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egghung wrote:今天... 真的...(恕刪) 有同感 不過 恐怕要修法出來後那些"公務員"才敢真的用指紋簽名替代吧?(還是有的地方有部份公務員收簽名指紋啦 或許這只能靠公務員的自由心证了..) 台灣的公務員只會"照章辦事" 偏偏台灣的立法院效率要是只有韓國的十分之一不到(人家一年通過法案1600件 台灣一年150件左右 效率可見一般 ) 立法品質又差往往跟不上社會的需求! 但是薪水照領 副利照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