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跌倒2分鐘 沒人理遭輾斃 2分鐘數十人犯了遺棄罪


kanting wrote:
請問懂法律的鄉民2分...(恕刪)


用膝蓋想就知道了!!

請問

你有膝蓋嗎??
我是禮儀師,有關殯葬風俗儘可來信詢問(台中)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98年06月10日 修正)第293條: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提是此無自救力之人跟你有義務關係。
如果沒有的話,你不救他,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畢竟台灣沒有善良撒馬利亞人法,又被一堆白目的家屬搞到大家都選擇明哲保身囉。
看到樓上不少人的回應,完全誤解「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遺棄罪有293條的「無義務者之遺棄罪」和294條的「義務者之遺棄罪」
前者針對無義務人,後者針對義務人

所以後者刑罰重於前者

以這案例,如果老翁很明顯無力自救及有生命危險之虞,不出手相救或拿雞排看熱鬧,都犯了第293條「無義務者之遺棄罪」、但如果老翁有自救能力及看似無生命危險之虞,就不構成積極犯罪不適用293條


抱歉
這是個明哲保身的社會
我在現場我一樣會躲起來
如果好心點
最多打電話給119
可是119後來還是會煩人
遇到沒良心的家屬
還會說是你裝好人
就算是法官覺得你沒錯
也要被這種事搞好幾年
所以這個社會
不適合當好人了
低調些
平安就是福(原諒我)

薛汀格的貓 wrote: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恕刪)


293條好像沒有修正過耶

294條有義務遺棄有修正過


剛好在昨天騎車看見對向車道路旁一名老人倒臥路旁(自撞電線桿的樣子)
眼見路上車輛稀少 四合院也都沒人出來 立刻決定回頭幫忙呼救
這時四合院裡的人才知道 幫忙打110 119
期間一名女子經過也幫忙遮陽 呼喚老人

在都市監視器多 假如車子也有裝行車紀錄 看見停下幫忙 絕對不用怕被誣賴
只要想著自己或親人朋友都有機會發生同樣情形
你一定就會幫忙

另外那位肇事女子 注意力真的很差

看來有人對法律一知半解

刑法第293條第1項屬於「狹義之遺棄罪」
係指對於無自救能力之人
且無保護義務
但以積極行為使其處於生存上之危險狀態才會構成
故本罪屬「作為犯」
而非「不作為犯」
whahaha wrote:
看到樓上不少人的回應,完全誤解「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遺棄罪有293條的「無義務者之遺棄罪」和294條的「義務者之遺棄罪」
前者針對無義務人,後者針對義務人
所以後者刑罰重於前者
以這案例,如果老翁很明顯無力自救及有生命危險之虞,不出手相救或拿雞排看熱鬧,都犯了第293條「無義務者之遺棄罪」、但如果老翁有自救能力及看似無生命危險之虞,就不構成積極犯罪不適用293條...(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mmm... 我超希望當初有人幫他一把的,

昨天回家看到電梯貼公告, 管委會要大家小心出車道,

因為有住戶一出車道就撞到醉倒在出入口的醉漢,

然後看到新聞畫面,發生車禍的那個車道出入口真熟悉阿...

天阿! 就是我住的大樓, 竟然在這個月發生這種事...



whahaha wrote:
看到樓上不少人的回應,完全誤解「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這也算一招拉
用自己的一知半解來認為別人誤解
三不原則: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
為什麼總是拿玻璃娃娃事件替自己的冷漠當藉口?我認為被反咬的機率絕對是小於被感謝的機率,大家知道玻璃娃娃事件最後是判免賠的嗎?大家知道那位熱心的陳同學的母親在二審判決須賠償數十萬元,整個社會鬧得沸沸揚揚之時,寫了一封公開信,那封信令我難忘至今,把它找出來與各位分享:

「我們現在只想恢復平靜的生活— 陳同學母親的心聲」

我是近來新聞事件中陳同學的母親,也是高等法院 民事求償案二審判決中被判定要負賠償責任的監護人。

由於各界對我們家庭的關心,以及眾多支援我們的聲音 ,讓我不得不提出我們一家人的聲明,表達出司法制度 下敗訴者的心聲。

各位現在看到的判決結果,在我們這種再也平凡不 過的生命裏,不過是五年多來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程式 煎熬下的產物之一。

我相信已故顏同學的家人也是同樣 受著痛苦的煎熬。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我會盡所有可能 來阻止悲劇不要發生,但我還是不會阻止我的子女去幫 助需要被幫助的人,我相信好心一定會有好報,人在做 天在看。

第一點聲明是我們很謝謝已故的顏同學,因為他在 臨終前不但沒有責怪陳同學,還請校方不要因為這次意 外跌倒事件處罰陳同學,這讓我們一直有勇氣面對這不 幸的事實。

第二點聲明是,從事件的第一天起,我們就對顏同 學的家人抱持及表示誠摯的歉意,或許是由於我們表達 的方式不夠好,無法讓顏同學的家人,尤其是顏同學的 兄長,充分瞭解。

陳同學和我真的對顏家很抱歉,這麼 多年來沒有減少過。

顏家人的不幸,也是社會國家的損 失,只是我不懂這種不幸和損失為什麼還在擴大中? 雖然這次的判決結果是我以及家人都很不願意接受 的,好在法律程式還沒有全然讓我們絕望,我們還是會 繼續爭取回司法的正義。

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審理過 程中,已經把許多事實澄清,希望社會大眾能夠因此明 白事件的真相,不要對顏家和我們有不好的推測和傷害 ,這是我的第三點聲明。

第四點聲明是,感謝學校一直對我和家人支援和關 懷,使我們在面對內心的不安和冗長的司法程序時不致 徬徨無助。

我的第五點聲明,就是我們全家人對社會大眾的感 激,謝謝你們的支援,讓我們有信心繼續活下去,也由 於你們對陳同學的聲援和精神、言論上的幫助,讓我們 相信這個社會的大多數人還是願意去幫助弱勢的人,台 灣人絕不是冷漠無情的。
相信你們對陳同學的支援,是 支援人類本能的互助精神,是支援台灣人的憨厚精神。

同時請仍然要維持對顏家人的關心與同理心,不要讓他 們受到二度傷害。

這幾天我們沒有出面說明,並不是在逃避,而是不 想要造成對立和誤解。

希望大家能理性看待這起不幸事 件,不要再對任何人造成傷害。

對於媒體朋友這幾天持續關心這件案子,我謹表示 十分的感激,讓你們辛苦了。

希望藉由你們的報導,能 使整個事件往更正面的方向進行,讓社會大眾仍然相信 ,幫助人是對的,不要因此而冷漠。

這些天以來,我的精神一直很混亂,尤其對法官所 說的「量力而為」一直無法瞭解,於是找到一位師父, 請教法官所說的「力」到底是體力、智力、精力、勢力 還是財力?師父開示說「應該是心力」。

謝謝大家的關 心,請讓剛過二十歲不久的陳同學和我這位快退休的媽 媽恢復平靜,能有機會繼續為這塊土地盡一分心力吧! 9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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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令人佩服,寬厚又總是替人著想的媽咪,值得我們看齊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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