

你這一段論述有兩個問題
第一個: 案發當時女方是16歲, 目前是19歲, 你討論這麼久,卻連被害女子幾歲都沒搞清楚, 比你要迴護的法官還離譜.
第二個: 依無罪推定原則, 既然校長與警方都提出七狼與弱智女性交的事實, 是法官要一意孤行, 忽視前樹之事實, 執意要判七狼無罪. 既然校長, 警察, 檢察官都提出弱智女被性侵的證明. 那麼法官必須要提出 [女子有同意/主動要求性交 的證據, 更要提出與16歲女方性交不違法的法條] . 沒有辦法證明與16歲女方性交不違法的法條就要判七狼有罪. 不是法官覺得老子今天心情爽, 把案件拖了 3 年之後, 以目前 A 女已成年為由, 率性將七狼 3 年之前與16歲女方性交之行為判無罪. 由此可見你對是非黑白的判斷能力還有待加強.
klaw wrote:
你又鬧笑話了無罪推定...(恕刪)....我講那些例子是在說:世界上沒有人什麼都懂(你連話都不會聽,我真拿你沒辦法)所以法院會請專家鑑定,誰像你講得那麼不負責任?)
我說你也沒有什麼都知道,你承不承認? 就承認我講得對勒, 還在那裡顧左右而言他, 承認別人講得對很難嗎?

您這話的意思說白了就是: [在16歲弱智A女遭七狼性侵這個案子上, A女導師校長的意見不算專家意見, A女父母的意見不算專家意見, 警察, 檢察官的意見還是不算專家意見 .... 唯有法官自由心證三年之後突然想到 -- A 女今年已經 19 歲, 所以七狼無罪開釋 .... 這才算是專家意見!!! ]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怕被公眾砲擊就別亂搞自由心證! 唯一能污辱法官的也只有法官自己搞出來的荒謬判決.
你前面講有性交的事實,後面又說已經提出被性侵的證據
到底是性交還是性侵?
性交=性侵?
你連這個都可以混在一起,還想討論什麼?
你跟女友每晚性交=你每晚性侵女友?

你這種跳躍性思考+有罪推定原則,才是古代酷吏的作法好不好

BSA wrote:
第二個: 依無罪推定原則, 既然校長與警方都提出七狼與弱智女性交的事實, 是法官要一意孤行, 忽視前樹之事實, 執意要判七狼無罪. 既然校長, 警察, 檢察官都提出弱智女被性侵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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