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ntech wrote:
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也不表示受害者的角度是對的.
...(恕刪)
你的意思該不會說 那個弱智兒被打是應該的????
syntech wrote:
你為何胡亂引申我的話...(恕刪)
syntech wrote:
人皆有生存的權利,
人皆有生存的權利,
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
不管這個人是否剝奪其他人或多少人的生存權利.
當然這個想法再基督教/天主教盛行的國家比較容易接受,
台灣不容易接受,
台灣還在想著如果有人可以對他人行使各種形式的暴力,
我(其他人)就得到可以對它行使各種形式的暴力的授權.
所以可以大肆攻擊波波醫師,網路霸凌其他人,
女立委因為另一立委的言論不爽就賞它一巴掌.
syntech wrote:
反正這類討論提出不同意見的人一定是這種下場.
"最好你去給波波醫死",
"最好你或你的家人如何如何",
不能接受與自己不同的角度的看法.
不能尊重也有其他聲音的存在.
不能剝奪重刑犯的生存權利,
所以以剝奪它的其他權利代替,
所以判它終身監禁.
犯錯一定得接受處罰,
但是是否處罰的極點就是死刑,則看法不同.
syntech wrote:
如果陳進興可以復活十次,
包括我在內,
我希望可以處死它20次,
以達到所謂的公平正義.
可是處死它20次是否就真的能達到所謂公平正義?
不處死它,正義不會得到伸張,
處死了它,正義又得到伸張了嗎?
各有看法不同.
並非所有國家法規都是對的,
思考制定法規的精神卻是有意義的.
我一樣不同意廢除死刑,
但是死刑的確是一種以公權力行使的暴力,
所以廢除死刑才有這麼大的爭議.
syntech wrote:
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也不表示受害者的角度是對的.
所以受害者及其家屬選擇寬恕才會這麼困難,
這是人性皆是如此.
必須跳脫加害者與受害者的角度,
思考才會完整.
如果我們接受沒有一個人可以在任何條件下剝奪其他人的生存權,
是否我們就也應該同意死刑並非處罰的最後手段.
(前面有人說凌遲,對某些國家的人會認為給它平穩的死就夠了,凌遲是不文明的行為).
當然台灣,包括我在內,也還無法接受這樣的看法,
但也並非有這樣看法的人就是不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