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溫仔 wrote:被告被舉發的話只要派遣公司隨便再追加個津貼名目,使其薪水高於17280(基本薪資)+全勤就好了,在那之前省多久算多久嚕。...(恕刪) 如果是...透過派遣公司的話........那麼麻煩幹嘛??? 派遣直接倒掉就好了...當月薪水及遣散費政府會幫忙付呀派遣公司換個公司名字及再找個遊民人頭即可
DP4 wrote:(1)600*30+3000+1200=22200(假設)(2)460*30+3000+1200=18000水喔就算有加班費,也照勞基法換算話(恕刪) 金頭腦...........樓主因 另一篇 長的像被關 所以這裡無法多解釋horizon0001 wrote:台灣的面板廠應該不多吧這明顯違反了勞基法樓主為何不提告面板廠的成立資本應該都相當的高不可能只有樓主一個員工吧為何沒人提告呢?難道這又是網軍的唱衰台灣文嗎?(恕刪) 前面六行是鋪梗嗎...真有心.....
太低了,如果是在台北的話年輕人雖然說一開始可以做低薪一點的工作不過前提是要學到有用的技術會經驗這種人肉工具的工作等你做久了想加薪公司會請剛出社會的把你取代聰明的人要為自己想,如果是工人那種3萬以上很好找,只是累如果坐辦公室那種,有專長,學士也好找最怕是什麼都不會,那就只能22000左右因為公司也要賺錢才能生存所以你要幫公司賺超過你薪水的價值自己也要提昇自我價值,有更好機會就跳槽人一定要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