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業績?警察堅持法辦4歲男童

狗罐頭 wrote:
這個案件應該到檢察官...(恕刪)

少年法院審理少年保護事件,得以法官一人獨任行之。
我有一個很小很小的疑問
報導說~超商沒追究
那這個案子警方是怎麼得知的?
這麼剛好警察就守在超商抓到現行?

發問完畢
我也不知道這次警察又為何中槍了?
記者隨便報導你們隨便聽?都沒法條可看了?
都沒自我判斷能力了嗎?非得隨記者起舞??
他說法官說你就相信法官這麼說?
法律本來就是僵的
法官接到這種案子本來就應依法受理
再依兒少法處以訓戒或是假日輔導
警方處理刑事案件能想放人就放人嗎
是不是改天記者又說警方執法偏頗私縱兒童犯法??
警察是執法單位不是起訴裁判單位
請各位神人搞清楚再批
看來記者不僅能治國還能行政了
說了這麼多,好像是警察不對嗎?
其實警察沒有選擇權,警察只是工具而已.
所有要不要受理,要不要起訴,要不要審判...權限都在檢察官跟法官身上.
所以,如果我是警察,因為這是公訴罪,雖然我知道檢察官不受理,但我還是做相關程序,然後將球丟給檢方.
如果警察太講法理情的話,最後會搞得一身腥.
ladisie元 wrote:
我也不知道這次警察又...(恕刪)


反正現在版面就由內捷~軍人~警察~阿扁四家輪流上
啊因為媒體被掌握在記者手上
所以看不到記者報導記者的醜態
也不是要替警察講話

該事件源頭店家可選擇不報警啊,但為何又報了警?

警察依法受理送件,而最終法官的裁決對警察及小孩有了交代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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