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寶媽 wrote:我去詢問過了...社福以"因我媽媽還有工作能力"所以拒絕我申請的輔助...慈濟也因我"不符合相關規定"回絕掉我了......(恕刪) 也因為如此的政府才會有今日的標哥散財救急 一起加油吧!
>>布魯斯韋恩!我也是沒辦法才會想到用這樣的方法來求得一個溫飽的工作..失業之後到處求職都碰壁...迫不得已才上網來請大家幫忙看可不可以讓我得到這份工作養活孩子>>waterliu0309如果這樣可以讓我找到工作做~謝到我手斷掉我還是會去謝^^>>J@N我朋友也是建議我去追紅包...但是除了孩子還小真的沒法帶出門外我覺得應該還有更多人比我更需要吧@@
3寶媽 wrote:>>東方...(恕刪) *** 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這好像沒查到你父母那邊)壹、補助對象:(一)凡設籍本縣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其本人無工作能力且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扶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98年度為新臺幣16,188元),且其不動產(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併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且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不超過80萬元,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父母、養父母雙亡且監護人無力撫育者。2.父母、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另一方無力撫育者。3.父母、養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4.父母、養父母一方因遭遇重大傷病或服刑中,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者。5.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常職業或其他濫用侵權行為,經主管機關委託親屬家庭收容者。6.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其生母無力撫育者;或雖經生父認領,實際由生母獨立扶養照顧,而生母無力撫育者。(二)符合申請條件者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3寶媽 wrote:東方...(恕刪) 還有『家扶中心』可以試試看
我在新北市樹林區住家屬於夾層屋(兩層)一二樓總共五房一廳兩衛浴一廚房不過坪數很小啦~~兩層加起來才不到35坪可以PM一下價格嗎??(有自備清潔用品、工具)因為爸媽年紀大了最近身體欠安而我上班都很忙所以想知道一下價格~~順便幫妳轉PO到我的FB去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