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的時候面臨很奇怪的資方不給付薪資條件~(有人可以解惑嗎?)

南陽街上 某知名英文留遊學補習班

ps:後來我去查了一下 公司要我簽屬的(私約) 也就是工作與受訓兩週之後若不簽署綁一年工作 公司是可以不給付薪資這內容~ 似乎這私約位階並不是高於法律位階的 也就是大方可以給她做兩週之後 不簽約 公司依法還是必須付兩週薪資的!

只是我在猜 事後屆時這位班主任 可能會內心很不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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