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知道這次警察又為何中槍了?記者隨便報導你們隨便聽?都沒法條可看了?都沒自我判斷能力了嗎?非得隨記者起舞??他說法官說你就相信法官這麼說?法律本來就是僵的法官接到這種案子本來就應依法受理再依兒少法處以訓戒或是假日輔導警方處理刑事案件能想放人就放人嗎是不是改天記者又說警方執法偏頗私縱兒童犯法??警察是執法單位不是起訴裁判單位請各位神人搞清楚再批看來記者不僅能治國還能行政了
說了這麼多,好像是警察不對嗎?其實警察沒有選擇權,警察只是工具而已.所有要不要受理,要不要起訴,要不要審判...權限都在檢察官跟法官身上.所以,如果我是警察,因為這是公訴罪,雖然我知道檢察官不受理,但我還是做相關程序,然後將球丟給檢方.如果警察太講法理情的話,最後會搞得一身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