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酪可樂餅 wrote:
『另外依照年資來決定離職預告工資~看是六天還是十天~
這是公司要照常付你薪水~但是你可以不用再上班~是給你去找工作的權利~』
我在知識+查到的勞基法條文 也有看到這條
不過不是很懂~~難道已經預告離職了,還可以直接跟公司請假說要去找工作喔?
資方知道後 也一樣要照付當天請假的薪資?
我勸你快快離開就是了
別在網路上聽一些不懂裝懂的人亂教...
那是在說公司主動資遣員工時該給的求職假
不是員工提出辭職後還能享有的"福利"
台灣的法律還沒好到這種地步

隨邊掰個理由走人就是了
不必心軟被留任
也不要因為擔心找不到新工作而被人看"雖小"
另外,照你目前這種3人公司的規模
離職證明可有可無
他們若是有點刁難就直接跟他們說不必麻煩了
還有問題可以PM我
至少我對HR的事還算比一般人多一些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