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syntech wrote:
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也不表示受害者的角度是對的.
...(恕刪)

你的意思該不會說 那個弱智兒被打是應該的????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syntech wrote:
如果陳進興可以復活十...(恕刪)


一個人如果是 "知恥能改"
當犯下重大案件 足以判處死刑
自己早就羞愧而死或切腹謝罪

那些不自殺謝罪的 基本上就是 "無恥之人"
奢望它能改過 根本是緣木求魚

陳進興就是典型案例 更因此製造更多受害者

"終身監禁" 在台灣和有期徒刑一樣 無意義
只不過是人權團體用來說嘴的藉口

請問 台灣有哪一個人被 "終身監禁" ?
根本是胡說八道
假道學

死刑主要是讓人警惕吧
判一堆無期到最後還不是放出來 又有人受害了怎麼辦 ?

如果要找行刑人 找犯人就好啦 眼睛矇起來 按個按鈕 碰 ! 倒一個 !
對於一個已經犯下殺人罪刑的人來說,再把他打死N次對被害人也是於事無補,
對等的處罰也是給世人一個警惕,也給大家一種平衡的心態!
現在景氣又差,殺人又不判死的話,會不會一堆想終身吃公家飯的.......
你敢殺人就不要怕被判死刑!怕被判死刑的話那為何要殺人!

只能說死刑的廢除對現在的台灣來說還太早!
等N年人民道德提升後還可以討論!

holysongyy wrote:
以後大家可以習武啊,
父債子償,反正沒死刑,你殺死我爸我就去殺死你!


這正是死刑必須存在的價值,因為死刑還是有著恫嚇的意味在裡面。

不要以為沒有死刑就可以為所欲為。
The Wingman wrote:
樓主對此事感到異常動...如果我家人碰上什麼事﹐我真的只會怨天。殺了危害我家人的廢物也帶不回我家人﹐後者才是對我真的重要的﹐前者只是種洩恨些許的辦法 (我不否認我大概也會想虐待他)﹐但最終的結果還是失去了家人﹐還是會非常難過。
(恕刪)



我覺得這應該不能說只是種洩恨的想法

以整個社會而言 如最終判定死刑

我相信以後類似的案子一定會大幅減少

所以即使是以暴制暴我也贊成...



lilith wrote:
你的意思該不會說 那個弱智兒被打是應該的????



你為何胡亂引申我的話意?



台灣覺得以暴制暴是正確的,


新聞上是說,
這位同學因為撞到女同學未道歉,
所以女同學要求其他人用"強制"手段請他道歉.

事情爆開來了,
女同學及其他打人的同學"沒有悔意",
所以網友也用自以為的手段請他們道歉.



除了所有"有形"及"無形"的暴力之外,
結構不一樣嗎?
syntech wrote:
你為何胡亂引申我的話...(恕刪)

很可惜 如果你有去爬文就知道
那個弱智生去撞他整個是大有內情的

第二個 引申你的話
那個弱智生本身反應就不如常人
只因為擦撞對方就可以對他霸凌嗎?

>所以網友也用自以為的手段[請]他們道歉.
這叫網路霸凌 以暴制暴?
還好我們這些網民沒請你道歉
要不然照你的說法也可真的也叫網路霸凌

霸凌不是多對一就叫做網路霸凌
一個人做了不是人的事 他就失去當人的資格
當然你喜歡把他當人看是你個人的問題

你要談人本 ok?
但是很顯然一堆談人本的傢伙搞出來的成果並不是這樣的

要談暴 霸凌 公平之前
先想想你有沒有站在公平性原則去請這12少好好去反省
有沒有在公平性原則 去好好審視這個弱智而為何沒有去道歉
有沒有站在雙方天平上好好審視這對雙方是否公正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發表時間:2009-04-23 11:56
syntech wrote:
人皆有生存的權利,
人皆有生存的權利,
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

不管這個人是否剝奪其他人或多少人的生存權利.

當然這個想法再基督教/天主教盛行的國家比較容易接受,
台灣不容易接受,
台灣還在想著如果有人可以對他人行使各種形式的暴力,
我(其他人)就得到可以對它行使各種形式的暴力的授權.

所以可以大肆攻擊波波醫師,網路霸凌其他人,
女立委因為另一立委的言論不爽就賞它一巴掌.

  發表時間:2009-04-23 12:38
syntech wrote:
反正這類討論提出不同意見的人一定是這種下場.
"最好你去給波波醫死",
"最好你或你的家人如何如何",

不能接受與自己不同的角度的看法.
不能尊重也有其他聲音的存在.

不能剝奪重刑犯的生存權利,
所以以剝奪它的其他權利代替,

所以判它終身監禁.
犯錯一定得接受處罰,
但是是否處罰的極點就是死刑,則看法不同.

  發表時間:2009-04-23 13:11
syntech wrote:
如果陳進興可以復活十次,
包括我在內,
我希望可以處死它20次,
以達到所謂的公平正義.

可是處死它20次是否就真的能達到所謂公平正義?
不處死它,正義不會得到伸張,
處死了它,正義又得到伸張了嗎?


各有看法不同.
並非所有國家法規都是對的,
思考制定法規的精神卻是有意義的.

我一樣不同意廢除死刑,
但是死刑的確是一種以公權力行使的暴力,
所以廢除死刑才有這麼大的爭議.

  發表時間:2009-04-23 13:20
syntech wrote:
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也不表示受害者的角度是對的.

所以受害者及其家屬選擇寬恕才會這麼困難,
這是人性皆是如此.

必須跳脫加害者與受害者的角度,
思考才會完整.

如果我們接受沒有一個人可以在任何條件下剝奪其他人的生存權,
是否我們就也應該同意死刑並非處罰的最後手段.

(前面有人說凌遲,對某些國家的人會認為給它平穩的死就夠了,凌遲是不文明的行為).

當然台灣,包括我在內,也還無法接受這樣的看法,
但也並非有這樣看法的人就是不正確的.


以上這些就是你打的內容,你一在的強調人皆有生存的權利
哪當被姦殺、搶劫殺人、殺人放火、作姦犯科、諸如此類的重大刑犯
當他們要犯案的時候他們有想過你打的『人皆有生存的權利』的大道理嗎?
難道犯人在做姦殺、搶劫殺人、殺人放火、作姦犯科的時候其實失憶了嗎?
難道他們不知道這種行為是錯的嗎?他們剝奪了不是單單被害人的權利
還有要難過一輩子的被害家屬。


當你花這麼多時間關心所謂的殺人放火、殺人強姦搶劫諸如此類的高罪犯的時候
希望你可以花更多時間去關心一下已經被犯人剝奪生命權的家屬。
寫人生的日記 wrote:
假道學 死刑主要是讓...(恕刪)


行刑人找自願役的就好啦

當軍人不敢開槍?
不敢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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