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樓主是贏在(1)態度非常配合,並無虛假以及否認事宜,相較之下那位陳某某的漫天開價就顯得誇張 (2)錄音存證我想建了大功,畢竟這是相當直接的證據.陳某某可和解而未和解,加上本案的情結本來就沒有這麼嚴重,再度突顯了這個事件的本質,其實就是一個想賺一筆的傢伙以及一位真的很倒楣的網路使用者.....
小弟不常發表圖文並茂的文章,當然觸法的機會相對小了很多,只是根據小弟接觸過的相關知識而言,不觸犯著作權法就是兩個基本條件-----第一就是不是你的不要用,第二是不知道是誰的也不要用,我想這絕對夠趨吉避凶的了!!!
還是恭喜樓主解脫於無妄之災,可喜可賀!!!
ErgoMagic wrote:
請問一下在此個案中在...(恕刪)
您好~~
筆錄的程序警方是有錄音的,另外是可以拒絕夜間偵訊並且可以要求律師陪同。
但我文章中有提到,我想跟告訴人達成和解,如果我這樣做那我又何必跑一趟嘉義,若是對方認定我沒有和解的誠意,堅持提出告訴,我並不想變成這樣,雖然事後發現他是要堅持提告,但這是對方的基本人權,沒有任何人可以拒絕是吧。
我覺得引導式筆錄有一個特點,就是警方假設問題,並且甚至幫你回答,當然有時警方問的問題只有是與不是,而依據回答也只能答是,但你可以說明更清楚些,並且要警方一樣寫到筆錄內去,不然你可以跟警察杯杯說,不然你自己問自己答自己寫好了。
這可是我生平第一次被問筆錄,感覺很不好,因為好的筆錄會帶你上天堂,不好的筆錄會帶你住牢房喔。
-----. 簽名.簽名.簽名.簽名.簽名.-------
前面的朋友有提到說"過度擴張"這個字眼
我真是很想舉雙手雙腳贊成.......
現在的台灣人不知道得了什麼病...
有時候逛街 你會看到有人無理的為自己所謂的權益大小聲
現在的社會不停教育我們不要讓自己權益睡著的同時
讓一些貪心鬼以為自己的權益大的像座山一樣
躺著吃都不見得吃的完.....
不就是要錢嗎??不就是要利嗎??
能讓自己多得到一些就是對的.....
現在不管到哪個環境
翻開報紙 雜誌 這樣的嘴臉屢見不鮮
社會價值混亂.....每個人都是利字當頭
我只想說~該你的就是你的~你值多少~你賺多少
你拿了不屬於自己的部份
總是要吐回去的
佔到便宜的機會 就得饒人處且饒人
想多得一點 就拿自己的能力去換.....
大大的抗告書真的很不錯
我對其中著作權的認識也比較了解
當然這也是人生難得的經驗
也恭喜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