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官到底怎麼了 是不是該作智力測驗了 都在風頭上了 還來個烏龍判例

靈魂守衛 wrote:
又A女經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精神鑑定,認A女
全量表智商是40,語文智商41,作業智商42,符合中度智
能障礙之標準,屬於「可訓練的」,在適當特殊教育下,
協助獲得職業與社交技巧,使其在成年後,可在庇護機構
中獲得工作,從事非技術或部分技術工作,但須嚴密監督
與指導, A女可能因為智能障礙,對於性行為理解不足而
致使易被利誘或易被脅迫等情,此有該財團院99年6月8日
精專醫字第895號精神鑑定報告書1份可佐(本院卷三第42
頁),足見 A女僅因智能障礙而容易受到利誘或脅迫,並
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程度。
(恕刪)


可能, 容易, 請看清楚, 該證明書證明的是該A女的身心狀態, 並非指該個案發生當時A女的特定情形.

而最後一句再看看,
不能或不知, 是起訴法條的構成要件, 未達構成要件, 當然不成立.
認A女
全量表智商是40,語文智商41,作業智商42,符合中度智
能障礙之標準,屬於「可訓練的」,在適當特殊教育下,
協助獲得職業與社交技巧,使其在成年後,可在庇護機構
中獲得工作,從事非技術或部分技術工作,但須嚴密監督
與指導, A女可能因為智能障礙,對於性行為理解不足而
致使易被利誘或易被脅迫等情,此有該財團院99年6月8日
精專醫字第895號精神鑑定報告書1份可佐(本院卷三第42
頁),足見 A女僅因智能障礙而容易受到利誘或脅迫,並
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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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搞不懂,上面說意思是檢方告錯條了,造成無罪,還是真的就是無罪....

一個只有"6歲智商"的人,會知道自己是被"強姦"嗎?她知道"強姦"的意思嗎?

法官真的要有退場機制了,不然以後台灣的司法還有人會信服嗎?唉......
宜蘭小銘 wrote:
我真的搞不懂,上面說意思是檢方告錯條了,造成無罪,還是真的就是無罪....

一個只有"6歲智商"的人,會知道自己是被"強姦"嗎?她知道"強姦"的意思嗎?

法官真的要有退場機制了,不然以後台灣的司法還有人會信服嗎?唉.........(恕刪)


也不一定是用錯法條起訴,
也可能是檢察官看來看去只有這條能告.

而A女, 就客觀的證據上看來, 她對性交是有一定程度的認知的.

sillyfish2050 wrote:
紅字能理解嗎?法官要...(恕刪)


所以我才說阿,是不是只要以後性侵弱智者只要讓被害者達到沒有不願意之事實就可以免罪?

不論該受害者是否為極容易被引誘或是對於事物判定能力不足,只要達到不讓被害者有大叫或反抗之動作。

加害者一律可以被判處無罪?
sillyfish2050 wrote:
紅字能理解嗎?法官要...(恕刪)



那我用您的邏輯來延伸
是否以後只要付錢給 智能障礙者就可發生性行為?!
反正 障礙者也無法說清楚真相~

您知道 準強制性交罪 的立法用意嗎?
"保障未成年人因年齡太小,性自主權尚無法自由行使,故法令給予強制保護"

照顧並保護弱勢本是司法或社會應有之責,
若連司法都無法守住最後一道防線, 那我想....

只好訴諸 不合法的正義行為!


也祈禱這種鳥事不會發生在您身邊的親朋好友~
sillyfish2050 wrote:
法官確實是不懂他心通...(恕刪)

本件僅能認定 A女患有智能障礙,並不能據以證
明 A女身心之客觀狀態,對於性交一事,其識別能力全然缺
乏,或較一般人顯然減退,致無從理解、判斷,俾為同意或
不同意之決定,而實際達到「不知」或「不能」抗拒之狀態。

我不認為法官有決定"A女身心之客觀狀態"的專業能力, 他不是醫生...所以說法官不懂.
A女僅因智能障礙而容易受到利誘或脅迫,並
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程度。

同樣我也不認為法官有決定"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程度"的專業能力...所以說法官不懂.



個人認為會跟患有智能障礙的A女上床, 這七位的心態就有問題了. 檢察官要再加油些~ 太遜了.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sillyfish2050 wrote:
而A女, 就客觀的證據上看來, 她對性交是有一定程度的認知的.
...(恕刪)


有一個畜生,天天乘機"與一名六歲小孩性交"後給這小孩一顆糖,因為天天做,這小孩也是對性有一定認知的,搞不好還很喜歡做,因為做完了有糖吃。

所以呢?
sam1232 wrote:
所以我才說阿,是不是只要以後性侵弱智者只要讓被害者達到沒有不願意之事實就可以免罪?

不論該受害者是否為極容易被引誘或是對於事物判定能力不足,只要達到不讓被害者有大叫或反抗之動作。

加害者一律可以被判處無罪?.(恕刪)


你忘了還有"不知"這個要件.

ajacky98 wrote:
那我用您的邏輯來延伸
是否以後只要付錢給 智能障礙者就可發生性行為?!
反正 障礙者也無法說清楚真相~

您知道 準強制性交罪 的立法用意嗎?
"保障未成年人因年齡太小,性自主權尚無法自由行使,故法令給予強制保護"

照顧並保護弱勢本是司法或社會應有之責,
若連司法都無法守住最後一道防線, 那我想....

只好訴諸 不合法的正義行為!


你也忘了還有"不知"這個要件.

另外,
準強制性交罪提的很好,
就跟我前面說的, 把智能障礙者也一起加進去, 這樣以後, 智能障礙者都不能有性行為了, 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Deray Xu wrote:
我不認為法官有決定"A女身心之客觀狀態"的專業能力, 他不是醫生...所以說法官不懂.
同樣我也不認為法官有決定"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程度"的專業能力...所以說法官不懂.


不懂, 會有人幫法官搞懂,
你判決書到底有沒有看啊?
還是跟你之前的情況一樣, 什麼都沒看沒接觸又跳出來用想法經驗來評論?
不要抱不切實際的期望認為法官是神了,
法官當然要靠各種客觀證據來審理, 盡可能公正, 如此而已.
若你要說要專業的來, 現行體制下就沒這回事,
要罵法官不懂, 先去修法給他們一個依歸之後, 再做不好再來罵嘛!
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錯的是誰?


asiacat wrote:
有一個畜生,天天乘機"與一名六歲小孩性交"後給這小孩一顆糖,因為天天做,這小孩也是對性有一定認知的,搞不好還很喜歡做,因為做完了有糖吃。

所以呢?


所以這個畜生性侵一個"六歲小孩", 絕對有罪.
sillyfish2050 wrote:
不懂, 會有人幫法官搞懂,
你判決書到底有沒有看啊?
還是跟你之前的情況一樣, 什麼都沒看沒接觸又跳出來用想法經驗來評論?
不要抱不切實際的期望認為法官是神了,

法官當然不是神, 也沒人期望他是神, 所以正在說他不懂,
判決書看了, 法官是看鑑定報告自己下結論. 你看了嗎?

我之前什麼情況? 除了不准其他人評論, 你也沒什麼高見.
sillyfish2050 wrote:
法官當然要靠各種客觀證據來審理, 儘可能公正, 如此而已...(恕刪)

現在正在幹譙法官不客觀不公正...你睡醒了沒?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Deray Xu wrote:
法官當然不是神, 也沒人期望他是神, 所以正在說他不懂,
判決書看了, 法官是看鑑定報告自己下結論. 你看了嗎?

我之前什麼情況? 除了不准其他人評論, 你也沒什麼高見....

現在正在幹譙法官不客觀不公正...你睡醒了沒?(恕刪)


請問一下, 法官不看鑑定報告, 不依客觀證據自己下結論,
那麼, 你覺得要誰來下結論??????
請醫生來下判決?
還是有請宋七力?
中華民國法律就規定由法官裁判, 他不下結論, 誰下結論?

再說法官不懂,
都跟你說法官不懂有人會幫他搞懂,
你還不懂嗎?
除非今天這法官不理檢察官說詞, 不管醫院鑑定, 不管女孩在校情形, 只憑自己的想法經驗來做判斷,
否則, 你一直強調法官不懂又如何, 他已經想辦法要去懂了, 還想怎樣?
請他去讀個心理學還是醫學博士再回來判案?

法官不客觀不公正?
那請問到底要怎樣才客觀才公正?

請你判好不好?


我沒高見, 你也不見得高明? 是這樣說話的嗎?

Deray Xu wrote:
我之前什麼情況? 除了不准其他人評論, 你也沒什麼高見....


這句話看你要斷個句還是怎樣的, 我看不懂.

Deray Xu wrote:
現在正在幹譙法官不客觀不公正...你睡醒了沒?(恕刪)


如果是這樣就直接開個串, 標題"大家來幹譙法官不客觀不公正"就好了.
不要隨便拿一個新聞, 連判決書也不去理解一下, 就胡亂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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